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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策略 .................................................. 3 城乡规划 ............................................................... 4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 4

第一节 县域城镇发展战略 ............................................................. 4 第二节 县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 5 第三节 县域城镇建设标准 ............................................................. 6 第四节 县域新农村建设 ............................................................... 6 第五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 7 第六节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 8 第七节 县域旅游规划 ................................................................. 8 第八节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8 第九节 县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9 第十节 县域建设分区及空间管制 ...................................................... 10

城市规划 .............................................................. 10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 10

第一节 规划区“四区”划定及政策 .................................................... 10

第二节 规划区城乡空间布局 .......................................................... 11

第三节 规划区“四线划定”与管制要求 ................................................ 11

第四节 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 .......................................................... 12

第五节 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 .......................................................... 12

第六节 规划区森林建设规划 .......................................................... 12

第七节 规划区基础设施规划 .......................................................... 12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 13 第六章 昌元-昌州城区规划 .............................................. 14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 14 第二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 15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16 第四节 工业用地规划................................................................ 17 第五节 仓储用地规划................................................................ 17 第六节 综合交通规划................................................................ 17 第七节 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八节 景观风貌规划................................................................ 18 第九节 给水工程规划................................................................ 19 第十节 污水工程规划................................................................ 19 第十一节 雨水工程规划.............................................................. 20 第十二节 电力工程规划.............................................................. 20 第十三节 通信工程规划.............................................................. 20 第十四节 燃气工程规划.............................................................. 20 第十五节 环卫工程规划.............................................................. 20 第十六节 综合防灾规划.............................................................. 21 第十七节 环境保护规划.............................................................. 21

第十八节 旧城改造更新规划 .......................................................... 22

第七章 广顺-安富城区规划 .............................................. 22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 22

第二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 23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23

第四节 工业用地规划................................................................ 24

第五节 仓储用地规划................................................................ 24

第六节 综合交通规划................................................................ 24

第七节 绿地系统规划................................................................ 24

第八节 景观风貌规划................................................................ 25 第九节 给水工程规划................................................................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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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污水工程规划 ................................................................ 25 第十一节 雨水工程规划 .............................................................. 26 第十二节 电力工程规划 .............................................................. 26 第十三节 通信工程规划 .............................................................. 26 第十四节 燃气工程规划 .............................................................. 26 第十五节 环卫工程规划 .............................................................. 26 第十六节 综合防灾规划 .............................................................. 26 第十七节 环境保护规划 .............................................................. 27

第八章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 ........................................... 27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 29 第十章 附则 ........................................................... 29 附表 .................................................................. 31

附表1 县域人口及用地分布指标表 ..................................................... 31 附表2中心城区现状用地统计表 ....................................................... 31 附表3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 33 附表4 中心城区中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 33 附表5 中心城区远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 34 附表6 中心城区用地汇总表 ........................................................... 35 附表7 昌元-昌州城区现状用地统计表 .................................................. 36 附表8 昌元-昌州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 37 附表9 昌元-昌州城区用地汇总表 ...................................................... 37 附表10 广顺-安富城区现状用地统计表 ................................................. 38 附表11 广顺-安富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 38 附表12 广顺—安富城区用地汇总表 .................................................... 39 附表13 昌元-昌州城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 39 附表14 广顺-安富城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 42 附表15昌元-昌州城区规划公园一览表 ................................................. 43

附录1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44 附录2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评审会议纪要.......... 46 附录3 荣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审议意见........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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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应对新的发展条件对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第2条规划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5)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重庆市相关法规、规划文件

(1)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第 193 号)

(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区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区县字〔2008〕4号)

(4)重庆市远郊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3条规划期限

为2009年-2030年,其中:近期2009年-2012年;中期:2013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第4条规划区范围

包括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安富街道的行政辖区范围,以及

路孔镇、直升镇的部分地区,总面积296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层次

1.县域:包括6个街道、15个镇,总面积1075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面积296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位于规划区范围内,包括昌元-昌州城区和广顺-安富城区两部分。

其中,昌元-昌州城区是中心城区的主要组成部分,范围包括北至高升桥水库、南至红岩坪组团及板桥工业园拓展区、东至峰高街道建成区、西至广顺街道边界,总面积104平方公里。

广顺-安富城区是中心城区的重要补充,范围包括北至寨子山森林公园,南至成渝铁路及濑溪河流域广顺段,东至广顺街道边界,西至安富街道西侧边缘,总面积31平方公里, 2020年以前安富不计入广顺-安富城区,远期才将其纳入,统一规划。

第6条强制性内容要求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用黑体字表示。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7条发展总目标

构建以畜牧特色为基础,以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幸福荣昌”。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文化繁荣具有荣昌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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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荣昌县全县总人口规划:近期2012年70万人,中期2020年80万人,远期2030年90万人。

第9条荣昌县主要经济发展目标:近期到2012年,GDP总量达到157亿元;中期到2020年,GDP总量达到487亿元;远期到2030年,GDP总量达到1382亿元。

第10条 突出“猪、禽、竹、茶”四大特色产业,发展特色农业、

观光农业、品牌农业,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积极引导农民向中心城区和片区中心转移。

第11条 大力发展农副食品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五大主导产业,构建全国生物产业基地、中国西部照明电器基地、中国西部水暖卫浴基地、成渝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创汇基地四大基地经济;限制发展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等高能耗、高污染产业。

第12条

巩固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等产业主导地位,提高生

产服务业水平;发展房地产、住宿餐饮业等朝阳产业;整合县域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提高知名度;发展科技研发、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

第13条 畜牧产业发展目标

结合国家畜牧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重大机遇,整合优势资源,促进相关产业链的提升和完善,打造城市品牌。

第14条

区域整体空间格局

荣昌正位于“成渝南轴”——成渝城镇群第一增长轴之上;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内的中等城市。

第15条 区域关系

1. 荣昌与重庆主城区的关系:利用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做好本地的交通衔接,缩短与主城区的通勤时间,对自身产业用地进行整合,搭建好承接主城区产业转移

的平台。

2. 荣昌与渝西川东县市的关系:强化荣昌作为渝西川东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协调,协作发展。发展城市经济,提升城市服务水平,来最终达到做

大做强城市的目标。

3. 荣昌与大足、双桥及永川的关系:与大足、双桥及永川进行产业合作,站在区域一体化的高度,寻求远景共同建设一体化城市的机会。共同构建渝西新的区域中心。

第16条 区域定位

全国的畜牧产业核心基地以及渝西川东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以成渝高速公路、成渝铁路为纽带,与大足龙岗、龙水、邮亭和双桥区共同构筑渝西城镇群。

城乡规划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县域城镇发展战略

第17条

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加强城乡之间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对接,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平等;增加科技宣传、技能培训等投入,推动中心城区部分产业向周边城镇转移,实现

“重点突出、梯度辐射、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城乡发展模式,完成城乡共繁荣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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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荣昌工业园区的建设,构建荣昌产业布局核心平台和整体架构;加强畜牧业的发展,积极筹建中国现代畜牧业示范区。

3.加快中心城区和片区中心的建设;适度进行村镇撤并,通过二、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及设施的优先配置等策略,鼓励农村人口向重点城镇集中。

4.县域内重大河流、水库、生态保护林及湿地等的保护严格按照空间管制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

第18条

县域城乡统筹整合策略

1.城镇空间统筹策略

重点发展中心城区和各片区中心,县域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将县域划分成为城镇密集带及周边发展片区,集中建设每个片区的片区中心,作为带动片区发展的服务核心。强化一般镇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功能。

2.农业空间统筹策略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持农村的自然人文风貌,预留足够的农牧业发展空间。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适当整合撤并部分农村居民点。在发展条件较好、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居民点。

3.产业发展统筹策略

完善中心城区及双河工业园区建设,构建荣昌产业布局核心平台和整体架构。引导镇级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调整村镇建成区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用地聚集度和产出效益,严格控制在园区以外的污染性工业。坚持以工补农的思路,中心城区及县域南部作为工业发展重点;北部城镇保持现有农业特色,以发展农牧产品加工和特色手工业为主,并为片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

4.基础设施统筹策略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向中心城区、片区中心倾斜,把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区域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片区中心作为片区的服务中心。片区中心的基础设施通过集中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满足片区的发展需求。重视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打通中心城区与片区中心,片区中心之间的快速联系通道。

5.城乡建设用地统筹策略

探索并落实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发展的一体化。积极通过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调整置换,改变农村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积极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第19条

城镇人口及城镇化水平:近期2012年42%,城镇人口29

万人;中期2020年54%,城镇人口43万人;远期2030年70%,城镇人口63万人。

第二节 县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20条

发展片区划定

县域划分为规划区和外围四个发展片区,分别为南部片区、中部片区、北部片区、西部片区。

南部片区以双河为中心,由双河、清江、清升、直升南部用地等共同组成,其中双河为中心镇;

中部片区以仁义为中心,由观胜、仁义、古昌、河包、路孔北部用地等共同组成,其中仁义为中心镇;

北部片区以吴家为中心,由吴家、清流、铜鼓等共同组成,其中吴家为中心镇; 西部片区以盘龙为中心,由远觉、盘龙、龙集、荣隆等地区共同组成,新增盘龙为中心镇。

第21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分三级:

一级:50万人中等城市一个,即中心城区,包括昌元-昌州城区和广顺-安富城区; 二级:1-5万人中心镇4个,即双河、仁义、吴家、盘龙; 三级:0.2-1万人的一般镇12个,即河包、路孔、荣隆等。

第22条 县域城镇形成“中心城区-片区中心-一般镇”三个职

能等级:

中心城区:国家畜牧科技产业示范区、重庆市的畜牧教育科研基地、农副食品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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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的制造业基地、成渝都市群较具吸引力的居住地之一、县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县域综合服务中心、县域旅游及服务中心;

双河:县域南部发展片区中心,城乡统筹试点镇,是以发展机械制造、煤炭,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旅游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仁义:县域中部发展片区中心,是以发展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以及集市贸易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吴家:县域北部发展片区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县商贸重点镇,是以铸造工业为主导,以建材加工工业为辅,是西南地区普通低压阀门生产集散地,是生态环境优美的工贸综合型城镇;

盘龙:以发展种养殖业及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业、集市贸易及旅游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河包、路孔、荣隆等12个一般镇则承担服务于本镇及农村地区的基本职能。

第23条 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带、两轴、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1.“一带”, 即规划区范围,是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城市地区。

2.“两轴”为 “吴家——仁义——昌元-昌州城区——双河”城市发展主轴和“盘龙——广顺-安富城区”西部发展轴。

3.“四片区”即南部发展片区、中部发展片区、北部发展片区和西部发展片区。

第24条

片区城镇规模

1.南部片区:城镇人口5万人,其中片区中心双河城镇人口4万人,其它一般镇共计城镇人口1万人。

2.中部片区:城镇人口3万人,其中片区中心仁义城镇人口2万人,其它一般镇共计城镇人口1万人。

3.北部片区:城镇人口3万人,其中,片区中心吴家城镇人口2.5万人,其它一般镇共计城镇人口0.5万人。

4.西部片区:城镇人口2万人,其中,片区中心盘龙城镇人口1.5万人,其它一般镇共计城镇人口0.5万人。(详见附表1)

