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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如果信息采集卡中有曾生育子女信息,鼠标点击“曾生育子女添加”按钮,进行曾生育子女信息的录入,如图2-6所示:

图2-6

其他人员添加时,鼠标点击“以下复制上一人”按钮,可以对上一人的民族、户口信息、户籍地、居住地、房屋信息等进行复制,如图2-7所示:

图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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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庭成员是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填写节育措施,如图2-8所示:

图2-9

若添加人员信息不是此户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删除该人员信息,如图2-10所示:

图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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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录入的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是“儿子或女儿”,曾生育子女信息必须填写,如图2-11所示:

图2-11

将采集卡信息录入完毕后,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如图2-12所示:

图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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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息完整无误,系统提示“添加成功”的对话框,如图2-13所示:

图2-13

若某项填写的不符合逻辑,或者必填项没有填写,系统会有相应的提示框,将信息补充完整正确后,再进行保存。 在采集卡的录入过程中需要注意:

1)采集卡录入的第一个人员“与户主关系”必须是“本人”,“户类型”默认是“家庭户”、“国籍”默认为“中国”、“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常住/流动”默认“常住”。

2)若“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必须18位合法有效的数字。性别和出生日期是根据输入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做判断。若未采集到有效的证件号码,可点“临时”,系统自动生成临时身份证号码。

3)如果此人是“常住”人口,其户籍地和居住地必须在同一个县(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除外);若是“流出”,现居住地为非必填项。

4)填写当前婚姻状况时,除了未婚情况其他都要填写初婚日期; 5)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要填写节育措施。

6)采集卡录入界面一户最多可以录入8个家庭成员信息,8个曾生育子女信息。若8个以上的人员请在人口信息编辑功能中进行补录家庭成员、补录曾生育子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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