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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大中学生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12年湖南省大中学生羽毛球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执行机构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 五、赛点单位

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2年11月25日-28日在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体育馆举行。 七、参赛单位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各普通高级中学。 八、竞赛分组 比赛共分4个组别: (一)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组;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组; (三)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组; (四)普通高级中学组。 九、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赛、女子团体赛。 (二)单项赛 1、男子单打 2、女子单打 3、男子双打 4、女子双打 5、混合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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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高中组各市州报名参加学校数不限。每校限报1队,每队领队(高校各队为体育部院系领导,高中组为校领导)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单项赛每队限报2人(对),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单项;男、女团体赛运动员不可兼项。

(三)各组别报名参赛少于3队(含3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四)各组别各项目报名参赛少于3人、对(含3人、对),则取消该组别该项目比赛,已报名运动员可在报名会上改项。

十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的大学、高中学生。

(二)高中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并已取得《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有医院盖章和医生签名,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十二、资格审查

(一)依据《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以及本《规程》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遵照《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赛制视各组别报名参赛队(人、对)数在报名会上确定。 (三)男、女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以某方胜二场结束比赛),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每场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制(以某方胜两局结束比赛)。

(四)单项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以某方胜两局结束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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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遇连场,运动员可以休息10分钟,以该连场运动员前一场比赛结束时间开始计算。

(六)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出场顺序。 十四、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男、女团体赛均录取前8名队。不足8队(含8队),则按报名参赛队数录取。

2、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不足8人(含8人),则按报名参赛人数录取。

3、普通高级中学各单项均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1录取。 (二)奖励

1、对各组别获得混合团体赛前8名运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各组别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普通高等学校前8名、普通高级中学前6名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2012年10 月 19日(星期五)在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328号 )召开报名会,会期一天。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1人参加。上午11:30点前各参赛队交验报名材料。下午14:00召开报名会议。各参赛队报名时,必须交验下列材料:

1、《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表中体检证明要有医师签名、意见及医院公章)。 2、《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原件(必须使用本规程统一表样,用电脑打印,普通高中加盖市州教育局公章、学校公章,报名参赛人员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填报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3、参赛学生运动员的“注册卡”。

4、参赛学生运动员的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5、高中学生参赛运动员近期照片4张,大学生参赛运动员近期照片1张,领队、教练员各1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全部照片粘贴在同一张纸上。

6、参赛费:每运动队交纳人民币2000元。

(二)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会确认,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 (三)参加报名会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四)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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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会联系人与电话: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陈 军 电 话:1 长沙市学生体育协会

周立德 电 话:6

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魏建晖 电 话:

十六、报到与须知

(一)各参赛队于11月23日下午18点前报到,过时视作弃权。 (二)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于11月23日下午17点前报到。 (三)各运动队报到时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参赛学生运动员的“注册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复印件存档);

3、各运动队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4、交6×9尺校旗1面,颜色不限;100字以内入场解说词一份。 十七、仲裁委员、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 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 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

十八、经费

(一)各参赛队人员住宿、伙食费自理,由赛会承办单位推荐食宿地点,供各参赛运动队自行选择。

(二)赛会官员、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十九、其他

(一)各参赛代表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公共安全与卫生防控方案》。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报到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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