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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一、 职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二、 员工退休制度

三、 退休医务人员凡品管理制度 四、 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制度 五、 中层干部考核制度 六、 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制度

七、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首次评聘的规定 八、 医院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九、 医院加强人事工作管理的暂行办法 十、 医院应急人力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十一、 员工聘用制度 十二、 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 人员配备规定

人事管理制度

一、职工假期管理制度

庆医发[2014]2号 关于请、休假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切实严肃劳动纪律,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请、休假暂行规定。 (一) 假期:

1. 探亲假:每次假期为二十天。探父母每四年一次,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一次。不允许累计,过期作废。凡在医院工作不足一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探亲: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二是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包括公婆、岳父岳母)。

2. 婚假:符合规定的结婚年龄,假期为7天。 3. 丧假: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三天,如死亡者在外地时给予路程假。

4. 病假:三天内,由科室批准,超过三天但不超七天的,凭主任开具的诊断证明报分管院长批准。病假超过七天的,必须由县以上诊断证明且经院长签字同意。 5. 事假:职工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酌情给予事假,但一年不超过20天。

6. 产假:顺产可休假90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七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42天。 (二) 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院长有事需告知副院长及办公室,副院长有事须经院长批准并通知办公室。中层请假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三

天以上的,报院长批准。

2、科室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科室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七天以内的由科室领导报分管院长批准,七天以上的由科室领导报院长批准。 3、请假条:

(1)职工请假,必须有请假人书面请假条。

(2)门诊系统请假条必须由科室领导于请假人休班之日起上班点前交于门诊部,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空岗处理。 行政后勤系统请假条必须由科室领导于请假人休班之日起上班点前交于办公室,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空岗处理。 临床系统医生岗位请假条必须由主任于请假人休班之日起上班点前交于医务科,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空岗处理。 临床系统护理岗位请假条必须由护士长于请假人休班之日起上班点前交于护理部,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空岗处理。 所有请假条按照权限审批完毕后,科室负责人当日将请假条另交于政工科一份。假期期满,应由科室主任、护士长立即办理销假手续。 (三) 请假期间的待遇:

1、探亲假、婚假、产假期间,发档案工资,不享受奖金。 2、事假每日50元,病假每日30元从工资里扣除,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和未签订合同的临时工事假、病假扣除工资按以上标准进行,当月工资不够扣除的,转入下月工资继续扣除,直至扣完应扣除工资。事假、病假每月七天(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