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10、未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预算或者工程量清单,清单或预算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或者工程量有明显按比例扩大或者缩小情形的;

11、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文件内容拒不改正;

12、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 13、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代理工程公平竞争或造成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

14、未按规定进相应的交易场所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区招标办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对无证或者越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十四、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余杭注册分支机构,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区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申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IC卡,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归还,下同) 2、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外地进余杭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4、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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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余杭区工作的不少于5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其中至少包括1名注册在分支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6、在余杭区有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自有的只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合同需经有关部门签证),并配备固定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台式电脑、办公桌椅等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制定相应的的规章制度。甲级招标代理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米,乙级招标代理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平米。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及建筑类企业办公用房内;

7、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

8、在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JZCX.YHJSJ.GOV.CN)“企业维护平台”建立进余杭的信用档案及指纹考勤;

9、其它相关资料。

经建设单位同意,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办理单项备案手续,但一年之内最多只允许办理三次单项备案。办理单项备案手续应提供上述第十三条中3-9项的相关资料及拟承接代理项目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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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区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应当在本区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但不强制要求在本区设立分支机构。

十六、外地进余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其代理项目的代理合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应当由项目组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公章;其余相关资料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后,可加盖招标代理机构余杭分支机构公章。

十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十八、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余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备案:

1、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2、企业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及复审结论为不合格的; 3、企业因近一年内存在不良行为尚在暂停执业或公示 期的;

4、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 5、达不到进余杭备案条件的; 6、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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