第三节 县域城镇建设标准

第25条

城乡建设

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6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其他各级建制镇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

第26条 社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片区中心

配置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中小学教育等社会服务设施,并对周边村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2.一般镇

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服务于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四节 县域新农村建设

第27条

遵循 “居住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工业向城镇工业发

展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农业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布局和建设全县新农村。

第28条

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在改善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同时,

盘活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通过旧镇村的拆迁改造,节约出大量的村镇建设用地,然后通过土地流转,把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村镇的二、三产业,集约利用原村庄集体建设用地。

第29条 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形成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

——基层村四级村镇网络结构,推动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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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分类对农村居民点采用包入式、迁弃式、归并式和征用

式四种方式进行整理;农村土地流转可采用土地征用和参与利润分配两种形式。

第31条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

根据农村居民点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设施、交通等方面因素分别对县域村庄分别采用集中扩建、保留整治、撤并的建设规划策略。

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提出服务核发展模式、积聚发展模式和小型居民点模式三种规划模式,对应不同的建设标准,适应县域内不同的地区的发展情况。

第32条

集中至城镇的农村居民安置区建设

中心城区和中心镇以村为单元规划成片社区,人口规模不低于5000人;一般建制镇整体规划镇区居住社区,设置安置农民集中住区,社区人口规模不得低于3000人。服务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小区设置。

第33条

县域新农村职能结构规划

根据县域产业规划和地形情况,以镇为单元对县域乡镇新农村建设的模式进行划分。其中,位于各镇区的村庄以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为主导,包括吴家的十烈、高峰,铜鼓的龙家冲,观胜的银河、凉坪,盘龙的古墙、合靖、三合,清流的马草,远觉的棕包,龙集的清河、六合,仁义的梓潼、瑶山,河包的转龙、黄檀,古昌的玉带、新民,路孔的万灵、尚书,荣隆的玉久、黄坪,清江的竹林,清升的楠木沟、漫水桥,双河的梅石坝、三步坎,直升的鹅颈。

第34条

县域新农村设施设置标准

1.根据上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规划策略及建设模式采用不同设施配置标准。 2.基础设施布局要求:村落点的集中取水点应划定水源保护范围,明确规划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设施位置与线路走向,明确能源供应方式,确定村落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的位置、容量。考虑防灾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3.道路建设:实现“行政村公路通达”,“中心村村公路通畅”的目标;根据村镇

规划标准(GB 50188-93)确定村镇道路建设标准,村镇一级道路红线宽度为24-32米,二级道路红线宽度为16-24米,三级道路红线宽度为10-14米。

4.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农村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基本按照城市居住小区或

组团的标准设置。要求必须配套设置文化娱乐室、标准篮球场、卫生室、生活超市、农资门市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选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科技站、少年及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

第35条

规划期内撤并位于城市规划区及县域禁建区内的燕子坝

村、和平村、金竹村等13个行政村。

第五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36条

县域公路网络规划

1.两条高速公路,即成渝高速公路和“潼南—大足—荣昌—泸州”高速公路荣昌段。

2.形成主骨架公路和一般骨架公路两层次的干线公路网

(1)主骨架公路:“四纵四横”的主骨架公路。“四横”包括渝隆路(S108)、峰安公路、组团第二通道、合内路(S309);“四纵”包括荣合路(S206)、铜荣路南段(S310)、盘仁路、广盘路。

(2)一般骨架公路:包括S418、铜荣路北段(S310)、吴荣路、仁清路、荣直路、远安路、吴清路、盘远路、河盘路、河新路、仁孔路、清双路、永荣路、荣隆路、安双路、荣路路。是主骨架之间的连接线,原则上采用二级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3)一般公路联系县域内片区中心和一般镇,采用三级或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第37条

成渝城际铁路荣昌段在中心城区横跨成渝高速向西北延

伸,全线高架,路段两侧控制25-70米的绿化带,设一处站点,位于规划科技大道北部,与大型长途汽车、公交枢纽以及社会停车设施共同构建县级交通枢纽。维持成渝铁路的客货运交通功能,对铁路场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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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

启动濑溪河、清流河内河航道整治工程,其中渠化濑溪

河七级航道50.03公里,通行50吨级船舶。启动省道206的建设,承担荣昌至永川朱沱的进出港功能。

第六节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39条

综合防灾工程

1.防洪工程:城区防洪标准50年一遇,其他镇防洪标准20年一遇。

2.气象灾害: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物的防风标准;完善水利设施,提高防潮堤设计标准。

3.消防工程:在全县范围内规划特勤消防站1座,现状消防大队迁移至特勤消防站,现状站址改做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另新规划标准消防站7座。在没有设置公安消防站的地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消防队伍,民办消防队可以按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形式组织建设。

4.防震工程:广顺-安富城区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设防,县域其他地区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设防。规划城区全面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具备紧急自动处置能力;采取抗震措施的农村民居达到60%以上;社会公众防震减灾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启动应急预案时间不超过15分钟;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覆盖全县,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

5.地质灾害:按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分区。重点防治区包括螺罐山重点防治区、双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为吴家镇玉峰次重点防治区、清流镇——河包镇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包括吴家镇——铜鼓镇一般防治区、盘龙镇——昌元镇一般防治区、清升镇——直升镇一般防治区。

第七节 县域旅游规划

第40条

旅游发展目标

以国内旅游市场为主体和基础,围绕“人文、自然、科技”三大主题,以发展生态

休闲旅游和开发特色旅游资源为重点。加强旅游业协调发展,利用周边的旅游群体优势,实施跨地区旅游资源组合;建立总体布局合理、分区特色鲜明的大旅游发展格局。

第41条 旅游总体布局

1.构建“一横一纵”的旅游空间布局。

“一横”指安富——昌元-昌州城区——路孔旅游集群带。包括昌元-昌州城区旅游资源区、安富陶都寨子山旅游资源区、路孔古镇旅游资源区、麻雀岩旅游资源区、岚峰森林公园-清江自然风光旅游资源区。

“一纵”指吴家——昌元-昌州城区——清江旅游集群带。包括三奇湖旅游资源区、峰高旅游资源区、盘龙旅游资源区、河包旅游资源区。

2.重点打造“一核,两级,一点,二线”的旅游架构。

一核:以昌元-昌州城区为核心,打造荣昌县魅力都市游,提升昌元-昌州城区的旅游服务水平;

两级:安富陶都温泉旅游度假区、路孔古镇及东湖生态休闲旅游区为两级; 一点:开发螺罐山风景旅游区,打造历史文化宗教旅游;

二线:打造沿濑溪河中心城区-路孔的百里生态长廊的生态观光旅游线;打造岚峰森林公园-三层岩-河中岛的自然风光游线。

第八节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42条

规划目标

2012年建成市级森林城市,2017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2020年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规划期末全面实现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和山水型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

规划期末,水、大气、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功能区标准,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95吨标煤/万元以内;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计划指标削减约3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率100%,资源化率98%;矿山土地复垦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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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条

县域分为低山丘陵生态调控区、中浅丘农林生态建设区、

城镇生态建设区三类生态功能分区。各个功能分区制定不同的管制策略。

第44条 生态保护区建设

1. 划定自然保护区范围,有条件可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

2.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培育水源涵养林,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列出的禁止行为。高升桥水库的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和流域内的鸭子堂、大粟、柏林沟、红梅、龙塘、龙滩子、玉河沟水库;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流入库区的所有支流;保护区陆域纵深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库岸四周水平纵深30米。

第45条 生态农业建设

综合利用养殖和种植废弃物,运用食物链原理,发展立体化养殖,形成农-渔-禽综合经营的生态模式。

第46条 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

1. 杜家坝片区工业用地限制性发展,现有企业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进行能源替代、加大污染物处理力度、优化生产工艺及设备;

2. 广顺片区工业用地重点考虑本地环境剩余容量以及流域区域协调; 3. 板桥片区工业用地已严格按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实施。

第47条

废弃矿山生态恢复

对包括螺罐山石灰岩采空区塌陷地、曾家山煤矿、原双河煤矿八井、九井、十井矸石山在内的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恢复。

第48条 濑溪河整治 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水域功能恢复为主的生态梳理工程的建设,与大足和泸

县共同抓好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濑溪河流域严禁发展化工、冶金、漂染、酿造、电镀、造纸、制革等重污染产业。

第九节 县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第49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

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许溪宋墓、昌元宝城寺、河包白塔、凉坪白塔; 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9处:昌元张公墓、昌元天主堂、双河宋墓、清升罗汉寺牌坊、盘龙古昌洲遗址、铜鼓石刻、远觉石窟、河包真原堂、昌元宋墓。

2.古镇:市(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路孔、安富。

3.历史文化街区1处:路孔古街。

4.非物质文化遗产:折扇(国家级名录)、夏布(国家级名录)、陶瓷、尝新(省级名录)、道琴、清音、缠丝拳、路孔龙舟、清吹、肉龙舞、肉莲花、石工号子等。

第50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

加强对全县县级以上历史文物的保护,要根据文物古迹的价值,所处的环境和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区和建设控制区。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制定专门的旅游开发保护规划。

第51条

古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措施

1.路孔古镇及路孔古街:制定专门的保护开发规划,延续古镇风貌,发展旅游业。 2.安富古镇:结合陶都风貌的建设统一进行规划建设,作为荣昌县的一个典型旅游品牌进行市场推广宣传。

第52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结合旅游业发展,开发地方传统特色旅游商品,拓展旅游内涵,促进地方传统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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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十节 县域建设分区及空间管制

第53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要求

重点保护螺罐山风景区、鸭屿山风景区、寨子林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遗产火神庙清代古街。自然保护区内严禁毁坏和侵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和开发强度,保护风景区的宝贵资源。清代古街注重保护现存遗迹的同时,控制周边区域建设,形成建筑风貌协调区,展现与传承文化遗产。加强濑溪河的保护,结合取水点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沿河两岸30米为生态廊道。沿河两岸限制污染工业企业的建设,对其产生的废水、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对成渝城际铁路、成渝铁路、成渝高速、潼南-大足-荣昌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设施沿线进行建设控制。

第54条

南部片区空间管制要求

保护生态敏感地区,注重原双河煤矿八井、九井、十井矸石山的生态恢复,岚峰林场自然资源和双河古墓等历史遗产的保护。保护区内严禁毁坏和侵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和开发强度。

第55条

中部片区空间管制要求

保护三奇水库自然资源和路孔古镇人文历史遗产。其中,三奇寺水库,严格按照生态保护规定,在其保护范围内禁止各种建设,防止对其造成污染与破坏;路孔古镇注重保护与更新,对其进行整体保护的基础上,划出特征鲜明、保存相对完整的地段或街区进行重点保护。

第56条

北部片区空间管制要求

对片区东部的自然山体进行保护,划定禁建区。整治和保护清流河,防止污染与破坏。

第57条 西部片区空间管制要求

保护麻雀岩水库,严禁按照生态保护规定,在其保护范围内禁止各种建设,防止对其造成污染与破坏。注重生态资源的保护、发挥绿色农业优势。华蓥山基底断裂带两侧的城镇严格控制其发展。

