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县专项清理批而未供项目用地情况报告(定稿) 下载本文

平国土资发〔2011〕325号 签发人:王建军

关于平罗县2007-2010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

整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高效利用,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改善土地市场秩序,按照《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35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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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宁国土资办发[2011]35号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局务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由分管局领导负责,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立即开展加快对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和依法处臵、盘活利用等工作。

通过清理,2007年至2010年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次项目(单独选址)审批的建设用地1372.6239公顷,未供面积289.7286公顷。其中:2007年报批583.4445公顷,已供应346.270627公顷,正在实施供应13.33公顷,未供应223.84387公顷,供地率59%;2008年报批64.6118公顷,已供应53.764604公顷,未供应10.847196公顷,供地率83.2%;2009年报批161.7173公顷,已供应161.6860公顷,未供应0.031334公顷,供地率99.9%;2010年报批562.8503公顷,已供应507.8441119公顷,未供应55.006181公顷,供地率90%。

二、出现批而未供土地的原因分析

1、有些项目已经供地,但因为人员调整导致一些已供项目未能及时准确录入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造成实际供地与系统反映不相符。

2、报批项目用地面积比实际供地面积大,导致一些批次的用地指标供而未尽。

3、原报批的项目没有落地,造成一直未能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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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规划调整,无法按原方案供地。部分项目用地经城乡规划调整后,用地范围、规划性质发生了改变,原确定的建设项目被取消,造成无法供地;部分项目用地因规划调整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留用地,由于建设资金未落实而未能立即开工建设,造成长期无法供地。

5、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业主放弃投资。部分项目业主虽已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但因国家土地税费和地价政策调整,增加了投资成本,停止办理用地手续,还有一些项目因资金断链,或者因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等原因而放弃投资,造成项目无法供地。一些经营性用地在招拍挂过程中流拍、流挂,出现土地无效供应。

三、整改措施

1、通过专项清理,及时将清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批而未供项目用地情况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指定专人负责将2007年至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设立台帐,逐宗逐项核对,并及时将已供但未录入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项目补录。

3、完善各乡镇塞上农民新居项目用地手续。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对涉及的塞上农民新居项目,限期完善供地中所需资料,并及时补录系统,使实际供地与系统反映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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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合可利用指标。针对报批面积比供地面积大的问题进行相对应面积调整;针对原报批的项目没有落地,造成未供地问题,核实未供项目地位臵、地类、权属、面积、坐标等,与2011年新上项目用地需求对比,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将结余指标用于新项目用地供应。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批而未供用地处理意见

1、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30日以(宁政土批字[2007]56号)文件批准,将红崖子乡(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国有未利用地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50.1106公顷。目前,该批次用地我县已供应土地114.901843公顷,剩余未供应土地35.208757公顷。我县拟将用于2011年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新建项目以挂牌出让方式及时进行供应。

2、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30日以(宁政土批字[2007]58号)文件批准,将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境内国有未利用地187.0766公顷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原国有建设用地57.3924公顷,总面积244.469公顷。目前,该批次用地我县已供应土地55.793779公顷,剩余未供应土地188.675221公顷,待调剂后,我县将拟占用未利用土地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及时进行供应。

(二)进一步提高供地率

我县2007-2010年供地率有明显变化:2007年的供地率由59%争取达到100%;2008年供地率由83.2%争取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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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供地率由99.9%争取达到100%;2010年供地率由90%争取达到100%;

(三)对属于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调整给急需建设项目使用;对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责令其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否则取消项目用地。

(四)对因项目不落实造成批而未供的,优先调整给扩大内需项目或招商引资来的项目使用。

(五)对城乡规划调整,造成无法及时供地的,采取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重新招商引资安排给新的建设项目使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按新的规划用途供地等其他方式处臵。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 批而未供 报告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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