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教案》 下载本文

20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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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引例

2003年3月,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经笔试、面试,周排名第八。4月1日体检,周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周因此未被录取。4月3日下午,周一超携带水果刀到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局询问录取结果,得知结果后,便拔刀刺向两名工作人员,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最终周一超被法院判处死刑。

此后,因病能否成为就业歧视的理由之一,一直是人们讨论的话题。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就业促进法 》,自2008年1月1 日实施。该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思考:

1、周一超故意杀人的原因有哪些?

2、应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再发生?

第一章 犯罪学导论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对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总体介绍。通过对犯罪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和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在大脑中形成一个犯罪学科的整体印象。?本章的重点和难点重点:犯罪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犯罪学科体系难点:正确理解当代西方主要犯罪学理论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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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学的概念

是关于犯罪的科学,包括犯罪的本质属性及其特征、犯罪变化和支运行基本规律,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的学科。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1、犯罪现象,指一个国家在某一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包括犯罪的本质属性及其特征、犯罪变化和支运行基本规律、犯罪行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辩证关系等。 2、犯罪原因,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与演变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根源、特定社会历史阶段上犯罪升降变化的原因(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犯罪主体和犯罪的相关因素和条件等。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元的、多变量的动态系统,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3、犯罪对策,指为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而采取的社会性与专门性的综合治理措施。其主要内容:构建治理犯罪的基本理论;进行犯罪预测;研究犯罪主体及其各自的职责、总结推广治理犯罪的措施和经验;研究如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系。 第二节 犯罪学的学科体系 一、犯罪学学科体系的概念

犯罪学的学科体系是指在有关犯罪学的知识相互联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结构关系。

二、犯罪学学科体系简介

第三节 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1、古代西方关于犯罪的思想观点 古希腊罗马:其中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柏拉图在《论国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均论述了犯罪的性质、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刑罚等犯罪学的问题。比如,他们都将犯罪看成一种疾病。

在中世纪:罪孽原是神学概念,“即把整个人类的犯罪行为看作是非现实世界中的一种不可抗拒的神力作用的结果,是‘恶灵’的显现”。 2、犯罪学的诞生和发展 ?犯罪学的诞生

“犯罪学”一词最先由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在1879年提出来,后来龙勃罗梭的学生加罗法洛于1885年以《犯罪学》的名称出版了他的专著,第一次使用了这一学科的名称。作为理论体系的犯罪学,是在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诞生的。 总之,作为一门学科,《犯罪学》产生的历史并不长。 二、西方犯罪学主要流派简介

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 ; 2、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 3、20世纪至今的现代犯罪学派

(一)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

是一种抨击封建司法专制与酷刑,提出罪刑法定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人道化与理性化的改革,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学派。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英国的边沁等人。

1764年贝卡利亚名著《论犯罪与刑罚》发表,标志刑事古典学派的形成,也奠定了犯罪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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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学派的主要观点: 在抨击封建主义专制刑罚的野蛮、残酷与黑暗的同时,提出新的刑罚主张,尤其是提出现代刑法所确认的三大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3、刑罚人道化原则。 对这一学派理论的简单评价:对封建特权和罪刑擅断进行无情的批判,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同时,所提出的三大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贝卡利亚简历:

贝卡利亚16岁进入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于1758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其后他参加了经济学家彼得罗·韦里组织的进步青年小团体—拳头社,就是在这个社团的那段时间,在与朋友们的讨论中,他撰写了那部不朽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奠定了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的地位。 23岁加入“拳头社”, 于1763年3月到1764年1月写出了《论犯罪与刑罚》。1768年被授予米兰宫廷学校的政治经济学教授,1771年被任命为最高经济委员会顾问,几年后又担任了财政法官,接着又接受了朱塞培二世的任命,领导国务委员会第三厅的工作。虽然在此期间写了几部美学和经济学的著作及一些有关刑法改革方面的咨询意见,但再也没有写出像《论犯罪与刑罚》那样的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在世界许多地区版本和译本很多。 1791年,根据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的指示,贝卡利亚被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成员。1794年11月28日因中风在米兰的家中去世。

(二)实证犯罪学派

这是一种以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研究犯罪人,通过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及其相关方面的实际考察来说明犯罪的因果关系,并探讨预防犯罪对策的学派。 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及其两位学生菲利、加罗法洛。他们之间的研究方法、研究角度大致相同,但对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分析又有很大的不同,故人们又把实证犯罪学派分为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两个分支学派,前者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后者以菲利为代表。 1、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观点

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其被称之为“犯罪学之父“。在其名著《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 他认为,犯罪是天生的,是一种返祖现象,属于具有隔世遗传和病理性先天特征的野蛮人。 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 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在天生犯罪人的基础上,龙勃罗梭提出他的犯罪预防观。他强调,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应,而是社会防卫。

对犯罪人类学派的简单评价。

国外对龙勃罗梭理论的肯定和批评皆有之。有些批评甚至是挖苦的和嘲弄,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内尔在1889年于巴黎举行的第二届国际犯罪人类学大会上,“当他看到龙勃罗梭搜集的那些相貌不对称和有特征的罪犯画像时,他挖苦说,这些肖像看起来和龙勃罗梭的朋友们的肖像一模一样。”这算是“最绝妙的批评”。

案例:2011年1月,卢建平借送盒饭之机多次潜入中山市西区某酒店员工宿舍,乘人不备盗窃女性文胸、内裤,共窃取谷某等人文胸49件、内裤49条,总价值人民币32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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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公安人员将卢建平抓获归案,并从其住处查获盗窃而来的女性内衣共计619件。经法医鉴定,卢建平患有“恋物症”(俗称“恋物癖”),是指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卢建平案发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后来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卢建平提起公诉。 2、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学思想

以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1856—1929年)为代表。其著有《犯罪社会学》,在该书中他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论“和”多元犯罪预防论“的著名观点。 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人生理、心理以及种族特征(人类学因素);地理环境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多元犯罪预防论:刑罚替代措施 3、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

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1851—1934年),著有《犯罪学》,其主要犯罪思想主要体现在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上。

犯罪原因:以犯罪心理进行解析。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

犯罪预防;针对不同犯罪人,采取不同措施,对自然犯罪提倡全球性的刑事政策。 (三)当代西方主要的犯罪学流派

当代西方犯罪学是指20世纪尤其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意大利实证学派之后的西方犯罪学。

犯罪学发端于意大利,但到当代其研究重心逐渐由意大利转移到美国。

当代犯罪学流派很多,诸如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经济学、犯罪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政治学犯罪理论、多因素论、当代犯罪古典学派等等。 主要有三大流派:当代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生物学。 1、当代西方犯罪社会学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变化,犯罪社会学内部又分化出许多小流派,主要有社会异常论、文化冲突论、亚文化理论、社会控制论、社会生态学理论、标签论、社会冲突论等。 (1)社会异常论,又称紧张理论

是一种解释犯罪原因的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来的。

基本观点: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愤的产物。

★一个“房奴”的故事。

★ 2009年9月重庆市二兄弟张方述、张方均持刀劫持人质筹钱救母犯绑架罪。

简评: (2)标签论

是一种解释个体变为犯罪的主要原因的理论,以美国犯罪学家贝克尔、莱莫特等人为代表,产生于20世 纪六十年代。

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个体变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给其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 简评:

2、当代西方犯罪生物学

这是指运用生物学观点,从人的生理结构与行为机制之间的联系来解释犯罪原因的理论。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生物学包括了犯罪人类学,狭义的犯罪生物学仅仅指20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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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初发展起来的应用生物学方法研究犯罪的理论。 犯罪人类学与狭义的犯罪生物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不同。

当代犯罪生物学的主要流派:内分泌失调理论、染色体异常论和人种论。 (1)内分泌失调理论

这是20世纪20年代由迪·杜里奥首先提出来的。

其基本观点:内分泌是人体无管腺体的分泌物,它对人体起调节作用。当内分泌失调时就会引起人的某些行为异常,甚至实施犯罪行为。 (2)染色体异常论

这是1965年由英国女学者帕特里西娅·雅各布斯首先提出来的。其基本观点:人的染色体异常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犯罪人的染色体与正常人相比异常的结果。

染色体是动植物细胞核内载有遗传基因的物质。有两种类型: 常染色体:控制除性别遗传之外的所有遗传特征。 性染色体:控制性别,决定人和动物的性别。

正常人的每个细胞中包含46个染色体,分为23对,其中22对是常染色体,1 对是性染色体。正常人的配合形式是: 男性:X Y;女性:X X 染色体异常:X Y Y,

这指一些人的性染色体数量多于正常数量,其中较常见的是男性的染色体多一个,即多了一个Y。

3、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

这是从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来研究犯罪原因的理论。这一学派有很多分支流派,主要有:不适应理论、判别交往论、智力低下理论、精神分析理论、挫折攻击理论和犯罪人格论。 (1)精神分析理论

这是由奥地利著名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弗洛伊德(1856—1936年)首先提出来的。他通过分析人的人格心理结构来说明犯罪的原因。

其基本观点:认为人格(或人的精神结构、心理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组成。 “本我”:指“潜在的我”。 “自我”:指“现实的我、实在的我”。“超我”:是从“自我”中分裂出来的、道德化了的“自我”。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人格心理中的三个层次即“本我”、“自我”和“超我”能保持平衡,人格就能健康发展,否则就会导致精神病,或产生犯罪。 (2)挫折攻击理论

这也是从心理角度分析犯罪原因的一种理论。其基本观点是,当个人的动机行为受挫折后,就会产生攻击和侵犯性反应,从而引起犯罪。在攻击下,人们一般的反应可能有三种:

第一,指向外部;第二,指向内部;第三,不指向任何一方。 三、对西方犯罪学主要流派简评 1、合理性 2、不足之处

第四节 中国犯罪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中国古代犯罪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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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代西方一样,我国古代也没有形成犯罪学,只是涉及犯罪的概念、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对犯罪的处罚、预防和治理等犯罪学问题。 (一)犯罪概念方面 1、李悝:“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2、《墨子·经说上》:“罪,犯禁也”。 3、庄子:“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二)犯罪原因方面

