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教案》 下载本文

万余元。至此,二人已经疯狂套取养老保险金280余万元。

2011年8月,距离陈磊和蔡靖最后一次套取养老金一个多月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发现一名参保人员无法缴费,仔细查档发现这个参保人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了,社保局立刻开始着手调查此事,陈磊和蔡靖案发。

问题:陈磊和蔡靖最主要的犯罪原因是什么?

案例讨论:家住重庆北部新区的李某今年35岁,2011年11月上旬,未婚的她参加了某电视台的一个征婚栏目。电视录制结束后,她把自己的身份信息留给了栏目组。 “你是李某吗?我在电视上看到的你。”大约10天后,李某接到了一个电话。节目播出后,她每天都能接到十几个类似内容的电话。

“我叫周强,今年33岁,在某市工作,希望和你认识。我过几天要到重庆出差,不如见面再说。”

周强比李某小两岁,原本她是想拒绝的,但电话里周强很真诚,她也不好再拒绝。挂电话时,周强给李某留下了QQ号码。

几天后,周强又和李某通过几次电话,在QQ上两人也聊了几回,周强的网名叫“铁血柔情”,李某发现周强说话轻声细语的,很有涵养。

李某对周强开始有些好感,但还有一点让她很疑惑。 “不要给我主动打电话,我的工作性质比较保密。”每次聊完天,周强总会这样叮嘱她。电话里李某几次想问清楚,但都被周强回绝了,两人商定等见面时再说清楚。

“车子买了这么久还没见影子,别墅逛了五六个楼盘也没见影子,寄来的银行卡账户还是冻结的,现在又让我拿2万元给一个没见过面的朋友??”李某越想越怕,自从认识周强后,他除了给自己这些“空头支票”外,其他什么都没给,反倒是自己为周强花了近8000元。 北部新区分局的民警经过侦查,很快抓获了周强,并印证了李某的猜测。落网后周强承认,他根本不是国安局的,名字也都是虚构的。他叫李立,重庆綦江人,初中毕业,曾因抢劫、诈骗、盗窃三进宫,在和李某交往前的几个月,他才出狱。 问题:分析本案的犯罪原因有哪些?为什么?

案例讨论:40多岁的李繁,多年的“江湖生涯”使她期盼人生的新转机。于是,她瞄准了当今社会人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青睐,扮演起厅局级干部的角色。

2007年至2008年间,李繁通过关系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中国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委员会”、“中国农村经济委员会”(下称“农经委”)。2007年底,“农经委”在有关部门注册了英文、中文域名,成立了自己的网站。李繁雇人专门维护,在网站上打出“农经委”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牌子,并在网页显著位置悬挂国徽标志,在“农经委”负责人一栏下面擅自挂上了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她自己的名字则放在中央领导的后面。 从此,李繁到处吹嘘自己的地位,承诺能够给人解决事业单位编制,能够审批很多项目。李繁的亲朋好友为求做官发财纷纷前来投奔,李繁则以“农经委”领导人的身份明确表示,缴纳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资金就可以成立“农经委”分会,成为国家事业单位,在解决事业编制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中国农业科学院批准的农业项目,进而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等等。 很快就有十几人送钱给李繁,随后被“批准”成立了“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委员会”(下称“中环委”)等“农经委”下属分会。2010年7月21日,李繁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1年10月10日,李繁因诈骗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问题:分析本案的犯罪原因有哪些? 为什么?

案例讨论:杨苹,1961年生,四川人,大学文化,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6月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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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定,杨苹于2004年至2008年,在担任北京市财政局经济二处处长期间,明示并收受一些单位为其办理的美容卡进行个人美容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38.9万元;于2009年至2011年案发前,在担任该局农业处处长期间,在一些单位报销个人美容消费发票,并将报销款据为己有,金额共计人民币16.9万元;于2010年上半年,利用其在实施农业项目中有权对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务便利,直接确定由北京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该项目,并收受该所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她把受贿来的钱卡都用在了美容上 。 杨苹到案后供述,“我从2005年开始在一家女子会所消费,但费用太高,不是我这种收入水平的人可以消费得起的。后来我在跟一些预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聊天的时候,就明示或暗示他们我喜欢去女子会所消费。”

问题:本案杨苹最主要的犯罪原因是什么?为什么?

第十一章 犯罪预防概述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犯罪预防的概念、必要性和可能性,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和体系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对犯罪预防有一个总体认识。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犯罪预防体系的内容。 难点:正确理解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犯罪预防的概念、特征和地位 一、犯罪预防的概念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预防,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使犯罪行为被防范于未然。亦称犯罪前预防。其特点是在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与犯罪后的惩罚与改造具有明显的区别。狭义的犯罪预防主要是指综合治理三道防线(预防、惩罚、改造)或者六大工作范围(打击、防范、教育、改造、建设、管理)中的一道防线或一方面工作。

广义的犯罪预防,是指一切防止犯罪发生和再发生的各种措施的集合及过程。亦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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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犯罪中、犯罪后的罪前罪中罪后预防。其特点是不限于犯罪发生之前的预防,还包括犯罪中的阻遏措施和犯罪发生后的惩罚与改造方法。 犯罪预防的科学涵义。所谓犯罪预防,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消除或者减少犯罪产生的一切原因和条件,防止、阻遏(è)犯罪行为的发生,减少乃至根治犯罪现象,对全体社会公民所采取的一系列防治措施体系及其控制过程。 二、犯罪预防的特征

