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 下载本文

安平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责任 具体 内容 项目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工作标准 时限要求 相关依据 责任主体 主办 1.每年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3.每年组织开展述职述廉。 4.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开展考核。 5.督促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6.督促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班子成员和各责任主体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上一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1.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议后30日内 规定》实施办法。(国税党字每年党风廉政建〔2011〕61号) 设工作会议后30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日内 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 党字〔2010〕73号) 次年1月31日前 3.《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次年1月31日前 (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4.《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7月10日前,1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10日前 办法(试行)》(税总党组发7月10日前,1月〔2014〕142号) 10日前 7月10日日前,次 年1月10日前 党组、监察室 协办 办公室、信息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监察室 人教股、监察室 党组、监察室 人教股 监察室 人教股 监察室 监察室 人教股 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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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化 监 督 检 查 8.督促党组每年以适当方式听取下一级税务 机关党组上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次年1月10日前 任情况汇报。 9.开展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次年1月31日前 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行为,坚 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强化纪律约束, 确保政令畅通。 11月底前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监察室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人教股 监察室 坚决维护党的纪 律 10.每年开展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1.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执行加强情况以及牵头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作12.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风建“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重大问设的题及时报告等制度。 监督 13.监督下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1.《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不定期抽查或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面检查 监督办法》(税总党组发监察室 〔2013〕53号) 2.《关于税务系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月底前报告; 监察室 重大问题24小时(税总党组发〔2014〕34号)内报告 不定期抽查或全面检查 监察室 办公室 人教股、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人教股 办公室 人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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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化 监 督 检 查 14.紧抓重要节点和具体事项,严肃查处违中秋节、国庆节、规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曝光。 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 15.监督各级党组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税收制度改革、税加强收征管改革、税收政策制定、重大决策、重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大事等事项,“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班子分项决工、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等制度的情况加强策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决策行为,监 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督 16.落实对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的监督,违反规定或做出不当决策的,向党组提出建议。 加强17.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对干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党组票决等重要部选环节进行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拔任况严格把关。对有举报反映的,认真调查核用后实,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备干 部认 定工 作监 督 适时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工作规则》(国税党字〔2000〕21号) 监察室 党组 办公室、人教股、纳税服务股 各相关部门 召开会议时 干部选拔任用时 监察室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监察室 25号)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办公室 人教股 人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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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加强对领导干部监 督 18.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9.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利益冲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开展监督。 适时 20.按照有关规定查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约谈和廉政谈话。对回避或者抵制监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21.开展述职述廉进行监督,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在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将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整改措施,报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并存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 适时 监察室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监察室 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3.《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的通知》(税总党纪函〔2014〕15号) 监察室 人教股 各单位各部门 人教股 会议结束后30日内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人教股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监察室 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 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 25号) 3.廉政谈话相关制度 4.函询、约谈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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