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业务内容规范
3.1内容来源
1、 SP所提供的内容必须是合法、健康、积极、向上的,不得提供含有色情、反动等非 法内容的服务,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2、 SP负责解决所提供内容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向移动梦网WAP主站所提供的内容不 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此引起的任何诉讼由SP自行负责,如果由此引起的诉讼导致中国移动经济和声誉的损失,由SP负责赔偿。
3.2内容分类
各SP应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并专注于一定的业务内容,并在申请的业务范围内提供优质的WAP业务服务。 1、 通信类业务
(1) 邮件服务 (2) 聊天服务 (3) 社区服务 2、 信息类业务
各种新闻、资讯、生活信息、财经、热点、专题服务等 3、 下载类业务
(1) 铃声图片下载
主要包括音乐铃声、动画漫画、文字图片、贺卡
(2) 软件程序、娱乐游戏的下载
主要包括JAVA应用程序下载等
4、 游戏娱乐
主要包括各类游戏、笑话、星运、占卜、心理测试,休闲、时尚等内容。 5、 商务交易
(1) 证券交易 (2) 彩票交易
(3) 提供小额货币的支付服务。如订票服务,小额购物服务等。 6、 其他
(1) 位置服务 (2) 广告服务 (3) 其他
3.3内容维护
1、 SP所提供的内容应按要求进行更新:
(1) 新闻、资讯类服务的内容应做到实时更新;
(2) 金融类服务中关于股市报价、K线图等内容应做到实时更新;
(3) 股市评论、彩票、天气预报等内容应在随着信息源的更新,而在相关信息公布
后1小时内进行更新;
(4) 铃声、图片类服务最少应一周更新1次,鼓励SP根据当时的流行趋势进行实
时更新;
(5) 其他类别的服务内容最少应每两周更新一次,鼓励SP根据当时的流行趋势进
行实时更新。
2、 SP提供的信息内容必须准确、清晰、真实,不得含有虚假、误导等成分,不得损害
消费者的利益。
3、 SP所提供应用服务的内容必须对用户具有价值,建立服务特色,保持服务内容的吸引力。
3.4内容提供
1、 未经中国移动书面同意,SP不得单方面通过移动梦网WAP主站向用户提供协议规定
以外的其他服务,或在已经提供的服务中增加不同类别的服务。
2、 SP所提供的应用服务的内容,不得再提供给其他通讯运营商或WAP网站,不得在其
自有网站上继续提供同样的服务;否则,中国移动将终止其在移动梦网WAP主站上所提供的应用服务并罚扣其营业收入。
3、 SP可选择在移动梦网WAP主站上提供全国服务,也可选择在移动梦网WAP各省资源
站上提供地方服务。但对同一类内容的服务,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其一,即在移动梦网WAP主站的内容不得在移动梦网WAP各省资源站中重复提供;在移动梦网WAP各省资源站的内容不得在移动梦网WAP主站中重复提供,否则将终止SP在移动梦网WAP主站的全国服务。
第四章 业务管理
4.1服务质量管理要求:
4.1.1 SP应指定专人对服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SP要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正常运
行,保证用户能够享受到正常的服务。
4.1.2 对于系统升级、IP地址更换等必须要暂停服务的,事先将方案报中国移动审批,
得到中国移动许可后才能进行。
4.1.3 中国移动将对SP的服务运行进行监控,对因SP原因造成的业务中断将进行处
理:
(1) 在9:00-23:00间中断业务的,每1小时扣除业务得分1000分; (2) 在23:00-9:00间中断业务的,每1小时扣除业务得分100分; (3) 事先通知中国移动并获许可的业务中断不计。
(4) 同时按《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1.4 用户投诉业务资费问题,经检查属SP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故障,每发生一次扣除 业务得分5000分。
4.1.5 页面和链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除该业务得分1000分,同时限 期整改。