我国古代思想家在这一方面的探索极为丰富,涉及人性、政治、法律、经济、财产和人口等犯罪原因。

在人性方面有性善论、性恶论。

墨家认为统治阶级的骄奢淫逸、铺张浪费,造成人们“饥寒并至,故为奸邪”。 韩非子认为“欲利之心”才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即“衣食足,思淫逸”。 3、犯罪惩处、预防方面

影响深远、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替天行刑、替天行道 2、以刑去刑 3、以德去刑 4、德刑并用

二、犯罪学在旧中国的传播

1922年:刘麟生最先翻译《犯罪人论》。

1934年严景耀代表作《中国的犯罪问题和社会变迁的关系》(芝加哥大学博士论文) 三、新中国犯罪学的形成与发展

?★本章思考题

1、简述犯罪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2、简述犯罪学的学科体系。

3、当代西方主要的犯罪学理论流派有哪些?各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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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罪现象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犯罪现象的概述。通过对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和刑法学的犯罪概念的比较,弄清犯罪现象的含义;同时了解犯罪现象的内容和属性,犯罪现象的分类、结构和构成要素;使学生能掌握犯罪现象的有关基本概念,对犯罪现象有一个基本认识。 ?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比较;犯罪现象的属性;犯罪现象的分类;犯罪现象的结构

难点:犯罪现象的属性;犯罪现象的结构及其各要素 第一节 犯罪现象概述

一、犯罪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 1、刑法学的犯罪概念

从犯罪的实质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来阐述。 2、犯罪学的犯罪概念

指以刑法法定为基础的、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一定危害的行为和现象。 3、犯罪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的关系

(1)犯罪学的犯罪概念以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2)犯罪学的犯罪概念的外延要大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的外延,不仅包括法定的犯罪,还要包括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一,触犯了刑法而不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 第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不良行为。 二、犯罪的本质

在刑法理论中,对于犯罪的本质有不同的理解: 1、西方学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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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侵害说:费尔巴哈。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的侵害,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权利并保障公民的自由。对于不作为犯罪,此说缺乏说服力,因为此犯罪主要是一个义务违反问题。

(2)法益侵害说:毕伦鲍姆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刑法所保护的一定利益的侵犯。

(3)规范违反说:宾丁:规范论。认为犯罪在实质上是侵害了法益,在形式上违反了规范。迈耶:文化规范违反说

(4)义务违反说:夏弗斯塔茵 (5)社会伦理规范违反说

2、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的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是单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

这个犯罪本质的定义有四层意思: (1)犯罪是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2)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 (3)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4)犯罪不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 三、犯罪现象的概念 在犯罪学,有二个层面:

表层:犯罪是严重背离一个社会的国家所确立与倡导的主流社会规范的行为。 深层:犯罪是严重侵犯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行为,而其具体内涵根植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所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 刘文成教授:(《犯罪学—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年,第29-30页)它是指历史地和多变地存在于一切阶级社会中的严重地破坏相应社会的统治关系和管理秩序的所有行为的总和。它由相应社会的统治者和管理者以整个社会的名义,通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形式予以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 犯罪现象的内容与属性 一、犯罪现象的内容

(犯罪行为、犯罪状况、犯罪特点和犯罪规律) 1、犯罪行为

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或者必须进行社会监控和矫治的行为。 2、犯罪状况

指一定时空内犯罪的发生数量及其比率、类型、分布以及罪犯的构成情况。比如:我国现阶段犯罪情况的基本特点

现阶段我国的犯罪同20世纪50\\60年代相比,在犯罪类型、情况、结构、成员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突出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暴力犯罪增多,并且花样不断翻新暴力犯罪如凶杀、伤害、抢劫、强奸等的发案率高低,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最主要指标之一。

(2)经济犯罪突出。所谓经济犯罪,是泛指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它不仅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而且还包括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大量具有经济内容的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等。 (3)有组织犯罪增多。

(4)青少年犯罪严重。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呈持续上升趋势。世纪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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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整个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年,而到了代年上升代为以后,青少年犯罪则高达,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问题。

(5)犯罪主体改变。首先表现在年龄结构上,即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不断增大。在青少年犯罪中,低龄化趋势也比较明显。尤其是近几年来,不但14-18岁的未成年罪犯所占比例不断上升,而且14岁以下的儿童犯罪案件也屡甚至见不鲜,时有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少年儿童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发生。

(6)流窜犯罪突出。流窜犯罪并非一种罪名,它是犯罪分子利用时间延伸性和空间广阔性,实施犯罪活动的一种运动犯罪形式。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全国人、财、物大流动,特别是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与此同时,改革中各种新的管理制度一时不能完善,社会控制间隙增大,诱发犯罪的因素增,给流窜犯罪活动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隙,流动人口中流窜犯罪分子也开始增多。

(7)农村犯罪逐年增多。由于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新旧体制更替,新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转换以及农村人口年轻化和流失学生的增多“,劳动力过剩”,人口素质 低,文化生活贫乏,宗教迷信活动盛行等因素的作用,特别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与现实社会总体发展不相适应的因素,决定了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村的犯罪仍然将逐步增多。 3、犯罪特点

指犯罪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发生于加害—被害、犯罪人—被害人互动过程中的个别或一般的特殊性或共同性。如某一阶段的某种犯罪的普遍而大量的发生等。 4、犯罪规律

犯罪规律是指犯罪状况的变化、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主体的条件等诸多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或者指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犯罪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或必然倾向,即犯罪的流量、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

犯罪规律是最深层次的犯罪现象。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状况和犯罪特点,并通过后者体现出来。

如犯罪现象必然律、犯罪现象依存律、犯罪现象概然律和犯罪现象饱和律等。 二、犯罪现象的属性(特性)

1、历史性;2、阶级性;3、社会性;4、法律性;5、时间性;6、空间性;7、因果性。

第三节 犯罪现象的分类、结构和构成要素 一、 犯罪现象的分类 1、刑法学上的分类 2、犯罪学上的分类

(1)按犯罪行为的性质与方式分,有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与杀伤犯罪等。 (2)按犯罪行为的手段分,有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等。

(3)按犯罪动机外化为犯罪行为的过程分,有预谋型犯罪、突发型犯罪、随机型犯罪与胁从型犯罪等。

(4)按犯罪的动机与目的分,有贪利性犯罪、权欲性犯罪、仇怨性犯罪、色情性犯罪、挑衅性犯罪和过失性犯罪等。

(5)按犯罪的组织形式分,有个人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黑社会犯罪等。

(6)按犯罪的发生地分,有城市与农村犯罪;沿海地区与内陆犯罪;室内犯罪、街头犯罪与野外犯罪等。

(7)按犯罪主体的情况分,有少年犯罪、青年犯罪、中年犯罪与老年犯罪;男性犯罪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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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等。

(8)按有无犯罪历史记载分,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等。

(9)按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分,有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和国际犯罪等。 二、犯罪现象的结构

所谓犯罪现象的结构是指一定国家或地区在相应时期内的用以综合反映犯罪状况的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一)犯罪数量结构

这是反映犯罪程度轻重和司法机关办案能力和水平的结构。该结构主要有三对表示数量的概念。

1、犯罪数量和犯罪率(反映犯罪程度轻重)

犯罪数量是指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年)的犯罪总量。可用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表示。

犯罪率是指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年)的犯罪数量与同期总人口数之比,通常按万分比计算,计算公式为 犯罪数

犯罪率(0/000)= —————— ×10000 0/000 总人口数 犯罪率也可用两种数据表示:

一是犯罪案件数与总人口数之比;二是犯罪人数与总人口数之比。对于现实中的犯罪数量,有两点应注意:

(1)犯罪数量的明数和暗数

?犯罪明数:即官方统计数。指实际发生并经正式立案而纳入司法机关统计的犯罪数量。 ?犯罪暗数:又称黑数。指虽已实际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经正式立案并未经纳入司法机关统计的犯罪数量。

犯罪暗数又可分为绝对暗数与相对暗数两种。

绝对暗数,又称绝对犯罪隐案数,指虽然已实际发生,但尚未被被害人以及社会所觉察和识别,或者无法回忆起来而未纳入 统计的犯罪数量。

相对暗数,又称相对犯罪隐案数,指虽然已实际发生,并且已经被被害人以及社会所觉察和识别,但因被害人、知情人等不报案,或者因公安司法机关接报案后不给予立案因而未能纳入统计的犯罪数量。

犯罪明数

犯罪案件的实际发生数 { 绝对暗数 犯罪暗数{

相对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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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数与立案率(反映犯罪程度轻重)

立数案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通常为一年)的犯罪案件的立案总量,即犯罪明数。 立案率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通常为一年)的立案数与同期总人口数之比。一般以每万人中的立案起数来表示。其计算公式:

立案率(起/万)= 立案数 / 总人口数 × 10000 0/000 3、破案数与破案率(反映了司法机关办案能力与水平)

破案数 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以年、季度、月为单位)的侦破犯罪案的总量。 破案率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以年、季度、月为单位)的破案数与同期立案数之比,一般以百分比表示。

破案率(?)= 破案数 / 立案数 × 100?

问题:破案数和破案率反映了司法机关办案能力与水平。但2011年公安机关取消这二个一直以来作为公安机关考核成绩的重要指标。其原因何在? (二)犯罪类型结构(反映性质不同的犯罪发生情况) 这指犯罪现象总量中不同犯罪类型的比例关系。不同类型的犯罪有不同的结构,它的主要特点是层次性。比如犯罪的基本类型分为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杀伤犯罪等;但经济犯罪这一基本类型犯罪又可分为走私贩私罪、偷税漏税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金融诈骗罪、非法集资、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等等。

三、犯罪现象的主要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犯罪人和被害人) 1、犯罪行为

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 也有学者认为,犯罪行为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或者必须进行社会监控和矫治的行为。 2、犯罪人

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的越轨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3、被害人

广义:指受到包括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在内的外力损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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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指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他人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自然人、单位和国家。它与犯罪人相对应。

?本章思考题

1、如何理解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中的 犯罪概念的不同? 2、犯罪现象有哪些基本属性? 3、犯罪现象有哪些分类?

