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下载本文

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根据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经贸委2001年11月2日颁发的《关于实施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意见》的规定及公司建立并维护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公司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方可上岗作业,为此,公司于2002年5月开始,集中组织公司所有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并为每1位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了操作证。为建立严肃有效的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持公司技术工种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现将有关规定(暂行)明确如下:

一、 管理职责:

1、管理部综合管理科是公司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招聘、持证上岗作业的培训、考试组织及试合格后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办理;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异动的审批,同时负责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合同签订、服务年限的管理。 2、存在特种岗位的部门、车间是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岗位作业人员需求的提出及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异动的申报。 二、 公司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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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焊工 3、行车工 4、叉车工 5、司锅工

6、压力容器(如氧气瓶、氮气瓶等)操作 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获省一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持证上岗培训:

1、凡属公司对外招聘的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方可聘用。

2、属公司内部从其它非特种作业岗位调整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由其所属部门书面向管理部提交培训申请,由管理部统一安排参加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培训班,考试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其培训及考试、办证费用由公司支付,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岗位作业。

五、由公司统一安排并支付培训、考试、办证费用的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合同签订及服务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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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证前是非公司合同工的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优先转为公司合同工,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比其它普通岗位员工至少多签订1年;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至少再在公司服务1年(由持证之日起计算)。

2、持证前已是公司合同工的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一年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起计算)。

3、持证后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若在合同期内离职,在离职时,由公司在其结算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当年本地区办理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试、办证费用。

4、持证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属在第1条规定的继续服务年限内离职的,在离职时,由公司在其结算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当年本地区办理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试、办证费用。 四、 其它规定:

1、凡属非公司统一安排并支付培训、考试、办证费用的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已持证),在劳动合同签订及离职时的手续办理不适用第五项的规定。

2、特种作业人员作为技术工种人员,在工资分配中,各用人部门应给予倾斜。

3、本规定由管理部综合管理科制订并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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