1、预防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而不仅仅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

2、犯罪预防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而不仅仅只是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

3、预防犯罪的目的是防范、减少与根治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是力图通过消除和减少犯罪发生的一切原因和条件,防止、阻遏犯罪行为的发生,减少和根治犯罪现象。 4、预防犯罪的措施是一系列的对策体系。 由于犯罪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诱发促成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一个系统,它不仅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具体行为人社会化过程中的家庭、学校、社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除了这些客观因素外,还有主观生理和心理因素。因而预防犯罪的措施不应该是单一的,或者是某几项措施的简单相加,而应该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对策体系。 5、 预防犯罪是一个控制过程,它不仅表明防治犯罪的对策体系需要在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挥出整体大于部分的综合预防功能,而且表明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的防治需要一个艰苦的过程才能实现目的。正因为如此,预防犯罪工作尤其是防治犯罪体系的设置与实施,必须符合系统科学的控制论原理。 三、犯罪预防的地位

犯罪预防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解决犯罪题的治本之策,是整个犯罪研究带有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在犯罪学学科体系、社会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首先,从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及其结构内容来看,犯罪学主要研究的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 其次,从现实的打击犯罪的实践来看,任何加重刑罚的办法和任何形式的“严打”斗争,均不能从根本上治理犯罪,只有将打击与防范工作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才能实现理想的效果。 最后,研究犯罪预防是我国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目的在于通过产生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分析,提出根治犯罪的理论、政策、措施、方法,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的科学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犯罪的发生。 第二节 犯罪预防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犯罪预防的必要性

1、犯罪预防可避免和减少犯罪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犯罪是一种危重的社会损害。犯罪不仅为社会和公众造成巨大的物质损害、人身乃至生命损害,而且会造成深刻的精神和心理损害。 2、犯罪预防是保证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 2、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

“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是我国刑事政策之一。治本 是治理犯罪的有效措施,只有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犯罪才得以治理。 第三节 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 主要有四个原理: 一、因果关系原理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互相依赖、相互制约,事物的这种联系表现为因果联系。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存在着因果联系。 犯罪现象是社会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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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文化等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主客观因素的综合产物,只要寻找出发生犯罪的原因、进而相应地采取措施,就能有效地控制、破坏或消除形成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便可以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数量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社会互助原理

社会互助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乃至社会主义社会等,渊远流长的人类历史长河足足能够证明这一点。尤其是在当今这个高度文明、高度发达、高度现代化而又十分脆弱的人类社会,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起来越细,也就更能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这个社会互相准则。 三、自我保护原理。

可以说,自我保护抵抗外来力量袭扰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也是每个人的本能。对待犯罪也是这样,从整体上讲,社会上的犯罪现象在危害或威胁着每一个社会空间和角落,以及每一个生活在这个空间的人,犯罪的泛滥是太家所不愿看到的。这种威胁说不定哪一天就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甚至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倘若这样,每一个受害者又都会奋起抗争和抵御,从而加强自身的保护。 四、平等竞争原理

人类社会中的互助和竟争是并行不悖的,对于任何一个自然人来说,离开了人与人之问的相互协助就将无法生存,同样离开了相互之间的竞争也不会很好地生存。当然,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否则不仅不会很好地生存,甚至会导致争斗和互相残杀。从某种意义讲,不平等的竟争是导致和产生犯罪的总根源,因为它扰乱着社会秩序,破坏着社会的平衡机制。

平等竟争能使人们步入一个健康的竞争状态,这种状态巩固着社会的平衡机制和平衡秩序,不仅不会导致犯罪,而巨在客观上还起着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积极作用。 第四节 犯罪预防的手段与方法 一、犯罪预防的手段

(一)犯罪预防手段的含义

犯罪预防手段,即实现预防犯罪目的的工具。具体是指,旨在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针对犯罪形成的原因及其作用与犯罪心理的外化过程,设计、选择和设置的各种防治犯罪的工具及其措施。

第五节 犯罪预防的体系

一、犯罪预防体系的概念:根据犯罪原因和规律建立起来的各种预防犯罪措施的总称。 二、犯罪预防体系的历史考察

1、我国古代时期,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犯罪预防体系。这个体系大体上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以发展农业经济为基础; 第二,以礼教为主体;

第三,以机构和制度为保证; 第四,强调严刑峻法。

2、资本主义时期,如法律预防、心理学生物学预防、共同体预防、社会防卫体制、综合预防措施、情景预防、技术预防等。

二战后,预防犯罪在单一的对策理论上逐步向预防

措施体系化方向发展。多数西方国家的犯罪预防体系都是由警察、法院和矫正机构组成的。警察预防和侦查犯罪,法院对犯罪进行审判,矫正机构对犯人进行矫正,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近些年来,我国学者针对我国犯罪预防的现状,依据综合治理方针的指导,在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提出了一些预防犯罪的理论体系。 有二道、三道、四道、九道等犯罪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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