城市规划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四区”划定及政策

第58条

“四区”划定

确定规划区开发建设许可分区,包括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4类。

第59条

禁建区

规划区内禁建区面积为45.54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的16.8%,主要分布在高升桥水库、螺罐山背斜两翼及广顺、安富已建区北侧山脉。其中,规划区内的山体划分为

重点控制建设区和一般控制建设区,对各开发建设活动分别实行重点管制和一般管制。

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荣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60条 限建区

规划区内限建区面积为30.2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的10.1%。分布零散,主要位于规划区南北两翼。

区内建设应以保护和尊重人文、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为前提,制定相应的设计导则和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强度与空间形态;禁止自行拓展宅基地,建设用地选址必须按相关法规确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

第61条

适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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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以建设用地工程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为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以外的地区。规划区内适建区面积为209.49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达70.2%。

原则上鼓励集约型的城镇建设,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效率。

第62条

已建区

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及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区内已建区面积为13.18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的4.4%。

对老城实施有机更新,提高新城建设标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公共利益优先,逐步完善开放空间系统、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

第二节 规划区城乡空间布局

第63条

空间结构

将规划区内各城镇联系成片,集聚发展,共同打造为一个总人口约5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约为50平方公里的城市带,形成“一轴两区”的总体空间结构。

一轴:成渝公路发展轴;

两区:昌元-昌州城区、广顺-安富两个主要的城区。(详见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第64条 功能布局

1.昌元-昌州城区功能布局:承担县域中心城市的功能

2.广顺-安富城区功能布局:以工业、生态旅游以及居住生活等功能主导。

第三节 规划区“四线划定”与管制要求

第65条 “四线“划定及管治要求

1.蓝线

规划确定城市蓝线包括:濑溪河主河道及濑溪河支流池水河河道、荣峰河河道,高升桥、茨竹沟、白虎岩、黄家湾、鹅颈坝、李家寺、殷家庙、仰山庙、玉河沟、工农、普陀寺、李家沟及东湖水库。

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

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绿线

确定城区绿线范围包括:各级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范围。

其中,城区内主要公园包括:海棠公园、东湖湿地公园、体育公园、海棠花公园、

青山公园、马鞍山公园、板桥公园、兵马滩公园、何家坡公园、半岛公园、郊野公园、广顺中心公园、广顺湿地公园、安富生态公园和安富中心公园。城区内防护绿地包括濑溪河主河道及荣峰河两侧各15米范围内,濑溪河支流池水河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玉带河河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东湖沿岸20米范围内。成渝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生产防护绿地范围;成渝铁路、成渝公路两侧各10--70米生产防护绿地范围;城市轨道两侧各15米生产防护绿地范围;城市景观大道迎宾大道路两侧各10米生产防护绿地范围;东湖旅游度假风景区、海棠公园、红岩坪组团公园等城市大型公园范围。110kV架空线走廊宽度按20~30米控制,35kV架空线走廊宽度按20米控制;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各控制10米宽绿地;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不应少于30米,学校周围应设绿化隔离带。

城区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3.黄线

确定城区黄线范围包括: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城市交通设施,水厂等城区供水设

施,污水处理场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电厂、高压线走廊等城区供电设施,邮政局、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消防站等城区消防设施,防洪堤、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避震疏散场地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它对

城区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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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黄线有关管理规定,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4.紫线

确定城区紫线范围包括: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为近代建筑天主教堂。规划紫线(控制建设地带)为现围墙四周均外延至50米处。

紫线范围内应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严禁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建筑安全与风貌的行为。

第四节 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

第66条

村庄布点

规划区保留的行政村主要包括:红岩坪、新峰、沙河、古桥、高瓷、天常、唐冲、凉山村。

第67条

对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整合发展,通过城镇建设用地与

农村建设用地的调整置换,改变农村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积极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空间。规划期末保留村庄建设用地约16.4平方公里。

第五节 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68条

形成三条组团联系道路:昌州大道(成渝公路)改建为

城市主干道,成为城市主要景观大道;规划区南部修建峰安公路,承担原成渝公路的过境交通;成渝铁路以南修建组团第二通道,作为工业园区主要的货运通道。

第69条

规划区公共交通规划

公交枢纽站:结合成渝城际铁路荣昌站设置。

公交停车保养场、修理厂:共4处,分别为公交一场、公交二场、公交三场、公交四场,用地面积0.9~3.4公顷。

公交首末站:15个,总面积约4.3公顷。

第六节 规划区森林建设规划

第70条

森林城市建设目标

到规划期末,水系绿化率达80%;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80%,规划区森林覆盖率达42%。

第71条 森林城市建设规划措施

1.森林屏障工程

打造沿城森林生态屏障,形成外围绿色空间圈。濑溪河流域建设生态景观线,带宽200~500米;打造高升桥水库水源涵养防护林带,带宽200~500米;重点建设螺罐山、寨子山森林公园。

2.城区绿化工程

重点打造规划区内七大生态休闲主题公园,包括海棠公园、香国公园、寨子山市级

森林公园、渝西植物园、城南公园、西部森林公园和鸦屿山—火神庙大型生态主题公园。

第七节 规划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72条

饮水源保护区:高升桥水库及其周边地区为规划区内的

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和流域内的鸭子堂、大粟、柏林沟、红梅、龙塘、龙滩子、玉河沟水库;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流入库区的所有支流;保护区陆域纵深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库岸四周水平纵深30米。

第73条

给水工程:扩建荣昌自来水厂,新建荣昌县第二自来水

厂;管家沟煤矿处设置给水加压泵站。

第74条

排水工程: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为10.1万立方米/日;

新建区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扩建荣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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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安富污水处理厂,规模1.5万立方米/日,占地2.5公顷;新建广顺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1.5万立方米/日,占地2.5公顷。

第75条

供电工程

1.县域新建2座220千伏变电站,即荣昌1#变电站和荣昌2#变电站,作为县域主供电电源;主变容量均为3×180兆伏安,用地面积均为3公顷。

2.110千伏变电站:规划新建7座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均为2×50兆伏安,用地均为0.7公顷;保留现状1座公用110千伏变电站。

3.35千伏变电站:取消35千伏安富变电站。

4.高压线路及走廊:保留现状两回220千伏高压架空线路及走廊不变;规划220千伏架空线路预留高压线走廊宽度不小于40米, 110千伏架空线路不小于30米, 35千伏架空线路不小于20米。

第76条

通信工程:规划新建1座邮政局,占地0.74公顷;规划

1座荣昌2#电信局,规模20万门,占地0.60公顷;保留现状荣昌电信局不变。

第77条

燃气工程:规划区内保留现有的2座配气站和1座加气

站,新建荣昌2#配气站与荣昌2#CNG加气站,2站合建共占地0.67公顷,其中配气站规模10万立方米/日,加气站规模2万立方米/日,新建安富储气站一座,占地1.5公顷,规模1万立方米。

第78条 保留现状蒋家沟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规模260吨、日,

占地面积11.87公顷,2009年投入使用,使用年限15年;远期新建1处综合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规模850吨/日,占地11.5公顷,位于昌元-昌州城区以南约2.5公里处。

第79条 环卫工程:规划区保留现有的2个垃圾中转站,新建11

个垃圾中转站。

第80条 选址新建1处公墓用地,占地5.3公顷,位于昌元-昌州

城区以西。

第81条 搬迁现状位于昌元-昌州城区的危险品仓库,远期在规划区以外设置。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82条

中心城区范围界定

中心城区位于规划区范围内,包括昌元-昌州城区和广顺-安富城区两部分,两个城区未来共同构成荣昌县中心城区。

第83条

城市性质

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核心区,重庆西部门户、幅射川东区域的中心城市,成渝经

济带上重要的工贸城市。

第84条

城市规模

荣昌中心城区的人口、用地规模为昌元-昌州城区和广顺-安富城区两个城区之和,2020年以前安富不计入广顺-安富城区,远期才将其纳入,统一规划。

1、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6万人;中期:35万人;远期:50万人。

其中:昌元-昌州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2万人;中期30万人;远期35万人;广顺-安富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近期4万人;中期:5万人;远期 15万人。

2.城市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5.9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9.8平方米; 中期:34.8 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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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远期:49.6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8.9 平方米。 其中:

昌元-昌州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2.9 平方公里; 中期:30.8 平方公里; 远期:34.6 平方公里。

广顺-安富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3 平方公里; 中期:4 平方公里; 远期:15.0平方公里。

(详见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

第85条 中心城区用地构成

1.建设用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两类,总面积54.85 km2,占昌元-昌州城区总面积的41.1%。

2.农业用地:总面积18.8km2,占昌元-昌州城区总面积的13.9%。

3.生态用地:包括山体、水面及其周边防护绿地、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两侧的防护绿地以及大型城市公园等,总面积57km2,占昌元-昌州城区总面积的42.2%。

4.其他用地:主要是未来将腾退为农业用地或生态用地的现状建设用地、预留的城市建设用地及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交通用地,总面积3.75km2,占昌元-昌州城区总面积的2.8%。

第六章 昌元-昌州城区规划

第86条

昌元-昌州城区职能

中国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的核心区;中国西部重要的灯饰工业基地;成渝城镇群上以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基地;渝西川东地区的商务商业中心、商贸物

流中心、教育科研中心;渝西川东地区最具吸引力的宜居城市之一;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综合服务中心。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87条

昌元-昌州城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昌元-昌州城区东向积极拓展,将东湖及峰高纳入;西向优化调整,进行局部的改造和有选择地开发;南向完善红岩坪组团及板桥工业园的发展;北向跨越成渝高速公路发展。 第88条 昌元-昌州城区用地布局结构

形成“双城”的城市结构。在成渝高速公路以北,结合城际铁路站点,与峰高组团共同打造北城,与南部各城市片区形成双中心双城,促进城市的发展。

南城:主要为城市现状主要功能区以及已拉开骨架的城市建设片区,位于成渝高速公路以南。包括:老城区、太阳浩组团、濑溪河滨水组团、红岩坪组团、板桥工业园区及工人村组团。

北城:在成渝高速公路以北,以城际轨道站点建设为契机,建设包括与畜牧产业相关的科教基地、商贸流通体系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园等重要畜牧产业功能;设置新的城市中心,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结合峰高组团共同形成功能相对完善的新城。

第89条 划定昌元-昌州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用地范围为104平方公

里,城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拓展必须在此限定范围内。

第90条 昌元-昌州城区功能分区

城区分为八个片区。分别为:

1. 老城区:疏解旧城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保护水系等生态环境,改造为宜人的居住生活片区。

2. 太阳浩组团:未来荣昌的主要城市中心区之一,主要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以及居住功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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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3. 濑溪河滨水组团:结合滨水岸线及西侧山体,打造优美的居住生活片区,沿山建高档居住区。

