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有效证明材料
(复印件)
说明:破格申报人员要提供该材料,正常申报人员(不破格人员)不需要提供该材料。
(十五)
设区市宣传部门和人社部门或省直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
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情况证明
设区市职称部门 材料 审核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推荐。 意见 同志所提供的上述所有参评材料(包括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宣传部门 同志所提供的上述所有参评材料(包括 材 料审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推荐。 核意 见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属单位(部门)组织人事部 同志所提供的上述所有参评材料(包括 门材料 审,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推荐。 核复印件)意 见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