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14】15号
关于制定小反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在发生小反刍兽疫时,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疫情监测、报告与确认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小反刍动物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OIE)将其定为法定报告疫病,我国列为一类传染病,山羊、绵羊易感,山羊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
(一)小反刍兽疫应急与防控工作应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发生疫情或存在疫情发生风险时,各村应及时报请镇畜牧站、镇政府,并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畜牧局实行政府。相关责任人相互配合,
做好小反刍兽疫监测、调查、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高、病死率较高的山羊和绵羊疫情时,应当立即向镇政府和畜牧站报告。
(四)镇动物防疫站要加强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诊断,根据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提出初步诊断意见。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县行政主管部门。 (五)初步判定疑似疫情的,必须指派专人按规范采集病料,送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最终确诊。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二、疫情处置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严格消毒。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和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的消毒。
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原产地羊群或接触羊群(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及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3、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及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病经确诊后,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封锁、防止扩散。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相对独立的养殖户或养殖场,以病死畜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死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家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的,以病死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场(厂)为疫点。
疫 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以及疫情及跟踪调查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可适当调整范围。
2、封锁
由镇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实行封锁。 3、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①扑杀疫点内的所有山羊和绵羊,并对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的羊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④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进行消毒。 ⑤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进入。 4、对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①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车辆进行消毒;禁止牲畜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动物检疫消毒站和临时监督检查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
②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③关闭疫区内羊、牛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④禁止从疫区内运出反刍动物产品,运出动物产品时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⑤对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对畜舍、用具及场所消毒。 ⑥必要时对羊进行免疫。 5、对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①加强检疫监管,禁止活羊调入、调出,反刍动物产品调运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②加强对羊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③必要时对羊群进行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 6、解除封锁
疫点内最后一只羊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至少21天,疫区、受威胁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镇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得到批复后镇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7、处理记录
镇畜牧站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处置过程。 8、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①加强检疫监管,禁止从疫区调入活羊及其产品。
②做好疫情发生时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户的防控意识。 ③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生风险,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9、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原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和扩散风险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责任人、村和镇畜牧站要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及时部署和开展防控工作,保证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处置、检疫监督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开展。
(二)小反刍兽疫应急所需防疫物资储备、牲畜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以及免疫等防控经费要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对疫区检疫消毒站或临时监督检查站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设施与物资。
(三)镇畜牧站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宣传小反刍兽疫防控知识,提高群众对小反刍兽疫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控意识,发生疫情后要认真组织调查疫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和建议。 (四)镇各负责人、村、防疫站人员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治工作。
杜家石沟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