4. 红岩坪组团:发展居住生活区,形成宜人的居住生活片区。

5. 黄金坡组团:畜牧产业的主导发展区,包括畜牧科研及产业等功能,打造新的城市中心。

6. 板桥工业园区:城区主要的产业片区。

7. 峰高组团:结合东湖发展旅游及居住功能,与峰高结合发展成片。

8. 工人村组团:通过改造搬迁工业及旧村用地,打造沿濑溪河及成渝公路新居住片区。

第91条

土地使用强度区划

1.建筑高度控制

重点控制螺罐山、濑溪河、东湖等景观视点;对城市建设高度进行分区控制引导,把城市分为18米、30米、50米、80米以及80米以上五类高度控制区。

确定城区重要视廊。视廊两侧各控制50米,作为视廊核心区。

濑溪河滨水组团与东湖周边区域,因地制宜,注重对自然地形的利用和强化,建筑群体依山就势布置。

2.开发强度控制

城区用地划分为五级强度控制区,从一级至五级建设强度逐级增大。

在城区建设基本密度和基本容积率控制范围内,一级控制区宜取下限值,二级控制区在较低范围内取值,三级控制区在中值范围内取值,四级控制区在较高范围内取值,五级控制区内可取上限值为控制指标。

第二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第92条

用地类型

城区居住用地以二类为主,濑溪河以西的濑溪河滨水组团以及红岩坪组团可布局一类居住用地。

第93条

用地布局和人口规模

老城区改善居住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期末居住用地144公顷,居住人口4.0万人。

太阳浩组团强调居住用地的集中开发和完整连片,集约利用土地,吸引中心区疏散人口和外来人口的集聚,规划期末居住用地254公顷,居住人口6万人;

峰高组团居住片区重点改造原峰高场镇,完善居住用地布局,调整搬迁片区内工业用地,健全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水平,规划期末居住用地134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濑溪河滨水组团和红岩坪组团为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居住生活区,着重居住环境品质的打造,规划期末濑溪河滨水组团居住用地148公顷,居住人口3.3万,红岩坪组团居住用地202公顷居住人口3.8万人;

黄金坡组团发展新型城市住区,规划期末居住用地229公顷,居住人口8.5万。 工人村组团是昌元-昌州城区的西门户,依托原工人村片区发展,通过旧村及工业搬迁,打造沿濑溪河居住片区。规划期末居住用地95公顷,居住人口2.6万人。

板桥工业园区规划配套居住面积201公顷,居住人口3.8万人。

第94条 保障性住房

1.经济适用房

在太阳浩组团、红岩坪组团、东湖-峰高居住片,规划经济适用房用地约54公顷。 2.廉租房

逐年安排廉租房,分散布局于各经济适用房小区中;在接近工业区的居住用地上灵活安排集宿房。

第95条 用地指标

2030年,昌元-昌州城区居住用地面积1406.93公顷,占建设用地40.66%,人均居住用地40.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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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96条

公共服务中心等级与布局

形成县级中心-片区中心-居住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两个县级公共服务中心,位于太阳浩组团及黄金坡组团;红岩坪组团、老城区中心及峰高片区规划设置了片区级的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居住区级配套服务设施。

第97条 规划期末,昌元-昌州城区公共设施用地463.32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39%,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3.24平方米。

第98条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县级行政办公功能采取集中和分散结合的布置方式。为城市服务的行政办公集中布置在太阳浩组团和黄金坡组团。

第99条 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旧城区保留并发展商业功能,以传统商贸服务业为主;太阳浩组团以及黄金坡组团布局县级商业中心,承担区域性商务、金融、高端服务业等功能。

专业市场规划以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电子电器、家装建材、生产材料、农机配件等为重点,在商业中心及交通便利处设置。扩建原荣昌西部饲料兽药市场,发展农产品专业市场,规划占地8公顷;扩建东部汇宇建材专业市场,占地面积约为8公顷;板桥工业园区灵方大道北部设置西部灯饰、水暖卫浴、农机配件及建材综合专业市场,面积约为17公顷。

农贸市场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便于交易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配置。

第100条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保留县文化馆及博物馆;改建县图书馆;太阳浩组团新建县图书馆一座,面积约1公顷,各规划片区设立小型分馆;黄金坡组团新建展览馆一座,占地4公顷;保留原有

西桥电影院,新增规划片区各设电影院一座,各占地约2公顷;各片区配置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保留荣昌广播电视中心,占地约为2公顷。

居住区中心配套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中心等。

第101条

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单位在空间上集中布局,黄金坡组团集中布局科技研发、职业教育等用地功能,打造中国畜牧产业教育基地。

优化调整职业学校布局,完善县级以下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布局。

第102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旧城区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设施,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县级中心以及各片区中心增设县级及片区级医疗设施;结合居住用地布置分布于城市各片区中心。

扩建县医院;在黄金坡组团设立县医疗研究中心,占地面积约4公顷;搬迁原疾病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续建旧城区县中医院,占地约1公顷;保留旧城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血库及昌元卫生服务中心;新增片区医疗中心,面积约为4公顷。

第103条 体育设施用地

县级中心设置体育中心,各个片区增加片区级体育场馆用地,居住区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

保留现状广场北路荣昌县体育场,占地8公顷;保留海棠大道北侧荣昌体育中心,占地约5公顷;黄金坡组团布局综合体育场馆,占地约5.2公顷;峰高组团、红岩坪组团、濑溪河滨水组团以及板桥工业园区,分别规划体育场用地,各占地约为5公顷;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确定,布置服务市民日常生活的体育设施。

第104条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等,分布于居住用地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且干扰小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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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迎宾大道南段靠近池水河,设置孤儿院及福利院;在海棠公园周边结合医疗卫生设施,设置养老院。

第四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105条

规划原则

1.调整昌元-昌州城区工业,分散的工业用地向板桥工业片区及广顺工业片区集中,整合工业用地布局。

2.引导板桥工业片区发展方向,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逐步提高工业企业进入门槛,提高土地使用强度,集约利用土地。

第106条 用地布局 昌元-昌州城区及其周边的工业用地向板桥工业片区或广顺工业片区搬迁,散布在居住区内的工业用地进行调整置换。

杜家坝工业片区严格控制其规模及发展,远景逐步整改搬迁,规划期末工业用地57.09公顷。

板桥工业片区合理规划,扩大规模,重点发展生物科技、照明电器、机械建材、水暖卫浴、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规划期末工业用地611.68公顷。

第107条 用地指标

2030年,城区工业用地668.77公顷,占建设用地19.33%,人均工业用地19.11平方米。

第五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108条

用地布局

以荣昌火车站为核心,集中设置仓储用地,形成为城市和区域服务的综合性物流中心,规划用地面积12公顷。

板桥工业园内设置板桥物流中心,为工业园服务,用地面积38公顷。

第109条

用地指标

2030年仓储用地面积为50.7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47%,人均用地指标为1.45

平方米。

第六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110条

成渝城际铁路以客运为主。荣昌段在荣昌城区跨成渝高

速往西北方向建设,经盘龙、仁义、荣隆过境。在荣昌城区太阳浩组团设交通换乘枢纽一处。维持成渝铁路的客货运交通功能,对铁路场站进行调整,取消荣昌火车站的客运业务办理功能,做为货运专门站。广顺火车站承接原荣昌火车站的客运功能,远期提升

为二级站。峰高、安富火车站维持现状。

第111条

保留成渝高速公路在中心城区内现有的两个出入口;新

建潼南-大足-荣昌—泸州高速公路,在荣昌昌元-昌州城区设一个出入口,位于与昌州大道相交处;潼南-大足-荣昌—泸州高速公路在太阳浩组团东部与成渝高速公路、老成渝公路相接,采用全互通立交形式,另在路孔预留一出入口;建设206省道、310省道等几条对外联系通道。

第112条 交通枢纽

结合成渝城际铁路站点设置一处一体化立体交通综合枢纽,结合广场建设,选址靠近龙华一路,总占地面积6.3公顷,配套长途汽车站、站前广场、公交换乘站和停车场。

荣昌县汽车站改为汽车总站,供超长线路和重庆线路车辆运行。原重庆长途汽车运

输(集团)有限公司荣昌汽车站取消,改为商业用途。

第113条 城市道路网结构

昌元-昌州城区快速路包括组团第二通道。主干道由“五横九纵一环”构成,“五横”由北向南依次为龙华二路、龙华三路、昌龙大道、昌州大道东段和灵方大道;“九纵”由西向东依次为四方路、濑溪河大道、迎宾大道、科园路、站前路、园区西干道、灯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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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园区东二路、启明路;一环为宝城路、海棠大道、昌州大道中段构成的老城区内环。(详见附表13)

第114条

道路横断面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快速路红线宽度32-44米,双向6车道,采用中央隔离带。主干道红线宽度28-44米,双向4-6车道,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隔离带,并尽量采用中央隔离带。次干道红线宽度20-26米,双向4车道,以一、三块板为主,允许机非混行。支路红线宽度14-22米,双向2车道,以机非混行的一块板为主。

第115条

静态交通

规划5处公共停车场,分别位于峰高组团、太阳浩组团、红岩坪组团各处,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共计约4公顷。

第七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116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环形绿圈,带状网络和块状绿地结合的城市绿地体系,形成 “两环两带三楔十一园”的布局结构。

两环:昌元-昌州城区外围生态外环和城内四条河流与防护绿地形成的内环。外围生态环是自然林地的沿城森林生态屏障,内环由濑溪河、池水河、峰高河、玉带河以及成渝铁路防护绿地组成;

两带:成渝高速公路和成渝铁路两条防护绿地;

三楔:昌元-昌州城区西北部螺罐山余脉、东部渝西植物园和南部生态林地延伸进入城市的绿楔;绿楔适当隔离老城区和新增建设用地,并与周边郊野公园紧密连接。

十一园:十一个城市公园。包括海棠公园、东湖湿地公园、何家坡公园、板桥公园、兵马滩公园、体育公园、海棠花公园、青山公园、马鞍山公园、半岛公园、郊野公园等。

第117条 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昌元-昌州城区绿地面积392.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为11.35%,人均绿地11.22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332.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9.61%,人均公共绿地9.51平方米。

第118条 公共绿地

1.公园绿地

建设11个城市公园。包括:海棠公园、东湖湿地公园、何家坡公园、板桥公园、兵马滩公园、体育公园、海棠花公园、青山公园、马鞍山公园、半岛公园、郊野公园等(详见附表15)。

2. 广场绿地

完善现有广场及街头绿地,新建重要公共设施中心布置不同特色的城区绿化广场。 3. 滨水绿带

濑溪河、池水河、荣峰河和玉带河两侧分别控制滨水绿带,濑溪河、池水河、荣峰河和玉带河消落区严禁建设。荣峰河两侧为工业区的河段,实行重点保护。

第119条

生产防护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规划面积72.03公顷。布置在城区的河流、大型工业区周边、交通干线两侧和高压走廊地带。

第八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120条

景观风貌规划目标:建设山水绿色城市,体现新型工业

文明的活力,彰显畜牧科技新城的魅力。

第121条 景观分区

结合用地布局,规划七大景观风貌区:

1.老城传统风貌区:加强旧建筑和城中村的改造,加快池水河、荣峰河的河道景观综合治理,塑造休闲宜人的绿水环绕景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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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2.红岩坪生态风貌区:依托南部城市公园布置高档居住区。严格控制建筑形态、建筑色彩及建筑布局,保证与山体背景的协调。

3.行政、商务中心风貌区:集商务、金融为一体的城市中心,通过广场和绿化空间形成吸引力的城市空间环境,成为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区域。

