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规范施工用电,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五)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具体按公司《施工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及实施监督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监站负责监督。

2、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工程特点、环境、危险程度,预计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突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告知被交底人如何掌握正确的操作工艺,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关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涉及的安全保护设施要有明确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明确的几何尺寸要求。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交底内容由双方签字确认。

5、安监站及其专业人员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进行监测。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不按照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如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六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 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二) 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安全规范、标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其他安全技术方案、安全交底等。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执行分级负责制度。项目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领

导小组或安监站,对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达标考核。班组级检查是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 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情况; 6、 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7、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是否编制了具有针对性、技术性、可行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8、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9、 安全交底情况;

10、 安措投入费用是否按要求及时投入到位;

11、 是否认真坚持周一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 12、 各项检查是否有记录等。 13、 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14、 各种生产设备、施工机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5、 对容易发生事故的深基坑作业、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大型模板工程及“四口、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落实到位;

16、 检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等。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安全检查 1、 各岗级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2、 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3、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4、 项目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 作业班组班前安全交底情况; 6、 作业班组自检、互检及交接检情况;

7、 各类设施、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8、 安全防护是否按照标准落实到位;

9、 检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等;

10、 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隐患处置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 班组安全检查 1、 机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2、 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 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规范; 4、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等。 第三十六条 其他安全检查

1、 专业性验收检查:由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等组成对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危化品等进行安全验收检查。

2、 日常安全检查:是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专兼职人员等进行的日常检查。

3、 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针对夏季从事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遮荫歇凉措施和防暑降温用品,清凉饮料供应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冬季施工作业的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中毒等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检查。

4、 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对要害部位以防火防爆和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值班安排、关键设备消防、保卫等为重点。

第三十七条 检查要求

(一)项目部除平时不定期检查、抽查外,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在施工例会上对检查进行评讲,进行通报。

(二)安监站日常安全管理,按月填写“现场安全员()月工作情况反馈表”,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应作好相关检查记录。

(三)在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向受检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检查记录表”,通知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或屡教不改的,必须及时下达“停工令”,停止其作业并限期进行整顿,受检单位在收到上述整改指令后,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落实整改,并按“隐患整改措施及结果反馈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向检查单位反馈整改结果。

(四)对于暂时限于物质、技术或某些条件等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采取临时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制定延缓整改的计划,报检查单位批准备案。

(五)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并通过检查出的问题检视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对单位和人员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对阻扰安全检查、不听劝告者,可视情节加重处罚

第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一) 办公区域、施工生产、生活区域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二) 相关方的活动、产品与服务中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第三十九条 环境因素识别的主要内容

(一) 办公区域、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向大气和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固体和液体废弃物等对周围环境、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 原材料和资源能源的使用给环境、社区等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