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一、用人单位备案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报《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员工入职备案
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入职30天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超过30天后办理,将无法补办无法录入系统)。 招用本市户籍员工:
所需资料:1、《珠海市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
2、填报《珠海市招用登记表》(新签)一式两份。 办理方式:可网上申报或到前台办理。
A.网报:网上填写相关资料,成功后将第1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
B.前台申报:将第1、2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
招用外市户籍员工:
所需资料:1、填报《珠海市招用登记表》(新签)一式两份; 2、女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3、调配费(每人每月4.5元)。
注:调配费按月缴交(不预收),首次缴费后可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去劳动部门出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方式:可网上申报或到前台办理。
A.网报:网上填写相关资料,成功后将第2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由劳动部门开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B.前台申报:将第1、2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由劳动部门开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三、员工备案续期
本市户籍及外市户籍员工均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续期手续。 本市户籍员工:
办理方式:可前台提交《珠海市招用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或直接在网
上申报。
外市户籍员工:
所需资料:1、填报《珠海市招用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 2、调配费(每人每月4.5元)。
办理方式:可前台提交《珠海市招用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或直接在网
上申报,成功申报后由劳动部门开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四、员工离职备案
办理方式:可前台提交《珠海市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登记表》一式两份或直
接在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