4. 黄金坡畜牧科研风貌区:规划为畜牧科技新城,功能综合性强,控制其功能分区及协作的合理性,保证各功能区的特色及整体统一。

5.东湖生态风貌区:结合东湖生态的护理,控制开发力度和强度,打造旅游、居住一体的生态片区。

6.濑溪河生态风貌区:注重分段进行河道景观特色的塑造,严格控制沿河地块的开发强度,确保河道景观的自然风光和人工的协调。

7.新型产业园风貌区:以现代化的建筑、宽阔笔直的道路、高绿地率塑造新型工业园区的形象。

第122条 景观通廊

1.道路景观廊道

确定海棠路、昌州大道、迎宾大道、龙华二路作为昌元-昌州城区重要的城市景观道路。针对各道路景观廊道承担功能,对其进行特色绿化配置,提升绿化覆盖率,展示荣昌城市形象。

2.滨水景观廊道

濑溪河、池水河、荣峰河和玉带河分别进行滨河景观带规划,对沿线的城市开发与建设进行控制。

第123条

开敞空间

1.滨河开放空间:包括濑溪河、池水河、荣峰河和玉带河等水系,水面、绿化和道路共同组成尺度大小不同的连续的开放空间,对其进行分段,赋予不同的主题,滨河设置绿化带和特色游憩场所,打造滨水景观,体现荣昌城市特色。

2.城市广场:与景观视廊或滨水岸线上的绿化廊道一并设计,形成统一的空间序列。3.城市公园:结合其定位,设置不同的设施,提供市民休闲、交流的城市开放空间。 4.生态绿地:包括红岩坪组团大型生态绿地和东湖周边生态绿地。严格保护其自然状态,保证其净化城市环境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段塑造成具自然特质的游憩场所,与城市人工环境形成对比,形成城市独特的景观。

第九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124条 城区主要水源为玉滩水库,辅助水源为高升桥水库和沙

堡水电站水库。

第125条 城区最高日用水量为8.75万立方米/日。

第126条

扩建荣昌自来水厂,规模扩建至5.0万立方米/日; 新

建荣昌第二水厂,规模8.0万立方米/日,占地4.8公顷。规划红岩坪组团给水泵站和杨

家新房子给水泵站,规模均为3.0万立方米/日,用地面积均为1.0公顷。

第十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127条

旧城区改造为雨污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其他区域皆

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第128条 近期污水集中处理率50%;远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0%。

第129条

城区平均日污水量为5.60万立方米/日。

第130条 扩建荣昌污水处理厂,规模扩建至4.0万立方米/日,占

地4.5公顷,位于七宝岩村;规划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规模2万立方米/日,占地3.0公顷,位于昌州大道与荣峰河交叉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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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131条 保留现状1#污水泵站;新建南二路污水泵站,规划规模130升/秒,占地面积0.08公顷。

第十一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132条

城区雨水管网覆盖率近期75%,远期90%以上。

第133条 一般地区重现期采用1-3年,重要地区采用3-5年。

第十二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134条

城区总电力负荷为41万千瓦。

第135条

变电站

1.近期新建1座220千伏荣昌1#变电站,主变容量3×180兆伏安,占地面积3公顷。

2.近期新建梧桐、武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均为3×50兆伏安。远期规划3座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均为3×50兆伏安,占地面积均为0.7公顷。

第十三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136条

规划新建1座邮政局,占地0.74公顷。

第137条

市话普及率为45%,市话量为15.8万线;规划1座荣昌

2#电信局,交换机容量为20万门,占地面积0.6公顷。

第138条 规划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率100%。

第139条 移动通信用户普及率为60%,移动通信用户为21万户。

第十四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140条

城区近期管道燃气气化率为60%;中期管道燃气气化率为

75%;远期管道燃气气化率为90%。

第141条

城区近期天然气总用气量为2636.3万标准立方米/年;

中期天然气总用气量为5551.1万标准立方米/年;远期天然气总用气量为9251.9万标准立方米/年。

第142条 城区新建荣昌2#配气站和荣昌2#加气站的合建站,占地

共0.67公顷,其中配气站供气规模10万立方米/日,加气站加气规模2万立方米/日;新建荣昌储气站,储气规模2万立方米/日,占地1.73公顷;扩建现状荣昌配气站,供气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

第十五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143条

垃圾收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垃圾资源化率80%,

垃圾清运率达到85%(扣除回收利用率15%)。昌元—昌州城区近期垃圾产生量为220吨/天,清运量为187吨/天;中期垃圾产生量为330吨/天,清运量为280.5吨/天;远期垃圾产生量为420吨/天,清运量为357吨/天。

第144条 城区保留现状外贸、钟家池垃圾中转站,新规划11座小

型垃圾中转站,每座占地800平方米。

第145条

城郊入城处设置8个车辆进城清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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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十六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146条

池水河防洪标准5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为312.44米;

濑溪河防洪标准5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为308.16米;峰高河防洪标准2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为353.20米。

第147条

完善池水河、濑溪河堤防工程建设;完成峰高河太阳浩

组团段的堤防工程的立项和建设。 第148条 新建1处特勤消防站,同时作为荣昌消防指挥中心,占地约0.9公顷;现状消防大队迁移至特勤消防站,另规划新增3座标准消防站,各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

第149条

规划城区全面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重大基

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具备紧急自动处置能力;采取抗震措施的农村民居达到60%以上;社会公众防震减灾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启动应急预案时间不超过15分钟;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覆盖全县,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

第150条

城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6

度,城区内规划与建设据此进行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大(重点)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151条 城区东西向以龙华一路、成渝高速公路、昌州大道和组

团第二通道为主干疏散应急道路;南北向以启明路、迎宾大道以及四方路为主干疏散应急道路;形成“四横三纵”的疏散应急道路系统。

第152条 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的操场和其

他空地、绿地作为避难场所,并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进行设计、建设或改造。

第十七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153条

空气质量功能分区:建成区空气质量执行二类区标准,

周边生态保育区和农林用地执行一类区标准。

第154条 声环境质量功能分区:分为四类功能区,一类标准区,

二类标准区,三类标准区,四类标准区。

第155条

水环境质量分区:濑溪河、池水河和峰高河等地表水执

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

第156条 水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对濑溪河、池水河和峰高河进行

综合整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

厂建设,并适当对污水厂出水进行循环使用。

第157条

大气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工业生产区设在城市主导风向

的下风向;搬迁长桥水泥厂和永荣水泥厂;进行锅炉或工艺改造,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汽车。

第158条

噪声控制措施:在声敏感路段兴建隔声屏障或立体绿色

防噪带;工业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解决商业用地与居住用地过度混杂,降低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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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159条 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并提高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节 旧城改造更新规划

第160条

旧城范围划定

荣昌旧城是指荣昌县城原有区域,昌州大道、海棠路以及宝城路围合的地区及其周边街区,用地面积约408公顷。

第161条 重点改造地段

1.池水河沿岸

沿河两岸的土地景观条件良好,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逐步改造沿河两岸的建筑风格及建筑性质,增加公共活动空间,使之成为旧城良好的城市活动场所。

2.海棠大道两侧

定位为旧城区重要城市景观大道,两侧规划布局商业办公以及重要的城市公共设施,完善道路景观,体现其整齐、庄严的形象,与池水河沿岸结合发展,共同营造旧城区良好的城市形象。

3.昌州大道以南,火车站周边地区

协调好大型设施包括教育设施、交通设施之间的关系,进行功能调整,整体改造道路及城市景观,严格按照铁路的防护绿地要求控制成渝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范围。形成兼具科研教育、仓储物流的综合片区。

第七章 广顺-安富城区规划

第162条

城区定位

广顺-安富城区是荣昌的城区西部门户,未来荣昌重要城市发展区域,重型工业基地以及旅游、居住服务中心,县域内的副中心城区。

第163条 城区职能

广顺片区主要发展煤炭、电力、冶金、建材、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矿型产业,依托广顺火车站,发展仓储物流基地。安富片区依托较好的生态居住环境,结合老街及温泉、兰草、陶土等特色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并结合畜牧产业发展教育科研项目、畜牧业旅游观光项目。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164条

发展方向

广顺-安富城区北向受山体影响,用地拓展条件有限,南向受成渝铁路的制约,存在跨越门槛的问题,东西向用地条件良好,适合拓展建设;引导广顺片区和安富片区相向发展。

第165条

划定广顺-安富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用地范围为31平方公

里,城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拓展必须在此限定范围内。

第166条 功能结构

形成“一园两片区”的城区布局结构。 “一园”:

广顺工业片区。位于广顺西侧,是以能源、新型建材、纺织、传统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次核心产业集聚区。

“两片区”:

广顺片区:原广顺镇区;与广顺工业园共同构成“生产-生活”的配套模式,广顺工业园的主要生活配套服务区。

安富片区:原安富镇区;重点建设历史文化名镇,逐步转移搬迁第二产业,着重发展历史文化以及生态观光旅游业、居住生活等功能,建设园林式综合型城市片区。

第167条

用地总体布局及建设用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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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广顺片区规划期末建设用地将达8.5平方公里;片区主要向南和向西拓展,其中在西侧设置广顺工业园;现状建成区适当发展扩大,作为广顺工业园的主要生活配套区。

安富片区规划期末建设用地约6.5平方公里。大力发展历史文化及生态观光旅游业,建设历史文化名镇,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条件。

广顺、安富之间通过生态观光旅游带进行隔离,防止其蔓延无序的发展。 广顺工业园作为荣昌工业园的重要发展区,重点发展机械化工、能源轻纺等产业。

第168条 土地使用强度区划

1.建筑高度控制

重点控制安富火神庙清代古街、鸦屿山自然风景区、寨子山森林公园等景观视点,对城市建设高度进行分区控制引导,分别为18米控制区、30米控制区、50米控制区、80米控制区、80米以上控制区。安富火神庙古街周边区域,建筑高度及建筑檐口等细节注重与古街的协调。

2.开发强度控制

城区用地划分为五级强度控制区,从一级至五级建设强度逐级增大。

在城区建设基本密度和基本容积率控制范围内,一级控制区宜取下限值,二级控制区在较低范围内取值,三级控制区在中值范围内取值,四级控制区在较高范围内取值,五级控制区内可取上限值为控制指标。

第二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第169条

用地布局和人口规模

广顺片区重点改善居住环境和完善公共设施配套,集约利用土地,为广顺本地居民以及广顺工业园提供配套居住功能,规划期末居住用地242公顷,居住人口7.6万人。

安富片区依托较好的生态居住环境,结合旅游观光产业,建设宜居生态街道;规划期末居住用地239公顷,居住人口7.4万人。

第170条 保障性住房

分别在广顺片区和安富片区,规划经济适用房用地共计约15公顷。

第171条

用地指标

规划2030年,广顺-安富城区城市居住用地面积481.39公顷,占建设用地32.08%,人均居住用地32.09平方米。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172条

公共服务中心

广顺片区、安富片区规划设置片区级的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为各个片区服务;广顺工业园区设置园区服务中心,为园区提供行政、办公、商业等公共服务功能。

第173条 规划期末,广顺-安富城区公共设施用地140.35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35%,人均公共设施用地9.36平方米。

