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标代理服务费1980号文和857号文的废止 下载本文

浅谈招标代理服务费1980号文和857号文

的废止

文/汪才华

2013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于拟废止《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下简称857号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下个人看法。

1980号文和857号文确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别分别对招标代理项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标准收费上下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两个文件确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按标准收费、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支付的行业收费格局,对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1980号文和857号两个文件发布十余年来,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招标代理机构机构数量增长很快,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例,援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数据,2002年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为143家;截止至2007年5月31日,国内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招标代理机构4802家,其中甲级786家,乙级2026家,暂定级1990家;2011年度参加统计的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5113家,比2010年增长6.54%,其中甲级机构1254家,比2010年增长12.37%,乙级机构2557家,比2010年增长10.36%,暂定级机构1302家,比2010年下降4.69%。招标代理市场供过于求的现象非常严重,压价、价格恶性竞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下浮比例突破下限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利润微薄,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偏低、人才吸纳乏力,从业人员素质与招投标活动要求不相适应,行业整体执业水平难以提高,许多招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