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 化 监 督 检 查 22.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人事、纪检监察 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适时 录。 加强对行23.以书面形式进行函询监督,根据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信访函询建议,分别报纪检组长、分管人事的领导批准后,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发《询问函》、《函询登记表》。对反映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自身要求不严格等问题轻微、不够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条件的信访,要进行约谈。 24.强化对经费使用、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和金税三期工程的监督检查。 适时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3.《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总局令第26号) 4.《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4〕14号) 人教股、监察室 分管人事的领导、 纪检组长、 监察室、人教股 适时 办公室、人教股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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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监督 25.强化对组织收入、税收政策、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纳税评估、行政审批、个案批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两权”规范运行。 26.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监管缺位、失职失责行为,促使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适时 适时 1.《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国税党字〔2012〕20号) 2.《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的意见》(税总党组发〔2015〕1号)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内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11〕159号) 各相关部门 监察室 各相关部门 27.监督各级党组、各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 制建设主体责任,科学分解权力,健全岗责 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 息化升级版建设,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适时 任清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控税收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内控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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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格 执 纪 办 案 28.严肃查处发生在税收执法领域的违纪违 法案件。 适时 29.严肃查处侵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党组、 监察室 实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 30.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巡视监督、督察内审、 干部监督、税务稽查等职能部门必须将收到 的,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适时 以及失职渎职等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处置和管理。 31.发现或收到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32.实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等制度。发现或 加大 收到案件线索应组织纪检组集体讨论决策。 问题 适时 适时 党组 各相关部监察室、 门 1.《关于做好重要案件情况各级领导监察室 报告工作的通知》(税总党纪干部、 人教股 发〔2014〕5号) 2.《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政策法规股、 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税总党纪发〔2014〕稽查局 5号) 3.《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 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国税党发〔2006〕25号) 监察室 监察室 1.《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国税党发〔200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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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格 执 线索 核查 力度 33.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和管理。 34.对反映的问题具有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违纪,以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督办的问题线索,必须进行初核,符合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 35.对实名举报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信访举报要优先办理。 适时 2.《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税总党纪发〔2014〕5号) 60日内完成初核; 30日内完成立案审批 适时 适时 监察室 监察室 监察室 36.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税务加大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线索具税收体的,经分管稽查和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批准违法同意,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可组成联合检查案件组同时进行调查。 “一37.监察部门在接到稽查部门转交的违法违案双纪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查”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稽查部门。对于不属于本力度 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转交线索的稽查部门。 适时 1.《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国税发〔2008〕125号) 2. 《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税总发〔2015〕20号) 稽查局 监察室 稽查局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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