4、简述犯罪现象的结构及其各要素。 5、简述犯罪现象的构成要素。

第六章 犯 罪 规 律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犯罪规律的概念,犯罪增长的变化规律(犯罪总量起伏律、犯罪因素消长律、犯罪状态辐射律和犯罪质量升级律),犯罪行为的运行规律(预期收益律、时空影响律、行为得逞律和逃避处罚律)的学习,使学生能理解和掌握犯罪规律,为认识犯罪提供理论武器。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规律的概念;各个犯罪规律的基本内容 难点:正确掌握各个犯罪规律的基本内容

犯罪规律是指犯罪状况的变化、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主体的条件等诸多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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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增长的变化规律 一、犯罪总量的起伏律

指犯罪现象整体上的发展变化,不是呈直线状,而是呈时起时伏、波浪式的运动态势。其特点:

1、不平衡性;2、与社会变革状况有依存性;3、具有潜伏周期性和时间持续性。

二、犯罪因素的消长律

指犯罪的态势的变化必然受到社会上的抑制犯罪的积极因素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之间相互斗争的影响与制约。

积极因素占了上风时犯罪就减少;消极因素占了上风时犯罪犯罪则增多。其特点: 1、派生性;2、转化性 三、犯罪状态的辐射律

指新型犯罪呈现向外迅速扩散的状态,诸如犯罪类型、方式、手段等在某些地区出现后,会通过各种信息媒体迅速辐射开来,以致周边或更远区域的犯罪群体通过学习、模仿或联手作案等形式,从而使这一犯罪状态迅速蔓延扩大。其特点 1、犯罪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辐射。 2、犯罪由城市向农村辐射。

3、犯罪类型由“重灾区”向外地辐射 四、犯罪质量的升级律 指犯罪活动由其作案方式、社会危害和犯罪主体珠有组织程度而综合形式的反社会效应呈现增长的态势。其特点:

1、犯罪手段向暴力化、智能化和科技化升级。 2、犯罪方式向跨地区、跨国入境作案升级。

3、犯罪的社会危害向威胁治安 、牟取暴利升级。 4、犯罪主体向有组织化升级。 第二节 犯罪 行为的运行规律 一、预期收益律 指在犯罪之前,犯罪人先要对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进行一番权衡,当其认为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时,就会实施犯罪行为的规律。

一方面,犯罪人要考虑犯罪收益,即通过犯罪可能获得的好处。犯罪收益越高时,犯罪人越可能选择犯罪。

另一方面,犯罪人还要考虑犯罪成本(即犯罪所要付出的代价)。犯罪成本越低时,则越有可能选择犯罪。犯罪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 机会成本:由选择犯罪而必须舍弃的其他利益。

惩罚成本:指因为犯罪败露所直接付出的代价,诸如被社会法制惩罚而遭受的肉体、经济、名誉和精神等方面的损失与痛苦。 二、时空影响律

指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环境必然影响着犯罪行为运行的规律。其主要体现在: (1)时空变化必然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乃至犯罪行为产生相当的影响。 (2)时空条件作为犯罪人出于作案方便考虑的一种精心选择。 三、行为得逞律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总是要使其行为得逞的规律。

1、犯罪人会自觉选择最为方便可行、最可能成功的犯罪方式与手段。 2、犯罪人会选择最可能得逞的社会领域、部位来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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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人会选择防范意识薄弱,对抗能力低的侵害对象。 四、逃避处罚律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总是设法逃避社会发现和惩处的规律。因此,犯罪人总是企图规避法律制裁,寻找适合的安全系数较高的犯罪方式和手段来达到目的。 1、避开行政管理与治安防范相对严密的地段或部门。 2、避开法律界定清楚的犯罪类型。 3、避开法律惩罚严厉的犯罪方式。 ?

本章思考题

1、犯罪规律的含义是什么?

2、犯罪增长的变化规律有哪些?各自的基本内容 是什么?

3、犯罪行为运行的规律有哪些?各自的基本内容 是什么?

第三章 犯罪行为

?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在犯罪现象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犯罪行为,犯罪行为 是犯罪现象的具体化。在对犯罪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辩证地分析了犯罪行为的价值和形成过程。要求学生全面地认识和对待犯罪行为。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价值分析 难点:犯罪行为的价值分析与形成过程

本章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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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6幢317号宿舍发现4具男性尸体,经查死者是该校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的4名学生,唐学礼、杨开红、邵瑞杰和龚博。云南省公安厅和昆明市公安局在之后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后认定,4人的同学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此时马加爵已失踪数天。

2004年4月24日,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一审作出判决,马加爵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案发后,得到了来自社会的巨大关注。

人们对马加爵的犯罪原因进行探讨。随后,全国高校的大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健全。

第一节 犯罪行为概述

一、犯罪学的犯罪行为概念

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或者必须进行社会监控、矫正的行为。 1、涵盖了不具有相应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 病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不但包括法定犯罪行为,还包括刑法法定之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治理犯罪除刑罚之外,还应包括非刑罚的处罚以及社会监控、矫正等预防措施。 二、犯罪行为的特征

1、严重危害性;2、主观罪过性;3、广义处罚性 三、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

(犯罪人、被害人、时空环境和行为方式) 1、犯罪人(犯罪行为的核心)。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被害人:即其合法权益或正当活动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其中自然人占绝大多数。

3、时空环境:这是犯罪行为构成中必不可少的自然因素,也必然影响着犯罪动机的维持或转化,并且由此而制约着犯罪的过程和后果。 4、行为方式:指犯罪行为方法、形式的总称。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价值分析

问题:如何认识犯罪行为的价值?有哪些方面的价值?

犯罪行为的价值可从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两个方面分析。 一、负面价值。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这又体现如下几个小方面:

(1)被害人的伤亡以及单位损失,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社会财产所有权的非法转移以及使用价值的降低或丧失。 (3)刑事司法机关的有关费用的支出。 (4)个人和社会组织所支付的保安费用。 (5)社会控制犯罪的投入。

2、犯罪行为造成的其他消极方面的影响,这又主要体现在两小个方面:

(1)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和安宁,降低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和社会组织的运行效率。 (2)犯罪行为损害了法制的尊严,降低了人们行为的可预期性。 二、正面价值。这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犯罪公正及时惩罚的作用,这又体现如下几个小方面:

(1)对犯罪公正及时的惩罚,有助于确立法律的权威,增加社会的和谐与团结。

(2)对犯罪公正及时的惩罚,使遭到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的弥补和配置,强化了公众的优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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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犯罪公正及时的惩罚,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守本份的优越感,以及增强社会的疑聚力。

2、犯罪存在与发展的作用,这又体现如下几个小方面:

(1)犯罪存在与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集体所存在的缺陷,从而为社会的改良指明了方向。

例如:2012年2月开始的“三打二建”。作为服务于“平安广东”和“幸福广东”的有力保障,2012年1月6日,在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广东在全国率先提出2012年要组织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涵的“三打两建”、建设幸福广东的活动。

(2)犯罪的状态与变化趋势,是检验现行刑事政策和制定的法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客观标准。

(3)犯罪存在与发展,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剌激人类社会技术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节 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

犯罪决意 → 犯罪准备 → 犯罪实施

一、犯罪决意

最主要的标志的是犯罪人格的生成

1、概念:指犯罪人全部内在品质的总和。

2、特征:缺乏一般人所具有的责任感;需要的层面相对较低;等。 二、犯罪准备

最主要的标志的是罪前情景的生成

1、概念: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前面临的直接影响其情感意识并促使其作出与其人格特征相应的具体行为的各种内在和外在的情势。 2、罪前情景的构成因素 (1)客观因素 ①社会因素

②犯罪人本身的因素 ③被害人因素 ④自然因素 (2)主观因素 三、犯罪实施

1、含义:指犯罪人的行为已直接指向犯罪所要侵害的目标。 2、犯罪实施的方式 (1)秘密方式 (2)公开方式 (3)欺骗方式 (4)暴力方式 (5)协议方式

3、犯罪实施的特殊情况

(1)犯罪行为的实施遇到阻碍

(2)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突发新的动机 ★犯罪形成的最终标志是社会反应的生成。 1、社会反应的概念

指立法者把某些越轨行为升格为犯罪行为,执法者依照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判决某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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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犯罪行为以及社会群体把某些行为视为犯罪行为并作出相应反应的过程。 2、社会反应的分类

依据作出反应的不同,有社会群体、新闻媒体、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反应。 ?

本章思考题

1、如何理解犯罪行为的概念?

2、如何正确犯罪行为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3、应如何辩证理解犯罪行为的价值?

