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协议 下载本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款项的0.5%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除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7.3 如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宣布为无效、非法或其它形式的不可执行,本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8.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仍须履行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

9.2 甲方确认以合同中预留的邮箱为联络邮箱,为双方之间及涉诉纠纷相关材料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联络手机号码及短信通知号码。就本合同项下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其中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如派人专程送达,则甲方签收日视为送达,甲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9.3 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亦可按本款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向甲方发送相关(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乙方拒收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直接送达时甲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法律)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甲方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联系方式的,导致(法律)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聚合交易平台软件(不含本合同未列出之软件及第三方软件)

的使用权和协助修改系统权,甲方可协助乙方修改上述软件,但不享有上述软件的版权。未经乙方书面

授权,甲方不得将上述软件带出甲方在中国 (具体地点)的店铺,并不得将上述软件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复制给任何第三方

10.2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有)构成甲乙双方关于本项目相关事宜的完整合同,是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有)替代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前所作出的任何形式的交流、声明、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或合同。

10.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订立书面文件,由双方盖章生效后方可发生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10.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附件: 10.6 本合同签订地: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合同专用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