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
情绪感召式的疏——城管执法队员以询问的接触方式开始,了解相对人整体现实生活境况,探讨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生活途径,在给他出主意想办法的同时,也向他严厉地说明这样违法经营是不行的,会面临更大的困境,让他带着一种无奈而愧疚的心理离开。
大兵压境式的疏——城管执法队员以人多势众之势由远而近地向着相对人经营之地挺进,相对人一看便知如果不赶快逃脱,等大批城管执法人员到达眼前就会挨罚,于是他们在高度恐慌中拼命夺路而逃。这种心态下产生的“奔逃记忆”会永久地铭刻在相对人的心间。
本节通过疏堵相结合原则产生的基础、疏堵相结合原则的含义、疏堵相结合原则的贯彻这三个侧面,着重论述了为什么要采取疏堵结合方式,疏堵结合方式在执法实践中的本意,怎样实施这个听来复杂、用来更叫人迷茫的尺度,且从性质上进行了分类,尤其是表达出了疏堵在中国当前社会背景下的独特价值,使这个从执法实践中概括出的原则进入操作层面。
第四节 应变性原则
有人很贴切又深刻地说:“公安管罪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 从古至今,穷人是因为一无所有而拼命争取生存权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脾气大、处事方式简单、容易情绪化、易引起暴力性事件。论述到此,就引出一个问题,即城管的管理相对人差不多都是穷人,也是人们常说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方式恰恰是城管执法所要干
预的内容。这样一种天然关系,在双方还没有发生接触时就鲜明地形成了。简单地说,城管执法与管理相对人是要发生利益冲突的,不论城管执法用多么艺术和高超的执法手段,这都是不可避免的,只能说冲突的程度会弱一些罢了。
就目前的城管执法而言,执法者与相对人的接触往往看似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却受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因素所干扰,甚至是左右,总是发生着难以预测的变化,容不得城管执法队员用一定时间去思考,就要立即作出反应,还要应对得恰当、适中、巧妙、持久,不然就会不可收拾、行业形象受损、队员无地自容。
这样看来,城管执法就有一个应变的实际问题:不怕遇到事件,就怕没有策略;不怕相对人人多,就怕不会应对;不怕对方有理,就怕自己说不出所以然来。
谈到城管执法的应变之难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很多社会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执法面临的情况又千变万化,且没有一个固定模式,加之城管是几个人一起执法(有的甚至是单兵作战),此外,城管执法系统成立只有短短几年,还没有积累起必要的、丰富的、实用的、有效的执法经验,因此,城管执法时必然会出现应变的高难点问题。
能否大致控制或者解决这一执法实践中的高难度问题,不仅是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问题、效率问题,而且还是城管执法队伍能否持久下去,能否最有力地赢得公众的民心,能否找到一种良性转化矛盾冲突的办法的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就提出了一个实践性极强的应变性原则所要求的城管执法者职业素质课题。
一、应变性原则的基础
将城管系统的执法与公安系统的执法相比较,就会清晰地发现一个基本事实:公安民警在追击、抓捕、武力制服犯罪嫌疑人时,没有一个公民说这是不对的!然而对于城管执法,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一些公民盯住城管执法队员,并不时发出反对的声音,要求城管队员停止行动!此外,城管执法与公安系统执法还有一个很大反差,就是公安系统的执法行为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活动所引起的,而城管的执法行为是由于自己主动的干预行为而引起的——紧急事态的引发者。这里既有优势也有劣势。既然紧急态势是由城管执法而引起的,其引发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等因素全由城管执法队员所掌握,因此,在事态尚未发生之前城管执法者便可做好基本的防备。但是面对和解决类似的危机,对政府来说基本都属于难办之事,更不用说城管这个只被赋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了,他们只能就事论事地执法,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引起冲突的深层次问题。
因此,从理性上明确城管执法应变性的重要意义是很有必要的。 从全国范围内的总体情况来看,城管执法工作是在管理相对人要生存与城管执法者要纠正、管理相对人提出问题与城管执法要予以回避、管理相对人要继续生存与城管执法者坚决不允许的背景下进行的,于是,紧急态势就成为城管执法中的家常便饭了。
用一种形象的比喻就是,城管执法者好像充当一个堆满炸药地方的“点炮手”,而此点炮手与彼点炮手不同,他既要点燃导火索,又不能让炸药发生爆炸,必须点成“哑炮”,达到点而不炸的效果。要达到
这种执法水平,就要求执法者具备在紧急态势发生时的快速应变能力,用“应变,控制场面、用”应变“达到变通、用”应变“赢得公众、用”应变“展示城管执法素质;否则,城管就无法收场、就不能执法、就得有个说法、就得承担责任,所以,城管执法中的应变性是解决紧急态势的一把金钥匙。
紧急态势的存在将是长期的。城管执法系统成立的时间还不长,人们对这一系统不太了解。此外,由于城管执法队员有时动作过大、中国传统文化认为自食其力者光荣、管理相对人的经营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公众希望能够保留这一对自己生活极为方便的营生等原因,城管执法在多重压力下举步维艰。这些因素的惯性作用与城管执法系统所要完成的使命构成了一对难解难分的矛盾,而由这种矛盾不时地引发出程度不同、时间长短不一、范围或大或小、规则或不规则的紧急态势。可以说,只要城管执法的大环境不改变,目前的诸多条件不变,由城管执法所引出的紧急态势将会持续下去。仅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解决城管执法紧急态势的最好“良方”便是城管执法队员所具备的应变能力,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可以看出,因为双方的对立、执法环境的缺陷、市场的需求、公众的不理解等根本原因,城管执法的应变性原则不是可要可不要,而是要重视并大力总结、概括分类,要事先制定预案,进行基本演练,确实掌握一套应对的办法,这样才可能使这一行业存在并持续发展下去。由此便构成了应变性原则形成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