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报建、缴交易地建设费
及免建免缴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汕头经济特区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特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按以下的规定办理人防工程的报建手续:
一、应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报建的建设项目
1、新建、扩建、改建等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扩建、改建等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附注:地面总建筑面积,指地面建筑标高±0.00以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二、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的建设项目
1、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对以下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向市人防办申请并得到批准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xxxx室易地建设费。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的;
3、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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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可办理免建防空地下室及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
1、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2、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人防工程报建程序
(一)人防工程拆除 1、提交资料:
人防工程拆除报告 2、办文
经市人防办核实资料无误,工程人员现场勘查属实后,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人防地下室拆除意见批复》。
3、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结合民用建筑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属“免建免缴”的 1、提交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一份; (2)填写《人防工程报建表》;
(3)提交《工程项目免建免缴的申请报告》。 2、办文
经市人防办核准后,办理《免建人防地下室、免缴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意见批复书》。
3、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三)结合民用建筑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属“缴交易地建设费”的 1、提交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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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报表》; (3)提交《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4)项目规划总规图、规划部门已审核的方案图(含电子文件)、规划部门审批表。
2、办文
经批准后发《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通知书》,建设单位到指定银行交费后,再到人防办换取缴款发票并在报建图纸上盖人防办公章。
3、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结合民用建筑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属“配套建设”的,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出具初步设计要点 1、提交资料
⑴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一份;
⑵ 项目规划总规图、规划部门已审核的方案图(含电子文件)、规划部门审批表。
2、办文
经核准应配套建设人防地下室面积及防护等级后,发《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方案的设计要点》
3、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文完毕。 第二阶段 初步设计图纸或方案图的审核 1、提交资料
⑴填写《人防地下室申报表》
⑵初步设计图纸二套(审查通过后一套由市人防办存档,另一套加盖人防办工程图纸审核专用章后返还建设单位;
⑶建设单位与人防设备生产单位签订设备购置合同一份(复印件) 2、办文
经审查核准后,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图审核意见,并在规划方案图会签栏上加盖单位印章。
3、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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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文完毕。 第三阶段 施工图审核 1、提供资料 施工图一份 2、办文
经审查核准后,发施工图审核意见 3、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情况下,
报建程序图如下:
个工作日内办文完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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