第四章 犯罪人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所阐述的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核心要素。在对犯罪人的概念、类型作了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犯罪人的属性。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是正确认识犯罪人。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人的概念、类型和属性 难点:犯罪人的属性

第一节 犯罪人概念与类型 一、犯罪人的概念

犯罪学所要研究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越轨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如何理解? 1、它不同于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

2、它是外显的反社会行为的实施者,即其实施了严重破坏社会法律秩序、伦理以及政治秩序的行为。

3、它也不能被任意地扩大使用。 4、它是以犯罪自然人为基本标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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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它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 二、犯罪人的类型

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犯罪人进行鉴别、比较之后,再根据其相似特征而划归的犯罪人群落。犯罪人类型的通常分类

1、以犯罪人生物、生理为标准,可分为男性罪犯与女性罪犯;少年犯、青年犯、中年犯和老年犯。

2、以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手段为标准,可分为暴力性罪犯与智力性罪犯。

3、以犯罪人实施犯罪的需要倾向和动机为标准,可分为淫欲型犯罪人、贪利型犯罪人与游戏型犯罪人。

4、以犯罪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为标准,可分为常态犯罪人与精神异常犯罪人。 5、以犯罪人反社会的强度为标准,可分为初犯、偶犯、再犯、累犯和惯犯。

6、以犯罪人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个体犯罪人、团体犯罪人、集团犯罪人与法人犯罪人。

7、以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情绪状态为标准,可分为激情犯罪人与预谋犯罪人。

8、以犯罪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可分为政治罪犯、经济罪犯、涉外罪犯和综合型罪犯。

第二节 犯罪人的属性 一、犯罪人的一般属性

1、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2、是理性与自我意识的精神性存在的统一(理性与自我意识是指人所具有的明辨善恶、自我省察和自决自律的能力) 3、是善与恶的统一

案例:2004年2月7日晚,山东省庆云县新兴路“乐浩发廊”的女老板被扼颈身亡。数月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下面是检察官讯问他的对话:我叫张平,今年35岁,我是因为杀人被逮来的。从头说吧,那年冬天,我到天津市大港区,想打工挣点钱,因为嫌脏怕累,人家不愿意要我。我带来的钱快花光了,还没有着落,非常着急。有一天,在我住的旅店里遇到一个叫吴浩的小青年,他说他干的事既不用受累,又来钱快。我问他干什么?他诡秘地说:“顺手偷,不顺手抢。”他让我和他一块儿干,我就同意了。后来,我越干胆越大,越干下手越狠。

今年农历正月里的一天,我和吴浩来到庆云县的一家小商店。起初想在这里杀人抢钱。在伺机下手时,我们发现这家的老板有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小女孩很乖巧,经常叫我们叔叔、伯伯。杀了她的父母,孩子就成了孤儿,多可怜,算了,另寻目标。 我们到处溜达着踩点,后来发现新兴路有一家“乐浩发廊”,一到晚上,这里有不少男人进进出出。我进去看了看,发现那老板是个女的,四十来岁的样子,高高的个子,瘦瘦的身材,颇有姿色。这里就一间房子,中间用布帘隔开,前面是理发场所,后面有床,是睡觉的地方。我想这里肯定有钱。就抢这家了。

那天晚上,我和吴浩先来到一家酒馆,每人喝了半斤白酒。十二点多时,我们来到“乐浩发廊”门前,吴浩在外面望风,我敲了门,进了发廊。我只和那女的简单交谈了几句,就上了她的床。后来,我狠下了心,死死地掐住她的脖子。我掐了足有一二十分钟才松开手,她一点反应也没有了。我把吴浩叫进屋来,打着手电筒,把整个屋子翻了一遍,仅从褥子下面找出一百多元钱来。我又从她脖子上解下一条金项链、从她的手指上撸下一枚金戒指。 我们走出店外,锁上门,回到旅馆。在旅馆里,我睡不着啊,刚才的事在我脑子里闪来闪去,我感到非常害怕,恐怖。次日我们离开庆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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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小时过去了,讯问还在继续。我对张平说:“你知道吗?被你掐死的那个女人是黑龙江省的,她有男人,还有两个读书的孩子。她家里非常贫穷,为此才出来谋生,挣钱,养家??因为没有挣到钱,她今年春节都没有回家。你为了区区钱财,就杀害了这个可怜的女人。” 听到这里,张平浑身微微地颤抖起来。他眼圈红了,低下光头,泪珠开始扑簌簌地往下掉。

等了一会儿,张平说,他毁了两个家庭,犯了死罪,假如被判处死刑,这是他的报应,罪有应得。他身体非常健康,平时感冒都很少,他要求被执行死刑后,把身上的零件——心、肝、肺、肾等都通通卖掉,把所得的钱赔付给那女的家人,他死也瞑目了。他有父母、妻子和孩子,他对不住家人。他的父母都已经七十多岁了,需要有人照顾,他不能尽孝了。他的孩子还在念书。孩子们是杀人犯的后代呀,这将影响孩子们一生。他希望家人尽快把他忘掉。 张平又开始流泪,啜泣。突然,“啊——”一声,他发出一声撕心裂肺般的哀号。这次讯问在张平的号啕大哭中结束了。

二、犯罪人的特殊属性:反社会性与亲社会性的统一

?犯罪人的反社会性是指犯罪人的人格中所呈现出来的与社会法律规范、伦理准则等相悖的品质和倾向。

这些品质和倾向是: 错误的信念体系;具有歪曲的需要结构或者需要的满足经常处于挫折状态;自我意识发展的欠缺;具有不良的性格特征;不良行为方式或者生活方式的习癖化。 ?犯罪人的亲社会性是指犯罪人的人格中所呈现出来的与社会法律规范、伦理准则等相一致的品质和倾向。

案例:于某一年半来“辛苦工作”,不仅“工资”每月按时交给妻子,“奖金”和“加班费”也时不时地上交,被妻子称为“模范丈夫”。然而,这位“模范丈夫”却背着妻子在山东省胶南市制造了三十多起入室盗窃案,案值10万余元,“工资”“奖金”都是他的偷盗所得。

据介绍,30岁的于某于2006年和妻子来到胶南市。因妻子照顾孩子,全家只能靠于某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维持生计。为养家糊口,于某决定“搞点外快”。2006年8月5日上午,他窜到公司附近的一户居民家盗窃了2000元现金和一枚价值千余元的金戒指。他感觉找到了发财捷径,干脆辞职做起“职业独行大盗”来。 于某知道妻子最恨盗窃之徒,就想出个蒙骗妻子的办法:每天按公司上班时间出去,“下班”回家总装出副疲劳不堪的样子;每月到发工资的时间,就用赃款当工资交给妻子,有时还交“加班费”和“奖金”。妻子见丈夫“辛勤工作”,逢人便夸他是“模范丈夫”。今年3月2日上午,于某窜到隐珠办事处大荒村李某家中盗窃时被抓获。于某被抓后,他的妻子才知道他这一年半来的所作所为。

?本章思考题

1、简述犯罪人的概念和类型 2、如何理解犯罪人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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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犯罪被害人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犯罪被害人的概念和分类,犯罪被害人的特征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使学生能正确认识犯罪被害人的基本知识。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被害人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难点: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第一节 犯罪被害人概述 一、犯罪被害人的概念

犯罪学中的被害人是指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他人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自然人、单位和国家。

要注意:被害人与受害人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把其合法权益受到非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人为损害的人,称之为“受害人”;把其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人为损害的人,称之为“被害人”。 二、犯罪被害人的分类

1、以性别为标准,有男性被害人和女性被害人。

2、以同犯罪人的关系为标准,有与犯罪人无交往的被害人、与犯罪人一般交往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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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犯罪人关系密切的被害人和与犯罪人是亲属关系的被害人。

3、以被害状态以及被害可能性为标准,有潜在被害人、正在被害人和已经遭受了不法侵害的人。

4、以犯罪被害人的意愿为标准,有自愿型被害人和被迫型被害人。

5、以被害的责任为标准,有无责任的被害人、有一定责任的被害人和属于罪犯的被害人。 6、以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原因为标准,有贪财型的被害人、轻信型的被害人、情欲型的被害人、粗暴型的被害人、抑郁型的被害人和习惯型的被害人。

第二节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指犯罪被害人在与犯罪人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的互动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着各种有意或无意的易遭被害的主客观致害因素,从而导致其被害发生的特性。 一、被害性

1、被害的倾向性:指被害人所具有的足以使其陷入被害情境的那种生理、心理,内在或外在的趋势或可能。

2、被害的易感性:指被害人由于容易接受犯罪人的诱惑而被犯罪人确定为侵害对象。一是被害人对犯罪人的花言巧语、情欲引诱等“一拍即合”,心驰神往,最终导致被欺骗、玩弄,甚至被杀害;二是被害人由于投机取巧、贪财的心理作崇,以致上当受骗;三是被害人对于犯罪人发生的种种诱惑信息,主观识别并且排斥的能力一贯较弱,以致一再被欺诈、侵害,成为聚合性被害人。

3、被害的受容性:指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与侵害后的一种顺从状态,从而被犯罪人认为具有有助于犯罪得逞的特征。可分为两种情形:

(1)自觉性的受容,即因忧虑名誉或者既得利益的丧失而自觉地忍让与受容。

(2)被迫性的受容,即由于屈服于犯罪人的暴力威逼而不得不就范,或者迫于屡次控告无人受理的困境而忍辱含垢。 二、互动性

指在一定的被害环境中,被害的发生过程总是伴随着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外显的交互作用的过程,被害不外乎是这种交互作用的产物或最终结局,从而互动成为被害发生的内在机制。 如何理解“互动”?

“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

只要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能够进行信息的传播,并以此为基础发生相互依赖性,便存在互动。这种依赖性体现为,被害人正是因犯罪人的存在而被害,犯罪人也正是因为被害人的存在才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并得到预想的利益,从而二者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这里应注意:双方信息的传播并不以双方存在人际关系为前提。由于科技的发展,有的案件被害人与犯罪人不仅不认识,而且可能是跨地域甚至国界,但二者仍然可能存在互动关系。 三、可责性

又称为归责可能性,指被害人因自身的某些原因,如轻佻、疏忽甚至引诱、挑衅、推动等态度和行为而促使了被害的发生,从而对被害负有一定的伦理、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并应受到一定的谴责。

现实生活中的这种可责性主要有:

1、故意性的致害因素,大多数具有应当受谴责的责任 2、过失性的致害因素,往往具有可以被谴责的余地 3、意外或正常情况下的致害因素,一般不具有可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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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思考题

1、简述被害人的概念、分类。 2、犯罪被害人的特征有哪些?

3、如何理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互动性?