4.2 业务排序:
4.2.1中国移动将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全面的指标对各个业务进行打分,各业务严格按
照业务得分的多少在梦网菜单上按先后排序。
4.2.2 符合中国移动鼓励发展方向的业务,其在菜单上的排序不按照业务得分排列。 4.2.3 业务得分每月统计一次,根据业务得分,每月对菜单上的业务排序进行一次调
整。
4.2.3 业务打分的办法是:
(1) 将上月的业务首页访问次数乘以0.2; (2) 将上月的业务信息费乘以0.3; (3) 将上月的使用用户数乘以3; (4) 将上月的退订用户数乘以-2;
(5) 将以上数目相加得出该业务初步得分。
(6) 将(5)的得分减去因服务质量问题而扣去的分数,得到该业务的最后得分; (7) 以上数据以中国移动的统计系统的数据为准。 4.2.4 业务得分领先的前15名业务将在“人气最旺”这一栏目中进行集中推荐;同时
“邮箱相册”中使用用户数排第1的业务、“证券财经”“新闻天气”类中业务得 分前2位的业务也将进入这一栏目。其中前3名业务将给予更佳的位置进行推 荐。
4.2.5 开辟“本月主打”栏目,符合以下要求的业务可以加入到该栏目: (1)业务进行重大更新或调整,业务质量有了重大改进; (2)业务进行促销活动;
(3)配合中国移动市场行为提供的服务;
(4)业务在该栏目中停留时间为1个月,不得连续占据位置。下次进入该栏目 必须在3个月后。
4.2.6 对于新上线的业务,为了保持考核的公正性,上线正式计费的第1个自然月, 将在新业务的集中推荐区进行推荐,同时,在该业务所属的业务大类中开辟一 个专门供新业务展示的推荐区,时间为1个月。在正式计费后的第2个月将按 照上述的业务打分法对业务进行打分,按业务的得分排列该业务在本类业务中 的顺序。
4.2.6 游戏娱乐类业务中将进行特别推荐,“角色扮演”类中业务得分前3的、“益智 冲浪”、“占卜测试”、“笑话幽默”类业务得分第一的,将直接出现在“游戏娱 乐”栏目中。
4.2.6 对于SP以栏目的形式提供多个业务的情况,以该栏目中最好业务的得分决定 该栏目在菜单中的位置。
4.2.7 对于免费业务,将按照本月使用用户数来决定其在菜单上的位置。
4.3 业务的试商用
4.3.1 所有业务在完成接口测试后都必须先进行试商用,即在梦网WAP门户上向用户
提供免费服务。
4.3.2 但对一些时效性强的业务,可以缩短或不经过试商用阶段。
4.3.3 已经接入梦网WAP门户的SP申请新业务,试商用时间一般为7-10天。 4.3.4 第1次接入梦网WAP门户的SP,试商用时间为1个月(30天)。
4.3.5 试商用期满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正式商用阶段,即提供计费功能: (1) 试商用阶段业务运行正常,没有出现过中断服务或服务不能提供的情况; (2) 第1次接入梦网WAP门户的SP,在试商用期内,其业务的首页访问次数应不小
于20000次,使用用户数不小于5000人;
(3)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业务,试商用期将延期1个月,延期后依然达不到要求,该业
务退出运营。
4.4 退出机制
4.4.1 梦网总站上的位置资源非常有限,为了能够高效利用有限的资源,中国移动将
实行“优胜劣汰”制。
4.4.2 对于连续3月单月收入小于5000元(该收入指已扣除中国移动15%信息费分成
后的结算收入)的业务将予以下线。
4.4.3 在扣除第2条中下线业务的收入外,SP连续3月单月收入小于10000元(该收
入指已扣除中国移动15%信息费分成后的结算收入)的将取消提供服务的资格。
4.4.4 已经淘汰的SP可以继续申请业务,但需在淘汰后3个月再提出申请。 4.4.5 自业务正式计费后的第2个月开始执行第2、第3条中的评估办法。
4.4.6 对于中国移动鼓励和扶持的业务类型,或提供同类服务的SP少于3家(含3
家)的,不在上述考核范围之内。免费提供的业务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4.4.7 铃声图片下载类服务是目前竞争最激烈的服务,提供该类服务的SP,将进行更
高标准的考核:
(1) 连续3月单月收入小于10000元(该收入指已扣除中国移动15%信息
费分成后的结算收入)的业务予以下线;
(2) 将某SP所提供的业务的全部得分累加,除以该SP所提供的业务数,
获得该SP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