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下载本文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一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项目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如发生重大、大事故应立即报请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在事故调查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取证材料必须核实,在调查中药分析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

2、事故报告: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报告程序规定,立即向项目领导报告外,写出书面报告。发生事故后现场一定要保护好,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或详细记录、拍照、保护好物证,事故经确认后,应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

事故报告内容:

(1) 时间、事故地点、工程名称、具体部位; (2) 事故原因和经过;

(3) 估计损失程度,如有人员伤亡时,写清伤残程度; (4) 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任人员; (5) 处理意见; (6) 措施。

三、责任划分:在事故分析处理时,要按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定分清事故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3、在关系人员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4、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的人,为直接领导责任者。 5、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