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企业改制工作体会
文山州供销社2014年改革改制工作总结 文山州发改委:
按照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将全州供销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全州供销系统有独立核算企业126户,其中:基层供销社92户,直属企业34户。
二、 改革改制情况
根据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4〕16号﹚、﹙文政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州供销社始终把加快供销企业改革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州供销社系统开展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到目前为止,结束改制企业94户,进入改制程序18户,企业改制面达88.99%。“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得到加强,全州供销系统共完成经营总额9亿元,同比增长35.9%,完成省、州计划数8亿元的113.1%。大力推进供销企业农资连锁、配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便利店”等基层网络终端服务。新发展“两社一会”92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改制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县改制迟缓,影响改制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未改制企业由于负债大,资不抵债等原因,改制难度大。 ﹙三﹚改制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多,职工期盼值高,工作难于开展,特别是在改制政策上,参照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又不能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引起部份职工上访。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各级供销社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州供销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快速推进,圆满完成全州供销企业的改制任务。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按照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争取得到落实。
﹙三﹚认真做好职工上访工作,确保稳定。
﹙四﹚对已结束改制的企业,各县社要加强指导,完善机制,规范运作,找准服务项目,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发展;正在改制的企业要做到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经营,两促进,两不误;尚未改制的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改制前
期工作,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行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五﹚加强社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低估贱卖,确保社有资产 文山州供销合作社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三篇:繁昌县供销社改制工作总结情况汇报 繁昌县供销社改制后发展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国发5号文件和省政府44号文件精神,自二○○○年开始,我社就开展了大刀阔斧的改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2014年全供销社系统改制工作全部结束,实现买断率100%。改制后组建新体,经营状况良好。 一、探索改制后供销社新的框架 1、管理模式的变化
企业改制后,职工基本上都脱离了单位,走上自谋职业的道路,我们经过考察后,从买断职工中挑选有能力、有素质的职工反聘,订立聘用合同,一般每个企业聘用1—2人,一人担任法人代表,一人担任出纳。主要职能是对企业的剩余资产进行管理,开发利用或牵头重组股份合作制新体,搞好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实现资产重组
企业改制后,并不是供销社就走向灭亡了,而是使供销社卸掉了包袱,实现了脱胎换骨的改造,为下一步供销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对于改制企业不仅仅是一卖了之,而是打破旧的体制后,积极实现资产重组,组建新体,积极向一县一社这一模式发展,我们拟选择部分资产较好的企业,利用资产、网点、人员、区域优势,组建股份制合作
制的新体。目前已组建了新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民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孙村、峨桥两个农资专业合作社,以企业固定资产作为股份,由业务骨干带资入股的形式,搞好为农服务新体,组建东门果菜市场,以原有场地设施为基础,经改造,形成县供销社新体。 3、加强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
为能更好的管理改制后的财务监管力度和剩余资产,县社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一是对改制后的企业进行全面审计,二是改制后的基层社不再设立会计,所有帐册移交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业务由县社代理,基层社只设出纳一名,实行报帐制,加强了财务监管力度。成立资产管理中心,是为防止社有资产的流失,对各企业的剩余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企业的剩余资产的租赁、拍卖、开发、利用都经资产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平时管理由资产管理中心委托企业法人代表管理,其资产收益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
收支,这样既避免了社有资产的流失,又充分发挥了资产的效益。
我社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摸索了一定的经验,但如何做好改制后的工作,如何重整供销社的形象,构筑供销社全新的框架上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使供销社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完善供销社企业改制,资产管理及人员分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供销社企业改制、资产管理及 人员分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等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供销社企业实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改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深化改革,供销社及所属企业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发展城乡现代流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党委、政府服务“三农”的载体和助手。但是,当前少数供销社企业在改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集体上访,要求重新进行改革,提高补偿标准,无偿量化资产到个人,分掉社有资产等,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已影响到供销社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完成供销社企业改制、资产管理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任务,解决当前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巩固供销社改制成 1 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供销社企业改制
供销社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真正体现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供销社改革,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把供销社改革作为抓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企业转机制、职工转身份、重组求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改制工作。对企业改制分流安置职工,要依法执行分流安置政策,严格执行改制时确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严格按有关程序办事,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供销社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根据《决定》、《通知》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基层社和直属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权属问题的批复》精神,结合供销社改革实际,对供销社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