第七章 犯罪原因概述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犯罪原因的概念、特征,犯罪原因的系统和结构的学习,使学生在大脑中形成一个犯罪原因的整体印象。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原因的概念、犯罪原因的系统和结构 难点:正确理解犯罪原因的系统和结构

第七章 犯罪原因概述 第一节 犯罪原因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原因的概念 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指直接引发犯罪的因素。

广义:指引起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动态系统。

依照对犯罪结果产生的不同作用程度和作用方式,这个系统可划分为犯罪根源、犯罪原因(狭义)、犯罪条件和犯罪相关因素等四个层次。其中,犯罪根源是犯罪发生的深层原因,犯罪原因(狭义)是犯罪发生的直接原因,犯罪条件和犯罪相关因素是犯罪发生借以利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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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原因的特征

1、综合性;2、社会性;3、系统性;4、复杂性;5、动态性;6、等级性。

第二节 犯罪原因系统及其层次 一、犯罪原因系统

又称犯罪原因体系,指引发犯罪现象的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和作用机制而形成的结构。

二、犯罪原因的层次性和模式 (一)犯罪原因的层次性

1、犯罪根源 ↓

2、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

3、犯罪主客观原因的具体化 ↓

4、犯罪各项具体原因的进一步细化,属于能够具体分析出、列举出的诱发、推动犯罪行为发生的各种致罪因素。

(二)犯罪生成的模式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互动(最深层的原因)

生成种种不同形态的社会矛盾(即犯罪的社会原因。 不同社会制度下有不同性质、不同内容和不同表现形式) 与特定个人相互作用,产生破坏反抗现行统治的意识与动机 一定的外界条件下,外化为与社会规范为代表的社会秩序的冲突。

本章思考题

1、犯罪原因的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2、简述犯罪原因系统的结构。

3、如何理解犯罪原因结构的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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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犯罪的社会原因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犯罪社会原因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犯罪社会原因的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的学习,使学生能正确地分析犯罪的社会因素。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社会原因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犯罪社会原因的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 难点:正确分析犯罪社会原因的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

第一节 犯罪的社会原因概述 一、犯罪社会原因的概念

犯罪社会原因是一个与犯罪的个体原因相对应的集合概念。它是指能够引起犯罪发生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作用过程。 其含义:

1、犯罪的社会原因内容十分广泛而复杂。

既包括主观因素,又包括客观因素;既包括宏观因素,又包括微观因素;既包括动态因素,又包括静态因素。

2、犯罪的社会原因对个体犯罪行为发生作用的机制。 往往表现为多种多样相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犯罪社会原因的特征

1、普遍性;2、客观性;3、系统性;4、间接性。 三、犯罪社会原因的一般分类

犯罪社会原因是一个多层次多成份的综合体系。它一般被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两个大方面。宏观因素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诸多因素;微观因素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等因素。

第二节 犯罪原因的宏观社会因素 一、经济因素与犯罪 1、经济发展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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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穷与犯罪 3、失业与犯罪 4、人口与犯罪

二、政治因素与犯罪

1、阶级斗争对犯罪的影响 2、政治体制弊端与犯罪 (1)权力过于集中;(2)政治运作过程缺乏透明度;(3)权力运行缺乏监督 三、文化因素与犯罪

1、文化的含义及犯罪的文化原因

广义的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制度、文学艺术、音乐美术、哲学、历史、宗教和科学技术等意识形态和劳动成果。 人类社会文化形成于各民族的不同文化背景。这就使得不同背景下的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善恶标准和道德容忍度,使其对行为的价值评价殊异。特别是,在两种不同的文化边缘,会出现因文化标准不同的行为冲突。

案例:

1985年,美国加州桑塔蒙尼卡海岸,一名美籍日本妇女携二子跳海自杀,后她本人获救。洛杉矶检察厅在起诉书中,认为该日妇犯了“第一级杀人罪,可能被重刑。因为依据美国文化,孩子是上帝赐予的,无论什么理由决不允许剥夺其生存权。然而,依照日本文化,这不属于杀人罪,而是因家庭发生“极其严重情况”的“母子自杀事件”。母亲考虑到自己死后,孩子的未来会极其不幸。因此,母亲值得同情。后来,在许多美籍日本人的抗议下,检察厅不得不撤回了杀人罪的起诉。 犯罪的文化原因,是指引起主体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的意识形态的文化。 2、文化因素与犯罪 一般来说,引发主体实施犯罪的文化因素主要是文化冲突,即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规范不同的异质文化碰撞而产生的对抗现象。文化冲突主要表现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主文化和亚文化、宗教中的正教与邪教等的冲突。 第三节 犯罪原因的微观社会因素 一、家庭环境与犯罪 (一)家庭与家庭功能

1、家庭是个体最基本的社会环境 2、家庭的功能 (1)性爱与生育;(2)生产与消费;3、抚养与赡养;(4)教育功能;(5)精神生活的功能。 (二)不良家庭环境与犯罪

不良家庭主要有:残缺家庭、问题家庭和贫困家庭。

由于不良家庭欠缺实现家庭的功能,矛盾较多,因而对家庭成员较易形成不良的影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这是不良家庭环境与犯罪的关系。 1、残缺家庭与犯罪 (1)缺少父母的家庭;(2)婚姻离异的家庭;(3)缺少子女的家庭。

这类家庭因家庭成员的不完整,往往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和家庭功能的不完善,这是个人犯罪的最初原因之一。 2、问题家庭与犯罪

问题家庭主要是指教育不当、滥施暴力、违法犯罪以及家庭成员有严重精神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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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这类家庭会促使未成年人的子女形成不良人格甚至犯罪人格。 3、贫穷家庭与犯罪

指经济状况不好、生活供给不足的家庭。

这类家庭的成员 犯罪成本明显低于富裕家庭成员,因而反社会的倾向更易被唤起。 二、社区与犯罪

社区指因生活地点与活动范围的临近以及相互熟悉、交往频繁而形成的社会局部环境。

1、社区的功能

(1)生产互助功能;(2)守望相助功能;(3)思想教育功能 2、不良社区环境与犯罪

不良社区环境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1)可诱发和纵容犯罪行为; (2)给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 (3)往往导致犯罪活动的流行。 三、学校环境与犯罪

1、学校教育在人成长中的作用 (1)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2)对学生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3)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的教育; (4)对学生进行法制的教育; (5)对学生的教育纳入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

2、不良的学校环境与犯罪

两者的关系:不良的学校环境也是犯罪诱因之一。 (1)忽视德育教育;

(2)存在“淘汰”或“放水型”的不良教育; (3)教育方法失当; (4)学校管理失当; (5)流失生增多。

本章思考题

1、简述犯罪社会原因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社会原因中的宏观因素有哪些? 3、犯罪社会原因中的微观因素有哪些?

本章引例

福建省南平市2010年“3·23”杀人案疑为蓄意行凶。

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京平在24日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经过公安机关全力侦查,“3·23”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郑民生因感情挫折,悲观厌世,遂蓄意行凶杀人。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民生。 3月23日7时20分左右,在福建省南平实验小学门口,犯罪嫌疑人郑民生连续砍伤砍死13名小学生,目前已有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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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犯罪的个体原因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犯罪个体原因的概念、特征,生物—生理因素与犯罪,非观念层面的犯罪心理原因,观念层面的犯罪心理原因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从另一重要方面掌握犯罪的原因。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个体原因的概念、特征;非观念层面的犯罪心理原因;观念层面的犯罪心理原因 难点:非观念层面的犯罪心理原因,观念层面的犯罪心理原因 第一节 犯罪的个体原因概述 一、犯罪个体原因的概念

指触引、促发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生物、生理、心理特质与观念结构等主体的内在质素及其相互关系。

二、犯罪个体原因的特征

1、综合性;2、个体性;3、终极原因性

第二节 生物—生理因素与犯罪

所谓生物—生理因素是指导致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生物—生理特质及其相互作用的机制。 其中生物—生理特质是指个体的身体结构、年龄特征、生物化学特点及其外在指标。一般以性别、年龄和智力水平为主。 一、性别与犯罪 1、男性犯罪 2、女性犯罪 二、年龄与犯罪

从年龄上看,犯罪的高峰期是在18—30岁这一年龄段,因此,青少年居于突出位置。此外,老年人犯罪也不容忽视。 1、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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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年犯罪 三、智力与犯罪

近代启蒙主义者认为,智力低下与犯罪的发生呈现正比例的关系。但现在这种观点受到质疑和批评。

第三节 犯罪心理原因:非观念层面

这里的非观念层面因素是指导致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切人格、个性因素,诸如情绪、情感、意志、需要、动机、性格、气质、能力、成隐性等与行为密切相关的要素,以及个体心理过程的特点。 一、情绪情感与犯罪

所谓情绪情感是指人们对外在客观世界的好恶态度的一种体验具体表现为快乐、愤怒、恐惧、悲哀、喜悦和赞叹等,其中快乐、愤怒、恐惧、悲哀被认为是最基本的最原始的情绪情感。 1、激情与犯罪

激情是一种迅猛爆发、激动而又短暂的情绪状态。研究表明,人处于激情状态时认训范围狭窄,理智分析能力受阻,控制能力聚减,无法正确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因而往往出现不顾一切、孤注一掷的行为,严重者甚至于出现应激性心理变态。所谓应激性心理变态是指反应性精神障碍,它是由于个体面对突如其来的恶劣或紧张环境,如灾难、噩耗、打击或变故,无法调解自己的精神状态而引发的非常态反应。 2、不良情绪与犯罪 二、需要、动机与犯罪 1、相对被剥夺感与犯罪 2、刺激与犯罪 3、侥幸心理与犯罪 三、成隐性与犯罪

成隐性是指人在生理或心理对于一种物质或者一种行为方式的依赖性,分为生理与心理依赖两种。

成隐性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 1、犯罪人的动机不合常理。 2、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3、行为人并没有处心积虑的反侦察手段。 四、个性与犯罪 五、变态心理与犯罪

所谓变态心理是相对于常态心理而言的概念,包括感知觉变态、思维过程变态、情绪情感变态、意志变态和人格变态。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格变态。人格变态又包括三类:精神病后遗症人格变态;变态人格和性变态。与犯罪密切联系的是“反社会变态人格”。 第四节 犯罪心理原因:观念层面

所谓观念层面因素是指支配犯罪人行为的观念及其依据,犯罪人对此具有明确的意识并且信守不渝。

一、价值观与犯罪 1、贪利 2、成就意识

二、道德观与犯罪

1、道德判断的偏离会直接导致行为的失范。

2、道德情感的错位可能使行为人丧失起码的羞耻感。

3、道德信念的丧失直接引起个人道德危机,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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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意识与犯罪 1、法律意识缺失 2、法律意识扭曲

本章思考题

1、犯罪的个体原因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的个体原因有哪些?其中决定方面是什么?

