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村级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35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志愿书必须由本人填写,填写前党支部应向其解释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将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讲清楚。发展对象应先写好草稿,经介绍人或组织员审阅后,再填正式表格。志愿书要求填写工整、清楚,禁止涂改和模糊,填好后交党支部审查。

第36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会议实行实名签到。党员因以下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包括: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

- 13 -

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并详细说明表决票的填写方法。投票后进行现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在进行表决之后,监票人、计票人、党支部书记分别在《发展党员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字并盖章,归入发展对象本人档案,以备查证。镇街区党(工)委要派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加强具体指导与监督,并在会议记录及《发展党员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名。

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簿》,报镇街区党(工)委审批。建总支部的单位,要经总支部审查同意后,再报党(工)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37条 考察谈话。镇街区党(工)委审批前,应当指派

- 14 -

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了解。考察了解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审查党员发展材料及程序,重点审查党员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政审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发展对象的结构与分布是否合理等;二是以考试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测试;三是谈话了解,通过与党支部负责同志和部分党员群众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等。对在谈话过程中发现存在政审材料不齐全、发展程序不严格、入党动机不端正、考试成绩不及格以及经考察不具备党员标准和条件的,一律不予发展。考察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镇街区党(工)委汇报。

镇街区党(工)委综合考察结束后,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市委组织部将安排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谈话结束后再提交党(工)委审批。

第38条 镇街区党(工)委审批。镇街区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工)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镇街区党(工)委审批意见

- 15 -

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工)委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第39条 党支部谈话。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党支部与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谈话,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考察,并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四节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40条 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镇街区党(工)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镇街区党(工)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

第41条 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考察人每半年为预备党员填写一次考察记录,党小组每半年作一次鉴定,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鉴定情况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42条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