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 下载本文

监测数据出现明显不合理情形时,应开展实验室间比对检测或重新采样监测。 (九)筛选值选取 筛选值选取原则:

1.优先采用《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对应污染物的筛选值;

2.其它污染物参考国家和其它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但应尽量选择土壤、气候、地理位置、生活方式等与本地接近区域的地方标准,并经适用性分析后选取;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综合参考国外相关标准;国外相关标准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可参照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

3.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作为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没有的指标可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的标准;

4.如评价区域的背景值高于通过上述方式选取的筛选值,则优先考虑土壤背景值作为筛选值。

(十)场地初步调查结论 明确主要风险污染物及具体点位。

三、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评估是在场地初步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详实的场地环境信息并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详细调查监测的工作。同时开展场地土壤理化特征参数调查,获得满足健康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

(一)采样点的布设 1.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

详细调查阶段采样点的布置应根据初步采样所揭示的污染物垂直分布规律来确定,符合污染初步采样阶段的相关要求及《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的相关要求,采用系统布点法加密布设采样点,详细调查阶段用于确定污染范围的加密布点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10米×10米网格)。

分层采样原则上应符合《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的相关要求,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用于确定污染深度的采样点,分层采样应采取以下原则:3m以内深层土壤的采样间隔为0.5m,3-6m采样间隔为1m,6m以下采样间隔不大于2m。

2.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

对于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位,可结合环境调查结论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监测点位,若发现地下水超标,则需要进行加密布点调查。

(二)现场详细采样

现场检测与场地初步调查现场检测要求一致。 (三)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

与场地初步调查要求一致。 (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与场地初步调查要求一致。

四、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一)暴露评估 检查暴露途径是否齐全。

主要暴露途径包括:

表层土壤,或需要开挖等无法预计再开发利用过程中需扰动的土壤,土壤暴露途径应选择1-6,不开挖或不扰动的土壤暴露途径可选择5-6。

场地所在区域及周边有饮用地下水情况的,地下水暴露途径应选择7-9,不饮用地下水的选择7-8。

(二)风险计算

风险评估需在加密布点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各参数选取应说明确定的方法和来源。

计算基于致癌效应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时,采用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为10-6;计算基于非致癌效应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时,采用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为1。计算得到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超过或危害商超过1,则需计算风险控制值。

(三)风险管控建议

1.风险管控的适用范围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或污染区域,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2.风险管控的要求

应明确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风险管控区域后续如需进行再开发,则应根据再开发利用方式,确定是否进行修复治理。

(四)修复目标值和范围的确定 1.修复目标值

原则上用风险控制值作为修复目标值,风险控制低于筛选值,则采用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如当地背景值高于筛选值和风险控制值,则选取背景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2.修复范围的确定

(1)修复范围可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或污染物浓度插值计算法进行确定。

(2)采用插值计算法需在加密布点的基础上进行,并采用规范的方法和合理的参数。计算后必须进行接弯取直。

(3)确定修复范围图需要必须提供拐点坐标、分层图示,明确分层污染土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