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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地中央广场3#地块项目

承包人: 分包人:

签定地点:签定时间: 进 户 门 分 包 合 同

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进户门分包合同

甲方: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绿地集团苏州 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为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总承包苏州绿地中央广场3#地块工程进户门工程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苏州绿地中央广场3#地块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工程项目位于 江苏 省 苏州 市_高新开发 区;

基地范围东至 以升 路,南至 太湖大道 路,西至 龙山 路,北至 科发 路

分包范围: 包工包料,1#、2#、6#、7#楼的工作内容

1.2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户门必须进场, 天内安装完 的进户门。 1.3质量等级: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相关规范进行检测,所有质量检测项目均达到合格标准。

1.4工程量及合同价款

按建设单位与乙方签订合同执行。

1.4.2进户门单节组成

进户门的单价包含下列费用:设计费、材料费(主体、铺材、损耗)、制作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采保费、门边细石混凝土灌缝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第1.1条工程项目内容各承包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2条 甲方责任

2.1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批件手续。

2.2将乙方提供的进户门的二次设计方案及进户门型号进行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2.3协助现场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使乙方施工能正常进行。 2.4向乙方的安装队伍提供现场成品库、施工用水、电源接驳点(乙方需装表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等。

2.5协助乙方做好现场成品的保护、防盗、消防工作,垃圾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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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甲方代表(资料室)负责接收变更通知并及时发给乙方。

2.7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返工费用及因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8及时审核确认乙方每月上报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

第3条 乙方责任

3.1乙方应在甲方的协调管理下,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有关进户门制作、安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维修约定等内容。

3.2合同签定3天内,乙方提供样门的截面材料、配件二次设计方案,经业主、监理等有关人员确认后,乙方安排施工人员进场丈量实际洞口尺寸经业主、监理、甲方认可后方可下料生产。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工地安全规程、防火安全规定,自行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图施工,参加验收。

3.4驻工地代表: 同志负责按现场安装的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日常业务联系及安全进行管理。

3.5工程完工至保修期结束,负责对现场成品进行保护。

3.6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国家或苏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3.7乙方的施工队伍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善自拆除各种安全防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8有关进户门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负责编制整理并按时交给甲方审后归档。

3.9合同签订后10日内,做好进户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开工前要有完善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技术交底工作并经甲方认可。

3.10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指挥,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代表到现场按有关规范检查和监督乙方施工,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接受。

3.11乙方必须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教育手续,进户门的单项工程相关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12对每一项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进行隐蔽工序验收,以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会同监理单位检验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13乙方在施工的同时,必须紧随施工进度编写进户门工程的技术资料,每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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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资料,并交甲方一份备查,最终按质检站的要求全部归档。

3.14按时参加监理方组织的现场施工管理例会,汇报工程施工情况(每周四下午14:00点准时参加监理例会,每月25日上报月进度)

3.15乙方负责提供进户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验收资料。

3.1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严格遵守甲方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引起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如给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17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验收其所承包的工作内容,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18在保修期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需要维修时,乙方接到建设单位或甲方通知(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均有效)后48小时内应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48小时,甲方有权直接按排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实际发生额双倍进行结算,并在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19按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将竣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套,其中原件三套。 3.20履行建设单位与甲方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分包项目的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的,在征得甲方签证认可,工期顺延。

4.2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应根据总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申报临时延期申报表,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4.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签订的工期完成,则按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罚款。如果因为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及时按照甲方总进度安排施工,造成整个工程延期交工,则按实际延误的天数(10000元/天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相关单位相应的工期及经济赔偿责任。

4.4乙方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土建装修进度。如乙方的安装进度不能配合达到土建装修的要求,则视为乙方拖延工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5条 关于工程变更洽商的约定

5.1在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将在引起经济费用变动的变更施工过程中所记录的文件及因变更实施而发生的费用之预算于变更发生后7日内上报甲方由甲方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阅。

5.2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资料及费用预算后按照建设单位管理程序及时报送给监理,上报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的资料28日内,仍无书面回复给乙方的,乙方得到甲方同意后可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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