第十章 犯罪的自然环境因素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犯罪自然环境因素的概念、特征,时间与犯罪,地理环境与犯罪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从第三个重要方面掌握犯罪的自然方面原因。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时间与犯罪;地理环境与犯罪

难点:正确理解时间与犯罪的关系;地理环境与犯罪的关系 第一节 犯罪的自然环境因素原因概述

所谓自然环境是指人类活动所依赖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时间、地理位置、气候、季节以及其它自然资源等。 一、犯罪自然环境因素的概念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与犯罪现象有关联的外部自然因素的总和。

不仅指气候、地理与时间等等原始自然,也包括构成人类生存环境、就特定个体而言则属先天既定的生存环境的物理性的人工自然。如“城市死角”、交通工具与设备、村藩结构乃至亭台楼阁、电梯间等原由人类设定却转而变成先天既定纳社会性存在。 涉及内容多为物理性的诸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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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社会风气、观念、学说、制度、风俗等人文气象,则属于可能构成犯罪的社会原因或文化原因的诸因素。

二、犯罪自然环境因素的特征 1、原生性

犯罪的自然原因之所以为“自然”,就在于就特定的犯罪及其主体而言,它们均属先验地存在的自在之物,即特定个体所无法选择与抗拒的“天时地利”。人们不可能消除这种“自然”,而只能防止其他因素与之结合而形成足以滋生犯罪的情境或触引、推导犯罪的合力。 2、关联性

一般来说,导致个体犯罪的原因不外乎社会、自然、心理和生物四大因素,即环境因素 (社会一自然因素)和主体因素(心理一生物因素),犯罪正是在环境因素的背景下,经由主体因素的内在导引、融发而爆发的。而环境因素,特别是自然环境因素,要臻达“犯罪原因”的程度,必须借助若干中项,逐步渗透、浸延,始能形成一股合力,摇身一变而成“原因”。 3、具象性

无论是特殊空间这类一望可知的具体的自然环境,还是城、乡差别这类人文地理,乃至于诸如昼夜周期、季节周期、自然周期和社会周期这类时间性的事实,都是可视或可测定的具象存在。

第二节 时间与犯罪 一、昼夜时间与犯罪

一般来说,夜晚的发案率要高于白昼。盗窃、强奸,乃至伤害、杀人等暴力犯罪,夜晚的发案率要明显高于白昼。据美国学者统计,美国的抢劫、盗窃等罪,以18时至24时为多,而以20时至24时为最多;谋杀、伤害罪在20时至凌晨2时的发案率占全天的45%。 但某些犯罪白昼的发案率却高于夜晚。如扒窃行为,几乎全发生在白昼,特别是城市上、下班高酶期。日本的一份统计材料说明,9时至18时是扒窃行为的高峰期,18时至22时次之,零时以后最少。 二、社会周期与犯罪 所谓社会周期,是指具有社会性内容、循环往复的时间段落,如周、月、固定的节假日,以及上、下班周期、经济危机周期等。

既然犯罪主要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当然随社会周期的更替而变化。据统计,在周末、假日,人们得以摆脱劳动,放松休息,故尔约束减弱,社会性接触的机会却大大增加,饮酒、纵欲、狂欢等消遣、享受人生的行为常常导致社会性冲突。倘若周末、月中或月末发薪,则助长了这种消遣和享受,从而也就间接促发了越轨行为的爆发。

经济危机是一种带有周期节律的社会经济现象,与犯罪现象之间同样具有密切的相关性。据西方学者研究,在经济危机期间,盗窃、抢劫、诈骗等财产犯罪和卖淫、弃婴、妨碍公务、违反经济管制等犯罪均有明显上升。

一些研究还表明,经济危机时期亦是职业犯罪集团的猖獗季节。同时,由于经济危机造成大量失业,失业者遂成为最具不稳定性的社会集团,酗酒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斗殴、伤害等越轨行为亦相应增多。

在中国及许多国家的农村,都有‘年一度的“冬闲”时期。统计表明,冬闲时期和春节或圣诞等节日,嫖、赌、盗窃以及因酗洒而斗殴、伤害、交通肇事,因操办红白喜事或其他喜庆活动所导致的失火、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刑事性纠纷,均有所上升。 三、自然周期与犯罪

所谓自然周期,特指诸如妇女例假、生物节律以及月之圆缺等周而复始的生理、自然的时间段落,这种周期因直接导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相应变化,而表现出其与犯罪的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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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上的相关性。

妇女在例假期间常因生理反应而出现心请烦躁、易受刺激、偏于嫉妒、易于疲劳等身心现象,并出现神经质性的举措失常等等心理一行为反应,社会性冲突亦因之有所增加。经验和统计都表明,此

时犯罪的女性明显增多。一般来说,女性实施店内行窃、放火、杀人,以及妨害公务等行为与经期具有重要关系。

在大约一月复始一次的生物节律低潮期,人的心理易于出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悲观失望、判断力和理智减弱等等失常现象,此时亦易发生越轨 行为。特别是从事驾驶车船、铁路调度以及医疗卫

生等需要全神贯注工作的专业人员,稍有懈怠便可能造成事故。

犯罪与气温、气压和湿度以及日月的阴暗圆缺等因素均具有一定的关系。 四、季节周期与犯罪

在四季差别分明的地带,犯罪随季节交替而出现的涨落曲线最为明显。正像昼夜反差与犯罪发生频率的反差成正比一样,四季中冬、夏两极对于犯罪的涨落影响最大,春、夏与秋、冬交替,即换季之际次之;就罪种而言,性犯罪和暴力犯罪等受内在的生命力制约的侵犯人身的犯罪,受季节影响最为明显,财产犯罪、妨害公务犯罪等侵犯物权或政权的犯罪次之。

统计材料表明,强奸等性犯罪率每年从三、四月开始递升,六、七月间达至顶峰,八、九月渐次下降,十一月后降至最低;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也呈现类似的涨落交替规律。 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的季节曲线与上述两类犯罪截然相反,一般冬季为高峰期,夏季次之,春、秋季最少。一些有关气候与犯罪的经验研究表明,气温低的寒带地区多发财产罪,而气温高的热带地区则多发侵犯人身的暴力犯罪。 五、自然灾害时期与犯罪

在社会控制机制处于常态运作下,犯罪率一般会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曲线变化,但是当自然灾害突然发生的时期,这种相对的自然状态会被破坏,犯罪率有所增加,尤其是掠夺性、财产性、渎职性犯罪,可能出现短暂的犯罪高峰期。 第三节 地理环境与犯罪

地理环境指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

在现代社会中,城市是人口的主要聚集区,尤其是大城市人口密度高,犯罪的绝对值明显高于农村地区。 一、城市社区与犯罪

1、城市社区与其特殊的社区环境对犯罪的影响

(1)城市人口密集,社会关系松散,社会流动性大,交通便利。

(2)现代城市经济发达的同时,也带来经济犯罪、渎职犯罪等类型的犯罪。

(3)现代快节奏的城市生活,刺激了人们的竞争意识和超越意识,个人生活压力增加,犯罪数量也随之增加。

(4)城市高层建筑体中,形成了高层建筑物的公用地带,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2、城市犯罪的高发区

(1)商业区、娱乐区等。这些地方钱物多、地形复杂,财产性、淫乐性和暴力性犯罪多。 (2)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金融区等。 是经济诈骗和其它经济犯罪的集中发案区。

(3)车站码头、旅馆饭店以及公共交通钱路等。

盗窃、诈骗、拐卖人口、抢劫等犯罪较易发生,且大多以流动作案为主要犯罪手段。

(4)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等其它治安管理较薄弱的区域,是杀人、抢劫、强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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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高发区。

(5)国、边境地区常系走私、贩毒和抢劫、间谍活动的频繁之地。

(6)僻远的矿山、工厂区。这类地区由于远离城市,缺乏文化娱乐活动和消遣场所,甚或存在着男多女少的人口比例的非正常失调,居民闲暇时间无法打发,便常常诉诸酗酒和嫖赌行为。同时,这类地区又兼具城、乡交接地带的某些特点,而使得流氓、伤害等犯罪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7)城市死角。所谓城市死角,指都市中具有触引、便利或隐匿犯罪的有利环境、社会控制力所不及的空间,如立交桥桥洞、地铁、梯间、转角、厕所、窄小的胡同或里弄,以及贫民窟、公园、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等待殊空间。这些空间因其特殊的地理因索而常常沦为案件多发地带。

地铁常常是贩毒、卖淫者的理想交易场所,也是“暴走族”之类的“非行”少年的寻衅滋事之地,至于无人值守的自动电梯间,亦常发生抢劫、绑架和谋杀案件。此外,城市居民上班家中无人值守之时,亦常易发生盗窃案件。 二、农村地区与犯罪

农村地区可分为城市外围的农村环境和边远的农村地区,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环境和内地农村环境,一般农村环境和集镇农村环境。

在这些区域,犯罪率不同,犯罪高发的类型也不同。 在边远农村腹地,传统性犯罪较为常见。 在集镇农村地区,犯罪率高于边远农村地区。 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环境,涉及的制假造假方面的经济犯罪接近于城市犯罪,但侵犯人身的犯罪率远比边远农村地区要低。

本章思考题

1、犯罪的自然环境原因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的自然环境原因有哪些?起主要作用的是什么?

