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汇编答案 下载本文

运河或水道,或前往或滞留在任何港口。如发生此种情况,船东应通知承租人指定卸货的安全港口。如在收到该通知48小时后,承租人未指定所述港口,船东有权选择在任何安全港口(包括装货港)卸下货物,并视为合同的全部履行。船东有权从承租人那里得到因该卸货的额外支出,如在非装货港卸货,则就象货物运达至目的性一样船东有权收取全部运费,如超过原卸港100海里,则按距离收取额外运费,且船东有权因该支出和运费留置货物。

(4)如在装货开始后,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发现船舶,货物(或部分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将在正常和习惯航线(包括运河和水道)中遭受战争风险,且有一条至卸货港的教长航线,则船东应通知承租人他将采用该航线,在此情况下,如总的航行距离超过原航线100海里,则船东有权按距离收取额外运费。

(5)船舶可以自由

(a)服从船旗国或根据法律船东应遵守的国家,或其他政府或团体或组织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护航,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命令,指令或建议;

(b)服从任何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命令,指令或建议; (c)服从联合国安理会的提议,欧盟指令,或其他任何有权超国家的团体所发出的指令。船东应遵守的国际法和其他强制性命令和指令;

(d)在任何港口卸货或部分货物,该货物可能使船舶因视为走私而被充公; (e)挂靠任何港口以调换船员或部分船员或船上的其他人员,因有理由认为他们可能被埋葬,入狱或受制裁;

(f)当根据本条规定未装货或已卸货时,船东为其自身利益装运其他货物,并运至其他港口,无论是向前或返回或与正常或习惯航线相反航行。

(6)如根据本条(2)至(5)款规定而作为或不作为,都不得视为绕航,而应视为本租约的完全履行。

(三十七) 《金康》94合同对冰冻条款的规定 参考答案:装货港

(1) 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 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的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支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 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因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在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载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 本冰冻条款不适用春季。 卸货港

(1) 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候至恢复通航,并支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通知后48小时作出。

(2) 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 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达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三十八) 《金康》94合同与《海商法》规定的适航义务的区别

参考答案: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适航的义务,《海商法》第94 条规定该法第47 条的

规定应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 第47 条是关于提单下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规定, 该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 应当谨慎处理, 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 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可见, 这与《海牙规则》及《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1994 年金康格式的第2 条规定:“只有当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因出租人或其经理人本人未克尽职责或出租人或其经理人本人的行为或错误, 未使船舶在各方面处于适航状态, 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时, 出租人才需

负责。”通常认为这是对出租人适航义务最为有利的标准, 因为只有出租人或其经理人才受适航义务的制约, 而我国海商法却规定出租人的雇用人、代理人也要对船舶的适航性负责, 出租人同提单下的承运人处于相同的地位。因此, 若纠纷由我国管辖并适用我国法律, 我国海事法院或仲裁庭将确认金康格式第2 条无效, 因为该条会减轻出租人的适航义务。

(三十九) 光船租赁合同登记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光船租凭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1)中国籍

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2)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3)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有上述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四十)

当船舶即将到港时,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应该注意哪些合同条款并应该有哪些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分为两种情况:

1、到达装货港:注意的合同条款包括受载期和销约日条款、装货港条款、安全港条款、航区条款、质询条款等。在特别约定情况下,还可能包括选港条款。在船舶即将抵港时,出租人应递交船舶准备就绪通知书,起算装货时间。 2、到达卸货港:注意的合同条款包括卸货港条款、安全港条款、留置权条款、罢工条款、绕航条款等。在卸货港递交卸货通知书,起算卸货时间

(四十一) 租期是指定期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承租人租用船舶的期限,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

协商确定,则一般期租合同中关于租期的通常规定方法有哪些?

参考答案:1. 合同订有明确的租赁期限,法律“默示”给予宽限期。司法判例中,一般4~6

个月租期的,宽限期为5日;30个月租期的,宽限期为10日。若承租人在宽限期内还船,不视为违约。

2. 合同既订有确切的租赁期限,又有明示的宽限期。例如:租约规定“6个月租期,承租人可减少或延长10天”。这样,承租人可在宽限期内还船,法律也不另给宽限期,即订明的宽限期被视为严格的租约期限。

3. 订明租期的最长最短期限。例如:“最少3个月,最多6个月”,此时,此

期限为严格期限,不能增减,否则,就以承租人违约论处。

4. 订明租期加选择期,例如12个月加选择3个月。这对租方大大有利而对船东十分不利, 租方在12个月将结束时见运价上涨而延期 3个月,见运价下跌就不延期了。

(四十二) 中国《海商法》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海商法》把航次租船合同视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第四章中专门列为一节,

是参照“金康”合同格式制定的。《海商法》第47条和第49条的规定,适用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本章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见,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必须如同承运人一样,履行47条的适航义务和49条的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的规定,合同中出现与此相抵触的条款均无效。

(四十三) 简述航次租船中的安全港问题

参考答案:安全港一般定义:包括地理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地理上主要指港口航道

水深、气象、助航设备、系泊设备等能够保证船舶安全进入、停靠和驶离而始终保持浮泊状态;政治上主要指保证船舶所挂靠的港口不会遭受战争、扣押、没收或充公等的危险,有的合同还规定承租人不得指示船舶驶往冰冻区、流行病传播区或法律规定船长、船员不得进入的地区等。

对于安全港问题,国际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承租人保证履行指定

安全港的义务是绝对的,连续的,即尽管承租人指定港口前并不知道或不能预见其不安全,只要事实上不安全,承租人就要负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承租人在指定港口时预见到该港口是安全的,如果以后发生了意外事故使该港成为不安全港,除非承租人有机会或可能另行指定其他安全港,否则,就不再对该港不安全而负责。

(四十四) 定期租船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的船舶

2.提供适航与符合合同约定的船舶

3. 履行合同期间的义务:主要有船舶在租期内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其他状态,出租人应当采取可能的措施,使之尽快恢复;应提供并支付船员工资,支付船舶保险费,提供舱室、甲板、舱机等其他必要物料,维持船舶处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