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慢摇,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 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
天内有多个学生(5个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全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全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全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