第一节 犯罪被害因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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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被害因素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指诱发或者强化犯罪行为产生、变化的被害人自身因素、被害的社会因素和被害条件的总和。 2、分类

包括被害人自身因素、被害的社会因素和被害条件。 二、有关犯罪被害因素的理论 1、个人被害因素理论

2、生活方式暴露理论和日常活动理论 3、被害人化理论

第二节 犯罪 人与犯罪被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刑事伙伴”关系

在犯罪活动的全过程中,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总是相互依存而又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

?20世纪40年代初,德国汉斯·冯亨梯:互补的合作者 ?1968年美国犯罪学家斯蒂芬·谢弗:能动责任

?20世纪70年代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美国犯罪学家斯蒂芬·谢弗:无被害即无犯罪

?被害人学的创始人门德尔松:刑事伙伴关系 刑事伙伴关系的含义:

1、被害人与犯罪人间的关系是矛盾的关系,即对立又统一关系。对立:双方相互排斥;统一:促使犯罪的发生、发展。

2、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是犯罪的动因。

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内在犯罪意图的欲求;二是外在刺激诱因目标。其中,“欲求”就是“动因”,“目标”就是“诱因”。犯罪动机正是在动因与诱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中形成的。

(1)犯罪人的非法需求和犯罪人格是犯罪行为的起动原因。 (2)被害人的被害性是犯罪动因的有机构成。

第一,助成犯罪行为;第二,诱发犯罪行为;第三,激起犯罪行为。 3、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影响着犯罪行为的力度和范围 (1)被害人是否感知并减少被害性 (2)被害人是否做出拒绝或反抗行为

4、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在互动中发生角色转换 (1)被害前的转化 (2)被害中的转化 (3)被害后的转化

二、犯罪被害人与犯罪 人的互动模式 1、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又称为“单向利用”模式,即犯罪人单方面地利用被害人某些无意识的致害因素实施其犯罪行为的作用模式。 2、冲突模式

指双方均实施了加害行为又均有被害状态并发展到一方最终被子害为止的作用。 3、被害人推动模式

也称为“单向诱发”模式,指被害人一方首先实施了具有激化、推动作用的某些行为,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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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加害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作用模式。 4、斯德哥尔摩模式

指补救害人基于生命、安全、前途和声誉等方面的严重威胁而出现了创伤性的心理倒退,从而使其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由敌对转化为融洽的一种“不打不成交”的特殊作用模式。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被害因素? 2、犯罪被害因素有哪些类型?

3、如何理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 4、犯罪被害人与犯罪 人的互动模式有哪些?

案例讨论:2009年10月8日凌晨,罪犯林文栋伙同同案被告人王江、赵国福、杨胜才、李青松(均已判刑)在租来的蓝色别克凯越轿车上共谋抢劫后,即由赵国福驾车在贵州省贵阳市市区寻找作案目标。

当林文栋等五人驾车行驶至贵阳市延安西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时,发现被害人高某和李某(两人系来自毕节的青年法官)在人行道上行走,便商定停车对二人实施抢劫,并进行了分工。 林文栋、王江上前踢打高某,高某反抗并欲逃跑。赵国福见状上前拦住高某,林文栋、王江分别持随身携带的猎刀朝高某的腰、背部及大腿、臀部等处捅刺,致高某左侧股动静脉断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林文栋、王江、赵国福、杨胜才、李青松劫取高某、李某的现金人民币1700元,后驾车逃离现场。

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民警发现5人其实并不缺钱,他们为的只是好玩刺激。当天5人租了一辆别克商务车后,先在一家酒吧喝酒,喝到次日凌晨,出了酒吧就开车在街上到处逛。到了高院门口,看到高某两人。因看不惯两人走路姿势,遂决定实施抢劫。5人还交代,他们准备逃到杭州玩几天后,再想办法逃到香港。

2012年5月8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文栋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文栋是起主要作用和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 问题:分析本案的犯罪原因有哪些?为什么?

案例讨论:

短短几年时间,一个曾被劳教的农村青年——王文光(1981年生)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并当上村委会主任。 从2005年开始到2012年,以王文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山东省莒南县汀水镇周边地区打砸抢,成为破坏当地生产、生活秩序的一颗“毒瘤”。王文光犯罪组织从发展到壮大,恣意横行7个年头。 2012年2月,莒南县法院对王文光等29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窝藏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文光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文光初中一年级时辍学。 此后,结识了一些辍学的“问题”学生,他们从家里偷钱,凑在一起学成年人抽烟、戴墨镜,三五成群溜冰,去录像厅看电影。1999年的一次群殴中,王文光为表现给“大哥”看,与对方打得头破血流。事后,王文光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两年。

劳教出来后,回到汀水镇的王文光,如鱼得水。他经常跟王廷涛等人玩在一起,几个人都曾因抢劫、盗窃被劳教过。在电影里“结拜”情节的熏陶下,王廷涛、王开磊、王文光、王俊、王发波、王泽鑫六人结拜为“把兄弟”,按年龄大小排位置,每个人肩膀上都文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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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狼头。后来,王文光又吸纳了吴仕杰等11名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青年加入团伙。 结拜之初,王文光就因胆子大、脑子活、点子多、会笼络人心在团伙中树立了威信,很快当了“老大”。

为了发家致富,王文光想到了“黑社会”经常干的事——收保护费。首先,要求建筑市场 的老板交保护费,然后,到2010年,他和手下先后垄断了肉鸡、兔子、生猪、草莓、校车接送、麦子收割、高速公路供料等多个市场。 通过垄断集市市场,王文光的“原始”积累达到了几十万元。他多次组织手下外出旅游,并用这些钱赌博、吸毒、放高利贷。 2007年春天,汀水镇王家沟村选举村主任。村里有人对王文光开玩笑说“你能行”。王文光说,当时“自己也想当官,过过官瘾,以后好揽活”。于是决定竞选村主任。

怎么当这个村主任?王文光采取的办法是贿选。他派手下十几个兄弟挨家挨户送钱,每户一百,全村419户,花了好几万。这还不够,他还在酒店里摆下五桌酒席,一拨一拨地请村里人来吃席,一直吃了三四天。

选举的结果自然是王文光当选村主任。王家沟村1000多口人,跟王文光同姓的家族占一半多,王文光得选票1000多张,反对票仅几十张。有了村主任“光环”,他更加为所欲为。 讨论:王文光等人犯罪原因有哪些?为什么? 分析:有政治、经济和文化(文身、宗族等);也有学校、家庭和社区方面的原因。

案例讨论:陈磊和蔡靖在辽宁省朝阳市本来过着让人艳羡的生活。2005年,这两个80后的年轻人,大学毕业后双双来到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工作,在工作中互生好感并结婚。 后来,他们在市区繁华地段买了一套高档住房,还有一辆POLO私家车。陈磊家和蔡靖家都家境不错,双方的父母经常贴补小两口的家用。 二人结婚以来,作为丈夫的陈磊特别疼爱妻子蔡靖。朋友们都特别羡慕蔡靖有这样一个体贴的好老公,羡慕他们有着如此幸福美满的生活。 看似美满的生活也会有不如意的地方。陈磊和蔡靖分别在朝阳市社会保险局的信息科和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工作,两人都希望能升职。他们平时在工作上十分努力,彼此还经常帮助对方解决工作上的难题,他们的能力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同,二人都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2010年10月份的时候,单位内部进行调整,实行竞聘上岗,两个人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都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希望能借这次机会充分展示一下自己并在竞聘中取得成功。 经过很长时间的准备,两个人十分自信地参加了单位的竞聘。然而这次竞聘两个人都失败了,强烈的挫败感让这对从小没有经历过什么风雨的年轻人一时难以接受。 陈磊足足为此郁闷了一个月,而蔡靖更因此对单位产生了不满,她觉得自己是单位里最努力的,可是单位却忽视了她,而比她能力差很多的人却竞聘成功,当上了科长、副科长,真是不公平。

很快,年终的评先选优工作又展开了,结果还是一样,他们两个人都没有被评上。 从出生、上学、工作、结婚,一路走来没有遇到什么挫折的蔡靖面对这样的事实有些无法接受,她觉得单位辜负了她,没有给她应得的东西。

蔡靖开始心理失去平衡,对工作失去信心,觉得在工作上自己没有什么前途了,于是,埋藏在心底多年的一个愿望开始变得强烈起来——拥有100万元现金供自己随意支配!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她将自己的计划告诉了丈夫,并要求丈夫帮助她完成更“宏大”的犯罪计划。陈磊听后甚是震惊,可他最终还是同意帮助妻子。

2011年3月,夫妻二人在社保系统中虚增了六个人的退休信息,成功套出了17万余元的养老保险 金;2011年4月,二人更是肆无忌惮地一次性虚增五十名退休人员信息,套取养老保险金185万余元。蔡靖终于达到了自己拥有百万现金的梦想。

2011年6月,陈磊和蔡靖再次共同犯罪,他们虚增了15名退休人员,套取养老保险金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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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元。至此,二人已经疯狂套取养老保险金280余万元。

2011年8月,距离陈磊和蔡靖最后一次套取养老金一个多月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发现一名参保人员无法缴费,仔细查档发现这个参保人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了,社保局立刻开始着手调查此事,陈磊和蔡靖案发。

问题:陈磊和蔡靖最主要的犯罪原因是什么?

