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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加工制造业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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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本案的检查人员面对纳税人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以及相关账务资料的缺失,通过对同行业投入产出率的分析比对发现疑点,以货物结转环节作为切入点,对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经销商收货等诸环节进行检查,并采取从核查其?出货单?等最基础资料入手,找出问题并取得突破,同时对发现的疑点充分运用书证、人证、物证等形成予以确认,最终查实纳税人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其办案思路和方法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6月10日,某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来举报信息,反映P市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啤酒公司)2001年至2004年共购进麦芽2.6万吨,以每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计算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极不相符,存在虚假作账、隐瞒销售收入的重大偷税嫌疑。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啤酒公司于1989年12月1日开业投产并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黄某,出资人陈某,出资额2.55亿元,属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994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啤酒公司开业即与德国T公司合作生产啤酒,于1999年结束合作关系。其后,一直生产自有品牌,并零星受托加工其他品牌啤酒。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检查组结合举报线索查阅纳税征管资料,了解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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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啤酒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资金紧缺,2000年初因严重负债被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2001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25396吨,申报消费税559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087万元,申报增值税154万元,增值税税负3.8%;2002年销售啤酒31028吨,申报消费税685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748万元,申报增值税144万元,增值税税负2.5%;2003年销售啤酒24944吨,申报消费税551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496万元,申报增值税42万元,增值税税负0.92%;2004年销售啤酒19233吨,申报消费税428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513万元,申报增值税74万元,增值税税负1.34%。2001-2004申报所得税为零。纳税人税负逐年降低,检查组认为申报异常。

2.确定检查重点。根据静态资料分析,检查组初步确定了分别从原材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经销商网络和财务核算、纳税申报进行检查取证的检查方案。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常规检查,未能取得突破

检查组依法调取啤酒公司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对现有人员进行询问,发现检查组面临啤酒公司以下状况:多次被举报并接受税务检查,但没有发现重大问题,说明其反检查能力比较强;货物销售业务现金交易,资金流难于检查落实;人员变动频繁,关键岗位人证难以取得;采购、仓库、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管理混乱,各部门间生产数据均连接不上;财务核算资料在不同时期核算口径不尽一致,数据勾稽关系前后矛盾;提供的资料不能完整、系统地反映其生产经营全貌。

稽查人员首先对啤酒公司主要原材料——麦芽的供应商销售情况进行了外调协查,核实了解到供应商提供的麦芽销售数量及金额均与啤酒公司账上相符,说明啤酒公司未有账外生产的情况。检查人员又对啤酒公司的附属产品——麦糟的数量进行核实,想以其主要产品与附属产品之间的产出比例关系,从附属产品推算出主要产品的的大体产量,以确定啤酒公司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但啤酒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麦糟主要销往公司投资人的亲戚办的个体养殖场,该个体养殖场没有核算资料,提供不出具体数量,导致稽查人员无法测算啤酒的真实产量。

稽查人员又转而对啤酒公司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发现啤酒公司从2002年初起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与啤酒经销商之间的资金结算大部分采取现金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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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个人银行卡支付货款,货款汇往啤酒公司地区业务员个人银行账号。并且2001至2004年期间的业务员大部分已离岗辞职,上述业务员及其个人银行账号无法查找齐全。因此,从资金流方面也难于获得该公司账外经营的证据。

鉴于上述情况,为拓宽检查思路,检查组对当地其它啤酒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获悉在生产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啤酒投入产出比例一般在1:8,即投放1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而啤酒公司账上反映2001年至2004年生产投入产出比为1:7.2,啤酒公司投入产出低于行业正常水平。于是检查人员在初步掌握被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检查方案,确定将落实其真实的经营销售情况,即对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经销商等与实物直接接触的环节作为重点,以查找其偷税的证据。

2.突击检查,查获重要证据

检查组通过对啤酒经销商的调查,了解到经销商向啤酒公司正常提货时使用?啤酒公司送货单?(以下简称?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啤酒公司授权书用酒送货单?(以下简称?赠酒单?)。于是,为从啤酒公司获取上述单据资料,检查组分兵几路,同时突击检查了该公司的财务部、营销部、仓储部、保安部、运输部,终于在营销部获得了该啤酒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部分?送货单?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等单据。两种送货单为啤酒公司经销商提货及领取促销赠酒所使用的单据,详细纪录了啤酒公司销售和促销赠酒的品种、规格、数量、客户、提货方式、提货车号、提货人等有关资料。并从经销商处取得了啤酒公司销售啤酒正常提货时使用?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赠酒单?,以及啤酒公司与上述购货方采用现金方式直接收款的事实,证明啤酒公司啤酒销售实现的时间即购货方收到啤酒的当天。

3.数据抽样比对,测算隐匿收入

在查获啤酒公司两种送货单后,检查组通过整理归类,抽取了一个月的啤酒送货单进行统计,然后与账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进行比对,发现送货单上记录的啤酒销售数量远远大于同期账簿反映的纳税申报数量。于是,检查组耗时30多天,对上述全部送货单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对产成品明细账的8万余条信息逐笔录入电脑,形成了如下三种类型的700余份统计表格:

一是财务部会计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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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期末数量、当天生产完工入库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

二是仓储部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

三是营销部上述?送货单?部分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领取人,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

经过对上述各类数据统计表的信息数据比对,核实啤酒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期间,销售啤酒10542万瓶、生啤5730升。而同期纳税申报销售啤酒6890万瓶、生啤300升。与企业正常纳税申报的销售数量和金额,有啤酒3244万瓶、生啤5430升的数量差距,按照同期或近期同类或类似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啤酒的密度(吨/升)计算,涉及啤酒19558吨,销售收入3316万元。

4.正面交锋,偷税案水落石出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证据后,检查人员与啤酒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正面交谈,告知其主要涉税问题的严重性和已经取得了其偷税的直接证据,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并对上述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告知其只有把情况说明清楚,把责任分清楚,才能排除或减少相关法律责任。通过对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法律顾问的耐心教育和开导,上述人员消除了顾虑,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了其它偷税证据。啤酒公司也以?自述材料?的形式书面说明和确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并对检查人员取得的相关资料一一签字、盖章确认。至此调查取证工作圆满完成。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本案在检查中遇到的困难,一是检查资料比较多,有账内、账外资料,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工作量较大;二是检查涉及面比较宽,从企业财务部,查到营销、仓储、保安、运输等部门,从企业内部查到关联企业,外调任务重,各类信息比较多,稍不注意,就会做无用工,甚至产生错觉,偏离工作方向,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啤酒公司人事变动频繁,业务经办人员大部分已经离职,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对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且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变动频繁,纳税申报资料保管不全,给固定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增加了难度;四是企业相关人员反检查能力比较强,在没有充分证据前,企业以各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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