第174条 行政办公用地

调整现有行政办公用地,分别与广顺、安富的片区中心结合布置。规划2030年城市行政办公用地7.42公顷,占广顺-安富城区规划总用地0.49%。

第175条 商业金融用地

整治现状商业街区,沿濑溪河布置广顺片区商业中心,保留安富沿安清路布置商业的布局模式,围绕古街进行适当的商业开发

农贸市场配置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便于交易为原则,结合居住区配置。

第176条 文化娱乐用地

保留安富电影院、博物馆等文化设施。规划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活动中心等。

在居住区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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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177条 教育科研用地

安富和广顺之间,结合畜牧旅游观光产业,配置教育科研用地,面积26公顷,作为新型畜牧科技以及产品研发。

第178条

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安富华江医院以及广顺医院,在安富、广顺用地拓展片区各新增一所医院,面积共2公顷;广顺工业片区结合居住配套配置卫生室。各居住区设立相应的社区医院、门诊所、保健站等,以构建完整的片区医疗体系。

第179条

体育用地

分别在广顺片区和安富片区中心,设置体育用地,面积各为2公顷。

第四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180条

规划原则

整合工业用地布局,工业用地向广顺工业园集中,调整铁路及公路沿线散乱的工业用地;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使用强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181条

用地布局

现状工业用地向广顺工业园集中,沿成渝公路工业向广顺工业园搬迁,散布在居住区内的工业用地进行调整置换,避免工业居住用地混杂的问题。

园区以成渝铁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在铁路沿线布置仓储物流和专业市场用地,并在南片布置工业区配套居住用地,面积为45公顷。

第182条

用地指标

2030年,广顺-安富城区工业用地476.01公顷,工业用地集中在广顺工业园,占广顺-安富城区建设用地31.72%,城区人均工业用地31.73平方米。

第五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183条

结合广顺工业园以及广顺火车站,集中设置仓储用地,

形成为工业园服务的仓储物流中心,用地面积63.67公顷。

第六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184条

道路网结构

城区快速路为组团第二通道。主干道由“两横七纵”构成,两横包括成渝公路和陶

都大道—广顺大道。七纵由西至东依次为通和路、林溪路、安陶路—安清路、万盛街、工业大道、柳坝路和高瓷路。(详见附表13)

第185条

公路客货运设施

广顺设置长途三级客运站,占地3.5公顷,取消安富长途客运站;规划设置1处物流中心,位于广顺工业片区的工业大道附近,结合仓储物流用地布置,占地1.6公顷。

第186条

静态交通

规划12处公共停车场,分别位于广顺居住片区、广顺工业园片区和安富片区,用地面积共计13.5公顷。

第七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187条

规划目标

至规划期末,广顺-安富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80平方米,水系绿化率达80%;公

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80%,为森林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第188条

绿地布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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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规划形成带状绿楔和块状绿地相互结合的城市绿地结构体系, “一河一带”的布局结构。

“一河”沿濑溪河的生态绿地。严格保护濑溪河及沿岸的生态环境,控制并预留沿河生态绿带。

“一带”指安富片区与广顺工业园区之间的生态游览观光带。

第189条 用地指标

至规划期末绿地规模调整为131.9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为8.79%,人均绿地8.80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120.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8.02%,人均公共绿地8.02平方米。生产防护绿地规划面积11.62公顷。

第八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190条

景观分区

结合用地布局,规划五大景观风貌区:

广顺居住生活风貌区:广顺现状建成区及其新拓展的居住生活片区;塑造休闲宜人的绿水环绕景观形象。提升居住生活景观品质,更好地为工业区服务配套。

产业风貌区:为广顺工业园,以现代化的建筑、宽阔笔直的道路、高绿地率塑造新广顺工业园区的形象。打造生态工业园区的自然风貌。

生态型旅游风貌区:位于安富东侧的生态型旅游片区;结合水系及寨子山森林公园,积极开发以畜牧为特色的生态旅游服务,采用低密度的开发,打造良好的生态景观形象。

安富陶都景观风貌区:主要包括安富老镇区;体现陶都风貌、突出旅游生态型小城镇风格。

安富居住生活风貌区:安富现状建成区及其拓展的居住生活片区,结合陶都及洗布谭景观打造居住环境,提升居住生活品质。

第191条 景观节点

濑溪河沿岸:设置滨水休闲带,控制滨河建筑高度,注重滨水空间环境景观的塑造。结合两岸公共设施集中设置的地段进行重点景观设计,突出休闲娱乐功能。

洗布谭河沿岸:结合安富打造陶都文化的契机,整治河道,使之成为安富片区重要的景观带。

安富古街: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通过道路系统的调整,制定保护措施保留并开发其历史文化特色,使之成为广顺-安富城区重要的城市名片。

第九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192条 城区主要水源为玉滩水库,辅助水源为高升桥水库和沙

堡水电站水库。

第193条 城区最高日用水量为3.75万立方米/日。

第194条 城区用水由荣昌自来水厂荣昌第二水厂提供。

第十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195条

城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第196条 规划污水集中处理率近期50%,远期80%。

第197条 城区平均日污水量为2.4万立方米/日。

第198条 新建广顺、安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均为1.5万立方

米/日,占地均为2.5公顷,分别位于濑溪河与组团第一通道交叉口处、安清路与成渝铁路交叉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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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十一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199条

城区雨水管网覆盖率近期75%,远期90%以上。

第200条 一般地区重现期采用1-3年,重要地区采用3-5年。

第十二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201条

城区总电力负荷为16.5万千瓦。

第202条

变电站规划:城区内新建2座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

均为3×50兆伏安,占地0.7公顷;远期取消现状35千伏安富变电站。

第十三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203条

规划保留现状2座邮政支局,为附设式。

第204条 规划市话普及率为40%,市话量为6万线城区。

第205条 规划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率100%。

第206条 远期移动通信用户普及率为55%,移动通信用户为8.25

万户。

第十四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207条

城区近期管道燃气气化率60%;中期管道燃气气化率75%;

远期管道燃气气化率90%。

第208条

城区近期天然气总用气量为479.3万标准立方米/年;中

期天然气总用气量为925.2万标准立方米/年;远期天然气总用气量为3965.1万标准立

方米/年。

第209条 新建安富储气站,储气规模1万立方米/日。占地1.5公

顷。

第十五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210条

垃圾收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垃圾资源化率80%,

垃圾清运率达到85%(扣除回收利用率15%)。城区近期垃圾产生量为40吨/天,清运量为34吨/天;中期垃圾产生量为55吨/天,清运量为47吨/天;远期垃圾产生量为180吨/天,清运量为153吨/天。

第211条 城区共新规划6座小型垃圾中转站,每座占地800平方

米。

第212条

城郊入城处设置8个车辆进城清洗站。

第十六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213条

濑溪河防洪标准5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为312.29米;

洗布潭河防洪标准2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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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214条

完善濑溪河广顺段堤防工程建设;分别对广顺檬梓桥河和洗布潭河进行整治。

第215条

规划新增2座标准消防站,分别位于广顺和安富,各占

地面积4800平方米。

第216条

规划城区全面具备综合抗御7级左右地震能力;重大基

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具备紧急自动处置能力;采取抗震措施的农村民居达到60%以上;社会公众防震减灾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启动应急预案时间不超过15分钟;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覆盖全县,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

第217条

城区部分地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对应地震基

本烈度为7度,整体城区按照7度设防;对城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大(重点)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218条

以成渝高速公路主干疏散应急道路;利用城市公园、绿

地、广场、停车场,学校的操场和其他空地、绿地作为避难场所,并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进行设计、建设或改造。

第十七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219条

空气质量功能分区:城区空气质量执行二类区标准,周

边生态保育区和农林用地执行一类区标准。

第220条

声环境质量功能分区:分为三类功能区,一类标准区、

二类标准区、三类标准区。

第221条 水环境质量分区:濑溪河城区段执行III类水质标准;

洗布潭河近期、中期执行Ⅳ类水质标准,远期执行III类水质标准,李家沟水库作为安富近、中期的饮用水源地,远期的备用水源地,执行II类水质标准;普陀寺水库规划为

安富备用水源地,执行II类水质标准。

第222条

水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划定李家沟水库水源保护区,建

设环水库50米宽的防护林带,严格执行《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濑溪河和洗布潭河进行综合整治;加快安富和广顺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设,提高安富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

第223条

大气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加大电厂的烟尘和SO2污染控

制力度,提高脱硫率,并安装自动检测控制系统;对广顺矿区进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控制矿区粉尘污染,改善广顺空气质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第224条 噪声控制措施:城区内禁止通行外来重载车辆,机动车

辆在居住集中区禁鸣喇叭;工业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第225条

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工业固

体废弃物排放,并提高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率。

第八章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

第226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2009年至2012年。

第227条 近期建设规模

2012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26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5.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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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228条

近期公共设施规划

搬迁原位于老城区的政府等主要行政单位;重点打造一新一老两个商业中心;逐步实施濑溪河海棠健身长廊建设工程;旧城片区体育场周围地块改造形成县级体育活动中心;医疗卫生服务系统按“县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设置。

第229条

近期景观整治与特色营造

重点进行濑溪河滨水地区和公园建设。实施三河亮化、三河河道清理及堤防整治工程。

第230条

近期综合交通设施规划

1.城区尽快启动成渝城际铁路的建设,以城际铁路荣昌站点为核心兴建县级换乘枢纽,包含长途客车、普通公交、小汽车等交通方式的换乘功能。

2.建设潼南-大足-荣昌高速公路,与昌州大道交叉口处设置为高速公路出入口。 3.建设峰安公路,承担东西向过境交通,分离老成渝公路的过境通道职能。 4. 昌元-昌州城区近期规划一个货运站场,施济桥物流中心,占地2.3公顷。 5. 打造迎宾大道、组团第二通道、昌龙大道、科技大道、四方路、濑溪河大道、站前路和龙华二路等主干道。

6.建设三处公交停保场,分别位于园区西干道东侧、四方路东南侧及龙华三路西侧,建设公交首末站九处。

第231条

近期基础设施建设

1.扩建荣昌自来水厂,规模5.0万立方米/日,新建杨家新房子给水泵站,规模3万立方米/日,新建红岩坪组团给水泵站,规模3万立方米/日。

2.规划扩建荣昌县污水厂,规模4.0万立方米/日。

3.昌元-昌州城区东侧黄金坡新建1座220千伏荣昌1#变电站,主变装机容量为2×180兆伏安,占地3公顷;新建1座110千伏梧桐变电站,主变装机容量为3×50兆伏安;武城东侧新建1座110千伏武城变电站,主变装机容量为3×50兆伏安;对现状110千伏变电站出线及城区电力线路进行相应调整。

4.板桥工业园新建1座邮政局,占地0.74公顷。电信、移动、广播电视根据城区

发展,完善现有的通信网络结构。

5.昌元街道虹桥村三社新建天然气球罐储气站,储气规模2万立方米。在太阳浩组团新建配气站一座,供气规模4万立方米/日;新建配气站旁新建1座CNG加气站,加气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

6.改扩建蒋家沟垃圾处理场,处理规模260吨/日,改建原有7座垃圾中转站,钟

家池、外贸垃圾中转站改为密闭式,其余5座改为垃圾收集点。

7.新建一处特勤消防站,位于板桥工业园区灵方大道北侧,也作为荣昌县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占地约1.87公顷;现有的消防大队迁移至特勤消防站,现状站址改做其他城市用地。

