法律无规定来推脱社会责任,就会形成一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从空间角度看,由于法律内容只是对社会行为的普遍描述,无法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具体的个案中,法律的相对抽象性和解释空间的存在,就可能造成正反两方面的解释分歧,形成“法律失效”的局面。总之,商业道德责任问题仍需道德自律来解决,法律无法根本解决道德争议。商业道德就要求各个商业主体具有一种强烈的自律的道德意识。
自律的道德意识表现形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绝对不能转移污染”、“绝对不能因小利而坏形象”、“自愿捐献”;塑造商业精神;重视员工劳动本质的复归,在商业决策中应该考虑到别人的福祉,这样为社会增加福祉的长远考量才能形成经济行为内在的商业精神。商业道德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为了实现经济动机与道德准则的和谐一致。
2、经济动机表现:功利选择的道德行为
基于“经经济人”假设的契约道德思想也是经济动机的鲜明表现。高尔西于1986年出版的《协议基础上的道德》论述了契约道德的思想。他认为经济人行为的动机是自利,每个行为主体要想避免自己受损必须把对他人的考量纳入自己的行为决策之中,为此商业主体之间就会订立道德契约,从而相互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样就保证了自己在逐利最大化的过程中有效地避免了可能遭致他人或社会的伤害,即便出现自利冲突时也能达成双赢的结果。因此,“经济人”作出的商业道德行为只是一种符合经济理性的趋利避害行为,是商业主体的一种理性选择。商业道德并非是对自利行为的一种
理性限制,契约道德本身就体现了经济合理性的要求。总之,契约道德是理性的,是商业经济人的道德表现形式。
利益对等均衡是市场经济社会中调节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契约道德认识到了商业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和社会性,但是这里的社会性仅仅是指为了最大自利而作出的妥协,是一种理性的“趋利避害”行为,因此,可以说契约道德体现了一种理性自利主义的精神。它把他人也假设为与己一样的理性自利,把对他人的考量纳入商业经济决策之中并以此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这自然会使自己的自利行为呈现出适度、内敛、期待对等合作等特点。
契约道德是十分片面的,仅是一种有限度的道德。虽然对道德的恪守能够降低商业交易成本,增强社会效益,使自利的“经济人”处境得到改善,但这是道德反作用的成效,并不能单纯地归功于契约道德。极端的自利主义会导致经济利益严重受损,甚至造成社会灾难。所以,从事物发展的基本逻辑来看,人们都会选择理性合作。但是,契约道德的合作前提是必须具有作出道德行为的具体对象,而且要充分明确无误地知晓他人也与自己一样做出合理规避的行为方式,这样才能达成道德上的合意,按契约道德的约定行为方式行事。契约道德的理论根基是自利,也就意味着“经济人”在没有明确合作对象的情况下是不会表达出无条件的合作态度的,否则就违背了自利。因此,契约道德是片面的有限度的道德,在自利的经济动机之外必然还有非利己的动机。
1、道德动机表现:公益选择的道德行为
在市场经济时代,经济合理性起支配作用,商业主体出于经济动机而作出道德行为是十分正常的。但商业主体并非是绝对自利的,毕竟还会受到团体、环境和社会共同体的各种影响,诸如文化传统、民族习俗等其他因素也会对商业主体的行为动机发挥作用。因此,商业主体是不可能作为独立的追逐着最大利润的经济动物而存在。在特定的条件下,价值观、文化传统等因素会引导商业主体选择与自利不吻合的行为目标,甚至会将放弃私利看成是合理的。
商业道德动机的最明显表现在涉及到公益事业及集体财富的经济行为时的积极配合态度,甚至是让渡或牺牲自己的商业利益。道德的行为应该是有益于整个社会的福祉的。商业道德行为的经济动机可能是经常的,但不会是最高的。人们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纯粹的道德动机不可能完全被经济动机所取代。
商业主体在涉及社会责任问题时,例如,社会安宁、纯净的水源、清洁的空气等公共财富的生产、维护和享用时,由于没有具体的履行对象,缺乏具体的监督主体,它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履行,完全取决于它的自觉意识。如果商业主体自觉履行了社会责任,从长远来看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个社会都是存好处的。毕竟在一个普遍的具有高水准的道德环境里总比不道德的社会环境要好得多。商业主体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是有助于提高社会道德水准的。如果商业主体一味追求商业利益,那么它很有可能不履行社会责任。因为从自利的角度来看,其他商业主体都履行社会责任而自己不去履行,这样才能给商业主体的赢利活动带来最大的好处。而履行社会责任,在某种情况下就意味着商
业主体的赢利活动带来最大的好处。而履行社会责任,在某种情况下意味着商业成本的提高,甚至是牺牲商业利益。虽然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却是最受益的,因为商业主体的个别不道德行为对整个社会道德环境损害不大,不易引起制裁,而且也不必担心其行为对某个具体主体产生恶劣影响。由此可见,在一定程度上,行为不道德的商业主体在道德的商业环境中最受益的。
但是,如果每个商业主体都这样逃避社会责任,就会造成一种“集体的非理性”,整个社会商业道德环境就沦丧殆尽,最终严重阻碍商业经济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正是为了预防这种社会无法承受的风险决定了公益的道德动机是每个商业主体所必要的。即便是与其商业利益背道而驰也必须去履行社会责任。这是纯粹的真正的他利,对商业主体的道德意志要求较高。特别是在其他商业主体逃避社会责任而获利颇丰的诱惑下仍需要坚持自己的商业道德精神。
三、 商业道德理想的实现
1、遵守商业道德规则是追求道德理想的基础
在商业经济领域,公益的道德动机与自利的经济动机相比处于弱势。公益的道德动机的培育是需要内外两方面的条件来保障的。在外在方面,商业主体需要处于良好的制度环境中。因为在一个不道德的制度环境中,商业主体的善良意志往往会被不道德的社会环境所吞噬,得不到公平正义的对待。为求生存发展,被迫专注于追逐私利,不可能拥有高尚的商业道德精神。另外,在商业主体内在方面,需要有强烈的道德自律精神,才能建构起坚固的道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