第232条

中期建设规划年限:2013至2020年。

第233条

中期建设规划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4.8平方公里。

第234条

中期发展目标

基本实现发展模式转型,初步实现城市发展总目标,基本达到分目标中的文化、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与保护指标。

第235条

中期发展策略

大力推动用地布局调整;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化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培育产业集群;鼓励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推动文化娱乐、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动绿地和景观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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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236条

城市产业类型引导及工业用地发展管理及实施措施

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在空间布局上,坚持以荣昌工业园为核心,工业用地原则上向园区集中,提高工业集聚程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转变;严格项目准入规定,限制发展产出效益低、占地面积大以及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第237条 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和经济性管理及实施措施

按照国家要求,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批,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土地价值规律和产业集聚规律,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产出效率。

第238条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及实施措施

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提高各功能区环境质量,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建设适宜的人居环境。

第239条 加强、深化城市规划的编制

在城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及时深化城市各专项工程规划。

城乡总体规划批准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建设地区的各项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指导建设实施。

第240条

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进行严格保护和控制,既要保证合理的土地投放量,同时更要注重节约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做好规划区内已批未建用地的盘整工作,对长期未建用地按规定收回,对影响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用地根据规划法进行处理,对规划建成区内的闲置土地制定优先开发计划。

制定城市发展区内土地的征购和控制计划,管理好政府储备用地。

严格管理和控制好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建设,进行统一的规划,原则上应逐步合并,朝城市居住区转变,并配套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

第241条 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工作

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工作,总体规划或其它详细规划必须向民众公示,让民众了解规划,支持规划工作。

建立监督市场,加强规划实施的透明度。

确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时,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违反本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应受到必要的查处,行为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42条 促进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积极与国家的区域发展政策、产业政策及各项规划相衔接,争取国家和重庆市有关

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引各方力量,增加投资渠道,加快城乡建设,提升城市地位,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提高政府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等公共产品的稳定供给,关照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物质基础。

第十章 附则

第243条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

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44条

本规划自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上版荣昌县

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第245条 本规划成果由荣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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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246条

本规划由荣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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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附表

附表1 县域人口及用地分布指标表

片区 所包括原街道或镇 规划人口规模 规划建设用地城镇人口总人口城市化率 规模(km2) (万) (万) 城区 昌元、昌州、峰高、广顺、安富、路孔(南部部分用地)、50 56 89% 50 直升(北部部分用地) 南部片区 双河、清江、清升、直升(南部用地) 5 9 56% 5.5 中部片区 观胜、仁义、河包、古昌、路孔(北部用地) 3 9 33% 3.5 北部片区 清流、吴家、铜鼓 3 8 38% 3.5 西部片区 盘龙、远觉、龙集、荣隆 2 8 25% 2.5 总计 63 90 70% 65

附表2中心城区现状用地统计表

序面积(公比例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顷) (%) 1 居住用地 R 496.13 34.22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264.35 18.23 三类居住用地 R3 75.59 5.21 四类居住用地 R4 156.19 10.77 2 公共设施用地 C 132.64 9.15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5.15 1.73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38.54 2.66 文化娱乐用地 C3 2.92 0.20 体育用地 C4 2.78 0.19 医疗卫生用地 C5 4.86 0.34 教育科研设计用 地 C6 55.07 3.80 文物古迹用地 C7 3.32 0.23 3 工业用地 M 361.77 24.95 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2 293.84 20.26 三类工业用地 M3 67.93 4.68 4 仓储用地 W 26.46 1.82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19.73 1.36 危险品仓库用地 W2 6.5 0.45 堆场用地 W3 0.23 0.02 5 对外交通用地 T 97.82 6.75 其中 铁路用地 T1 22.02 1.52 31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序面积(公比例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顷) (%) 公路用地 T2 75.8 5.23 6 道路广场用地 S 208.8 14.40 其中 道路用地 S1 202.11 13.94 广场用地 S2 5.94 0.41 社会停车场库用 地 S3 0.75 0.05 市政公用设施用7 地 U 30.39 2.10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10.37 0.72 交通设施用地 U2 4.91 0.34 邮电设施用地 U3 2.34 0.16 殡葬设施用地 U6 12.77 0.88 8 绿地 G 93.24 6.43 其中 公共绿地 G1 53.24 3.67 生产防护绿地 G2 40 2.76 9 特殊用地 D 2.77 0.19 1100.00 总计 1450.02 0 附表3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人均建序用地面积(公比例用地性质 设用地(㎡/号 代号 顷) (%) 人) 1 居住用地 R 1040.33 40.240.01 32

5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93.08 3.60 3.58 36.6 二类居住用地 R2 947.25 36.43 5 11.22 公共设施用地 C 290.84 11.19 5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32.29 1.25 1.24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200.01 7.74 7.69 文化娱乐用地 C3 7.94 0.31 0.31 体育用地 C4 9.04 0.35 0.35 医疗卫生用地 C5 5.61 0.22 0.22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33.47 1.29 1.2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2.48 0.10 0.10 17.63 工业用地 M 455.50 17.52 2 15.4 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2 398.41 15.32 1 三类工业用地 M3 57.09 2.21 2.20 4 仓储用地 W 24.55 0.95 0.94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24.55 0.95 0.94 5 对外交通用地 T 50.82 1.97 1.95 其中 铁路用地 T1 25.46 0.99 0.98 公路用地 T2 25.36 0.98 0.98 14.16 道路广场用地 S 366.78 14.11 9 13.6 其中 道路用地 S1 352.32 13.55 3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广场用地 S2 11.50 0.44 0.44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2.96 0.11 0.11 市政公用设施7 U 45.28 1.75 1.74 用地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18.06 0.70 0.69 交通设施用地 U2 7.49 0.29 0.29 邮电设施用地 U3 2.46 0.10 0.09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15.80 0.61 0.61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U9 1.47 0.06 0.06 用地 12.08 绿地 G 310.65 11.95 2 其中 公共绿地 G1 255.24 9.87 9.82 生产防护绿地 G2 55.41 2.14 2.13 100.10 总计 2584.75 99.41 00 备注:近期规划区城市人口按26万人计。 附表4 中心城区中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人均建用地面积(公比例序号 用地性质 设用地(㎡/代号 顷) (%) 人) 39.71 居住用地 R 1382.48 39.50 3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93.08 2.67 2.66 二类居住用地 R2 1289.40 37.036.84 33

5 11.62 公共设施用地 C 405.07 11.57 4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60.48 1.74 1.73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246.67 7.09 7.05 文化娱乐用地 C3 14.64 0.42 0.42 体育用地 C4 19.73 0.57 0.56 医疗卫生用地 C5 14.82 0.43 0.42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46.25 1.33 1.32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2.48 0.07 0.07 17.73 工业用地 M 617.88 17.65 6 16.1 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2 560.79 16.02 1 三类工业用地 M3 57.09 1.64 1.63 4 仓储用地 W 50.75 1.46 1.45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50.75 1.46 1.45 5 对外交通用地 T 54.50 1.57 1.56 其中 铁路用地 T1 29.14 0.84 0.83 公路用地 T2 25.36 0.73 0.72 16.66 道路广场用地 S 577.85 16.51 0 15.9 其中 道路用地 S1 556.45 15.90 9 广场用地 S2 16.77 0.48 0.48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4.63 0.13 0.13 7 市政公用设施 U 44.18 1.27 1.26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用地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20.97 0.60 0.60 交通设施用地 U2 8.72 0.25 0.25 邮电设施用地 U3 2.46 0.07 0.07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6.09 0.17 0.17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U9 3.10 0.09 0.09 用地 8 绿地 G 2.84 0.08 0.08 其中 公共绿地 G1 347.30 9.98 9.92 生产防护绿地 G2 283.94 8.16 8.11 100.10 总计 3480.01 99.43 00 备注:中期规划区城市人口按35万人计。 附表5 中心城区远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比人均建用面积 用地性质 例 设用地(㎡/地代号 (公顷) (%) 人) 1888.338.居住用地 R 37.77 2 08 1.8其中 R1 93.08 1.86 一类居住用地 8 1789.236. R2 35.78 二类居住用地 4 08 12.公共设施用地 C 603.67 12.07 17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64.76 1.31.30 34

1 6.3 C2 312.83 6.26 商业金融业用地 1 0.3 C3 17.04 0.34 文化娱乐用地 4 0.4 C4 22.18 0.44 体育用地 5 0.4 C5 21.57 0.43 医疗卫生用地 3 3.1 C6 154.60 3.09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2 0.1 C7 6.34 0.13 文物古迹用地 3 0.0 C9 4.35 0.0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9 1144.723.工业用地 M 22.90 8 09 1087.621.其中 M2 21.75 二类工业用地 9 93 1.1 M3 57.09 1.14 三类工业用地 5 2.3仓储用地 W 114.41 2.29 1 2.3其中 W1 114.41 2.29 普通仓库用地 1 1.8对外交通用地 T 90.81 1.82 3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1.0其中 T1 49.63 0.99 铁路用地 0 0.8 T2 41.18 0.82 公路用地 3 10.道路广场用地 S 542.26 10.85 94 10.其中 S1 511.92 10.24 道路用地 32 0.3 S2 16.77 0.34 广场用地 4 0.2 S3 13.57 0.27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7 市政公用设施1.6U 82.64 1.65 用地 7 0.5其中 U1 29.25 0.59 供应设施用地 9 0.3 U2 15.10 0.30 交通设施用地 0 0.0 U3 2.46 0.05 邮电设施用地 5 0.4 U4 23.45 0.47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7 0.1 U6 8.43 0.17 殡葬设施用地 7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0.0 U9 3.95 0.08 用地 8 绿地 G 487.61 9.89.75 3 8.1其中 G1 403.96 8.08 公共绿地 5 1.6 G2 83.65 1.67 生产防护绿地 9 0.0特殊用地 D 4.29 0.09 9 4958.7100总计 99.18 9 .00 备注:远期规划区城市人口按50万人计。 附表6 中心城区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公顷) 占规划区用地比例(%) 1 规划区用地 29654.64 100.00 2 城市建设用地 4958.79 16.7 3 水域和其它用地 24695.85 83.3 35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附表7 昌元-昌州城区现状用地统计表

序用地面积(公比例号 用地性质 代号 顷) (%) 1 居住用地 R 370.69 30.89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226 18.84 三类居住用地 R3 58.5 4.88 四类居住用地 R4 86.19 7.18 2 公共设施用地 C 118.39 9.87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4.52 2.04 商业金融业用 地 C2 31.37 2.61 序用地面积(公比例号 用地性质 代号 顷) (%) 文化娱乐用地 C3 1.12 0.09 体育用地 C4 2.39 0.20 医疗卫生用地 C5 3.75 0.31 教育科研设计 用地 C6 54.71 4.56 文物古迹用地 C7 0.53 0.04 3 工业用地 M 306.44 25.54 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2 247.09 20.59 三类工业用地 M3 59.35 4.95 4 仓储用地 W 20 1.67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13.27 1.11 危险品仓库用 地 W2 6.5 0.54 堆场用地 W3 0.23 0.02 5 对外交通用地 T 96.09 8.01 其中 铁路用地 T1 22.02 1.84 公路用地 T2 74.07 6.17 6 道路广场用地 S 166.81 13.90 其中 道路用地 S1 160.78 13.40 广场用地 S2 5.28 0.44 社会停车场库 用地 S3 0.75 0.06 市政公用设施7 用地 U 27.25 2.27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8.79 0.73 交通设施用地 U2 3.35 0.28 邮电设施用地 U3 2.34 0.20 殡葬设施用地 U6 12.77 1.06 8 绿地 G 92.6 7.72 其中 公共绿地 G1 52.6 4.38 生产防护绿地 G2 40 3.33 9 特殊用地 D 1.61 0.13 100.0 总计 1199.88 0 备注:昌元-昌州城区现状城镇人口为11.4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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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昌元-昌州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人均建序用地面积(公比例用地性质 设用地(㎡/号 代号 顷) (%) 人) 40.61 居住用地 R 1406.93 40.20 6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93.08 2.69 2.66 37.9 二类居住用地 R2 1313.85 37.54 7 13.32 公共设施用地 C 463.32 13.24 9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57.34 1.66 1.64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228.34 6.60 6.52 文化娱乐用地 C3 12.73 0.37 0.36 体育用地 C4 18.28 0.53 0.52 医疗卫生用地 C5 16.66 0.48 0.48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128.37 3.71 3.67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1.60 0.05 0.05 19.33 工业用地 M 668.77 19.11 3 17.6 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2 611.68 17.48 8 三类工业用地 M3 57.09 1.65 1.63 4 仓储用地 W 50.74 1.47 1.45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50.74 1.47 1.45 5 对外交通用地 T 58.61 1.69 1.67 其中 铁路用地 T1 24.53 0.71 0.70 37

公路用地 T2 34.08 0.98 0.97 11.06 道路广场用地 S 383.91 10.97 9 10.5 其中 道路用地 S1 366.55 10.47 9 广场用地 S2 13.49 0.39 0.39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3.87 0.11 0.11 市政公用设施7 U 67.98 1.96 1.94 用地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25.11 0.73 0.72 交通设施用地 U2 10.69 0.31 0.31 邮电设施用地 U3 2.46 0.07 0.07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18.45 0.53 0.53 殡葬设施用地 U6 8.43 0.24 0.24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U9 2.84 0.08 0.08 用地 10.28 绿地 G 355.67 10.16 8 其中 公共绿地 G1 283.64 8.20 8.10 生产防护绿地 G2 72.03 2.08 2.06 9 特殊用地 D 2.37 0.07 0.07 1100.总计 3460.55 98.87 0 00 备注:2030年昌元-昌州城区城市人口按35万人计。 附表9 昌元-昌州城区用地汇总表 序面积 (公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类别名称 号 顷) (%)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序面积 (公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类别名称 号 顷) (%) 中心城区规划1 10413.52 100.00 用地 2 城市建设用地 3460.55 33.2 水域和其它用3 6952.97 66.8 地 附表10 广顺-安富城区现状用地统计表 序用地面积(公比例备号 用地性质 代号 顷) (%) 注 1 居住用地 R 125.44 50.15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38.35 15.33 三类居住用地 R3 17.09 6.83 四类居住用地 R4 70 27.98 2 公共设施用地 C 14.25 5.70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0.63 0.25 商业金融业用 地 C2 7.17 2.87 文化娱乐用地 C3 1.8 0.72 体育用地 C4 0.39 0.16 医疗卫生用地 C5 1.11 0.44 教育科研设计 用地 C6 0.36 0.14 文物古迹用地 C7 2.79 1.12 3 工业用地 M 55.33 22.12 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2 46.75 18.69 序用地面积(公比例备号 用地性质 代号 顷) (%) 注 三类工业用地 M3 8.58 3.43 4 仓储用地 W 6.46 2.58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6.46 2.58 5 对外交通用地 T 1.73 0.69 其中 公路用地 T2 1.73 0.69 6 道路广场用地 S 41.99 16.79 其中 道路用地 S1 41.33 16.52 广场用地 S2 0.66 0.26 市政公用设施7 用地 U 3.14 1.26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1.58 0.63 交通设施用地 U2 1.56 0.62 8 绿地 G 0.64 0.26 其中 公共绿地 G1 0.64 0.26 9 特殊用地 D 1.16 0.46 1100.00 总计 250.14 0 备注:广顺-安富城区现状城镇人口为3.5万人。 附表11 广顺-安富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人均建设用序用地比例用地性质 面积(公顷) 地 号 代号 (%) (㎡/人) 1 居住用地 R 481.39 32.08 32.09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481.39 32.08 32.0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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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设施用地 C 140.35 9.35 9.36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7.42 0.49 0.49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84.49 5.63 5.63 文化娱乐用地 C3 4.31 0.29 0.29 体育用地 C4 3.90 0.26 0.26 医疗卫生用地 C5 4.91 0.33 0.33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26.23 1.75 1.75 文物古迹用地 C7 6.34 0.42 0.42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2.75 0.18 0.18 3 工业用地 M 476.01 31.72 31.73 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2 476.01 31.72 31.73 4 仓储用地 W 63.67 4.24 4.24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63.67 4.24 4.24 5 对外交通用地 T 32.20 2.15 2.15 其中 铁路用地 T1 25.10 1.67 1.67 公路用地 T2 7.10 0.47 0.47 6 道路广场用地 S 158.35 10.55 10.56 其中 道路用地 S1 145.37 9.69 9.69 广场用地 S2 3.28 0.22 0.2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9.70 0.65 0.65 市政公用设施7 U 14.64 0.98 0.98 用地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4.12 0.27 0.27 交通设施用地 U2 4.41 0.29 0.29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5.00 0.33 0.33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U9 1.11 0.07 0.07 用地 39

8 绿地 G 131.94 8.79 8.80 其中 公共绿地 G1 120.32 8.02 8.02 生产防护绿地 G2 11.62 0.77 0.77 9 特殊用地 D 1.92 0.13 0.13 1100.0总计 1500.47 100.03 0 0 备注:2030年广顺-安富城区城市人口按15万人计。 附表12 广顺—安富城区用地汇总表 序面积(公占副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类别名称 号 顷) 例(%) 副中心城区规划1 3095.91 100.00 用地 2 城市建设用地 1500.47 48.5 3 水域和其它用地 1595.44 51.5 附表13 昌元-昌州城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道路功能 红线宽道路名称 等级 断面 号 度(米) 组团第二通组团、对外联系 双向61 快速路 32 道 车道 四方路 对外联系 双向62 主干道 44 车道 龙华二路 组团联系、景观 双向63 主干道 44 车道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序道路功能 红线宽道路名称 等级 断面 号 度(米) 启明路 组团、对外联系 双向64 主干道 44 车道 濑溪河大道 组团联系、景观 双向65 主干道 32 车道 昌州大道 组团联系 双向66 主干道 44 车道 迎宾大道 组团联系、集散 双向67 主干道 44 车道 昌龙大道 组团联系、景观 双向68 主干道 44 车道 站前路 组团联系 双向69 主干道 44 车道 1园区西干道 组团联系 双向6主干道 44 0 车道 1科技大道 组团交通 双向4次干道 26 1 车道 1灵方大道 组团交通 双向6主干道 44 2 车道 1宝城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6主干道 30 3 车道 1海棠大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6主干道 44 4 车道 1灯饰大道 组团交通 双向6主干道 30 5 车道 1龙华三路 主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632 序道路功能 红线宽道路名称 等级 断面 号 度(米) 6 车道 1园区东二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632 7 车道 1园区东干道 主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630 8 车道 1科园路 主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640 9 车道 2龙华四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32 0 车道 2宜居大道 组团交通、景观 双向4次干道 26 1 车道 2广场北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30 2 车道 2南大街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2 3 车道 2人民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2 4 车道 2玉屏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2 5 车道 2红岩街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26 6 车道 2城西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218 7 车道 2园区北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216 8 车道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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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道路功能 红线宽道路名称 等级 断面 号 度(米) 2园区南一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26 9 车道 3园区南二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26 0 车道 3园区西二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26 1 车道 3园区西三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32 2 车道 3园区东一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26 3 车道 3桔园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26 4 车道 3骑龙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216 5 车道 3文化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4 6 车道 3通达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6 7 车道 3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6 新华路 8 车道 3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6 塘坝路 9 车道 4梨园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6 0 车道 4杨寺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6 序道路功能 红线宽道路名称 等级 断面 号 度(米) 1 车道 4沙坝街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6 2 车道 4龙华一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26 3 车道 4鸿福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26 4 车道 4庙山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20 5 车道 4东湖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20 6 车道 4峰高一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20 7 车道 4峰高六路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20 8 车道 5千喜街 次干道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20 9 车道 5峰高二路 支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16 0 车道 5峰高三路 支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16 1 车道 5峰高四路 支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16 2 车道 5峰高五路 支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16 3 车道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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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道路功能 红线宽道路名称 等级 断面 号 度(米) 5建新路 支路 组团交通 双向216 4 车道 附表14 广顺-安富城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红线宽道路名称 等级 道路功能 断面 号 度(米) 成渝公路安对外联系 双向61 一级公路 32 富段 车道 组团第二通对外联系 双向62 快速路 32 道 车道 陶都大道 组团联系 双向63 主干道 32 车道 广顺大道 组团联系 双向64 主干道 32 车道 通和路 组团交通 双向65 主干道 32 车道 林溪路 组团交通 双向46 主干道 24 车道 安陶路 组团交通 双向67 主干道 32 车道 安清路 组团交通 双向68 主干道 32 车道 万盛街 组团交通 双向49 主干道 24 车道 1工业大道 主干道 组团交通 双向424 序红线宽道路名称 等级 道路功能 断面 号 度(米) 0 车道 1柳坝路 组团交通、集散 双向6主干道 30 1 车道 1高瓷路 组团交通 双向6主干道 32 2 车道 1凤鸣路 组团交通 双向4次干道 20 3 车道 1兴发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次干道 20 4 车道 1和平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次干道 20 5 车道 1同胜路 次干道 双向6生活 20 6 车道 1星虹路 次干道 双向6组团交通 20 7 车道 1沿河路 次干道 双向4生活、景观 24 8 车道 1胜景路 次干道 双向420 组团交通、生活 9 车道 2文景路 支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4 0 车道 2北大街 支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215 1 车道 2星明路 支路 组团交通、生活 双向424 2 车道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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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5昌元-昌州城区规划公园一览表

序建设状况 规划暂定名 所在城区 公园性质 号 1 海棠公园 旧城区 已建 综合性公园 2 东湖湿地公园 峰高组团 已建 生态休闲公园 3 体育公园 黄金坡组团 规划 休闲体育公园 4 海棠花公园 黄金坡组团 规划 生态休闲公园 5 青山公园 黄金坡组团 规划 生态休闲公园 6 马鞍山公园 黄金坡组团 规划 生态休闲公园 7 板桥公园 板桥工业园区 规划 生态休闲公园 8 兵马滩公园 太阳浩组团 规划 综合性公园 9 何家坡公园 太阳浩组团 规划 生态休闲公园 1濑溪河滨水组半岛公园 规划 生态休闲公园 0 团 1濑溪河滨水组郊野公园 规划 生态休闲公园 1 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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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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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评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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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荣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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