案例讨论:家住重庆北部新区的李某今年35岁,2011年11月上旬,未婚的她参加了某电视台的一个征婚栏目。电视录制结束后,她把自己的身份信息留给了栏目组。 “你是李某吗?我在电视上看到的你。”大约10天后,李某接到了一个电话。节目播出后,她每天都能接到十几个类似内容的电话。

“我叫周强,今年33岁,在某市工作,希望和你认识。我过几天要到重庆出差,不如见面再说。”

周强比李某小两岁,原本她是想拒绝的,但电话里周强很真诚,她也不好再拒绝。挂电话时,周强给李某留下了QQ号码。

几天后,周强又和李某通过几次电话,在QQ上两人也聊了几回,周强的网名叫“铁血柔情”,李某发现周强说话轻声细语的,很有涵养。

李某对周强开始有些好感,但还有一点让她很疑惑。 “不要给我主动打电话,我的工作性质比较保密。”每次聊完天,周强总会这样叮嘱她。电话里李某几次想问清楚,但都被周强回绝了,两人商定等见面时再说清楚。

“车子买了这么久还没见影子,别墅逛了五六个楼盘也没见影子,寄来的银行卡账户还是冻结的,现在又让我拿2万元给一个没见过面的朋友??”李某越想越怕,自从认识周强后,他除了给自己这些“空头支票”外,其他什么都没给,反倒是自己为周强花了近8000元。 北部新区分局的民警经过侦查,很快抓获了周强,并印证了李某的猜测。落网后周强承认,他根本不是国安局的,名字也都是虚构的。他叫李立,重庆綦江人,初中毕业,曾因抢劫、诈骗、盗窃三进宫,在和李某交往前的几个月,他才出狱。 问题:分析本案的犯罪原因有哪些?为什么?

案例讨论:40多岁的李繁,多年的“江湖生涯”使她期盼人生的新转机。于是,她瞄准了当今社会人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青睐,扮演起厅局级干部的角色。

2007年至2008年间,李繁通过关系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中国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委员会”、“中国农村经济委员会”(下称“农经委”)。2007年底,“农经委”在有关部门注册了英文、中文域名,成立了自己的网站。李繁雇人专门维护,在网站上打出“农经委”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牌子,并在网页显著位置悬挂国徽标志,在“农经委”负责人一栏下面擅自挂上了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她自己的名字则放在中央领导的后面。 从此,李繁到处吹嘘自己的地位,承诺能够给人解决事业单位编制,能够审批很多项目。李繁的亲朋好友为求做官发财纷纷前来投奔,李繁则以“农经委”领导人的身份明确表示,缴纳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资金就可以成立“农经委”分会,成为国家事业单位,在解决事业编制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中国农业科学院批准的农业项目,进而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等等。 很快就有十几人送钱给李繁,随后被“批准”成立了“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委员会”(下称“中环委”)等“农经委”下属分会。2010年7月21日,李繁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1年10月10日,李繁因诈骗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问题:分析本案的犯罪原因有哪些? 为什么?

案例讨论:杨苹,1961年生,四川人,大学文化,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6月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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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定,杨苹于2004年至2008年,在担任北京市财政局经济二处处长期间,明示并收受一些单位为其办理的美容卡进行个人美容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38.9万元;于2009年至2011年案发前,在担任该局农业处处长期间,在一些单位报销个人美容消费发票,并将报销款据为己有,金额共计人民币16.9万元;于2010年上半年,利用其在实施农业项目中有权对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务便利,直接确定由北京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该项目,并收受该所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她把受贿来的钱卡都用在了美容上 。 杨苹到案后供述,“我从2005年开始在一家女子会所消费,但费用太高,不是我这种收入水平的人可以消费得起的。后来我在跟一些预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聊天的时候,就明示或暗示他们我喜欢去女子会所消费。”

问题:本案杨苹最主要的犯罪原因是什么?为什么?

第十一章 犯罪预防概述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犯罪预防的概念、必要性和可能性,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和体系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对犯罪预防有一个总体认识。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犯罪预防体系的内容。 难点:正确理解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犯罪预防的概念、特征和地位 一、犯罪预防的概念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预防,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使犯罪行为被防范于未然。亦称犯罪前预防。其特点是在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与犯罪后的惩罚与改造具有明显的区别。狭义的犯罪预防主要是指综合治理三道防线(预防、惩罚、改造)或者六大工作范围(打击、防范、教育、改造、建设、管理)中的一道防线或一方面工作。

广义的犯罪预防,是指一切防止犯罪发生和再发生的各种措施的集合及过程。亦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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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犯罪中、犯罪后的罪前罪中罪后预防。其特点是不限于犯罪发生之前的预防,还包括犯罪中的阻遏措施和犯罪发生后的惩罚与改造方法。 犯罪预防的科学涵义。所谓犯罪预防,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消除或者减少犯罪产生的一切原因和条件,防止、阻遏(è)犯罪行为的发生,减少乃至根治犯罪现象,对全体社会公民所采取的一系列防治措施体系及其控制过程。 二、犯罪预防的特征

1、预防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而不仅仅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

2、犯罪预防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而不仅仅只是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

3、预防犯罪的目的是防范、减少与根治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是力图通过消除和减少犯罪发生的一切原因和条件,防止、阻遏犯罪行为的发生,减少和根治犯罪现象。 4、预防犯罪的措施是一系列的对策体系。 由于犯罪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诱发促成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一个系统,它不仅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具体行为人社会化过程中的家庭、学校、社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除了这些客观因素外,还有主观生理和心理因素。因而预防犯罪的措施不应该是单一的,或者是某几项措施的简单相加,而应该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对策体系。 5、 预防犯罪是一个控制过程,它不仅表明防治犯罪的对策体系需要在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挥出整体大于部分的综合预防功能,而且表明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的防治需要一个艰苦的过程才能实现目的。正因为如此,预防犯罪工作尤其是防治犯罪体系的设置与实施,必须符合系统科学的控制论原理。 三、犯罪预防的地位

犯罪预防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解决犯罪题的治本之策,是整个犯罪研究带有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在犯罪学学科体系、社会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首先,从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及其结构内容来看,犯罪学主要研究的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 其次,从现实的打击犯罪的实践来看,任何加重刑罚的办法和任何形式的“严打”斗争,均不能从根本上治理犯罪,只有将打击与防范工作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才能实现理想的效果。 最后,研究犯罪预防是我国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目的在于通过产生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分析,提出根治犯罪的理论、政策、措施、方法,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的科学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犯罪的发生。 第二节 犯罪预防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犯罪预防的必要性

1、犯罪预防可避免和减少犯罪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犯罪是一种危重的社会损害。犯罪不仅为社会和公众造成巨大的物质损害、人身乃至生命损害,而且会造成深刻的精神和心理损害。 2、犯罪预防是保证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 2、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

“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是我国刑事政策之一。治本 是治理犯罪的有效措施,只有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犯罪才得以治理。 第三节 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 主要有四个原理: 一、因果关系原理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互相依赖、相互制约,事物的这种联系表现为因果联系。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存在着因果联系。 犯罪现象是社会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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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文化等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主客观因素的综合产物,只要寻找出发生犯罪的原因、进而相应地采取措施,就能有效地控制、破坏或消除形成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便可以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数量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社会互助原理

社会互助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乃至社会主义社会等,渊远流长的人类历史长河足足能够证明这一点。尤其是在当今这个高度文明、高度发达、高度现代化而又十分脆弱的人类社会,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起来越细,也就更能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这个社会互相准则。 三、自我保护原理。

可以说,自我保护抵抗外来力量袭扰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也是每个人的本能。对待犯罪也是这样,从整体上讲,社会上的犯罪现象在危害或威胁着每一个社会空间和角落,以及每一个生活在这个空间的人,犯罪的泛滥是太家所不愿看到的。这种威胁说不定哪一天就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甚至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倘若这样,每一个受害者又都会奋起抗争和抵御,从而加强自身的保护。 四、平等竞争原理

人类社会中的互助和竟争是并行不悖的,对于任何一个自然人来说,离开了人与人之问的相互协助就将无法生存,同样离开了相互之间的竞争也不会很好地生存。当然,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否则不仅不会很好地生存,甚至会导致争斗和互相残杀。从某种意义讲,不平等的竟争是导致和产生犯罪的总根源,因为它扰乱着社会秩序,破坏着社会的平衡机制。

平等竟争能使人们步入一个健康的竞争状态,这种状态巩固着社会的平衡机制和平衡秩序,不仅不会导致犯罪,而巨在客观上还起着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积极作用。 第四节 犯罪预防的手段与方法 一、犯罪预防的手段

(一)犯罪预防手段的含义

犯罪预防手段,即实现预防犯罪目的的工具。具体是指,旨在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针对犯罪形成的原因及其作用与犯罪心理的外化过程,设计、选择和设置的各种防治犯罪的工具及其措施。

第五节 犯罪预防的体系

一、犯罪预防体系的概念:根据犯罪原因和规律建立起来的各种预防犯罪措施的总称。 二、犯罪预防体系的历史考察

1、我国古代时期,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犯罪预防体系。这个体系大体上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以发展农业经济为基础; 第二,以礼教为主体;

第三,以机构和制度为保证; 第四,强调严刑峻法。

2、资本主义时期,如法律预防、心理学生物学预防、共同体预防、社会防卫体制、综合预防措施、情景预防、技术预防等。

二战后,预防犯罪在单一的对策理论上逐步向预防

措施体系化方向发展。多数西方国家的犯罪预防体系都是由警察、法院和矫正机构组成的。警察预防和侦查犯罪,法院对犯罪进行审判,矫正机构对犯人进行矫正,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近些年来,我国学者针对我国犯罪预防的现状,依据综合治理方针的指导,在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提出了一些预防犯罪的理论体系。 有二道、三道、四道、九道等犯罪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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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预防体系的依据和内容 (一)犯罪预防体系的依据

犯罪原因不外是客观社会原因和主观心理原因两大块。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存在是由社会原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综合作用的结果,犯罪作为一种人的行为则是行为人犯罪心理(包括生理、心理等)的外化。 根据量变、质变规律,犯罪行为人一般是从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再发展到犯罪行为的运动轨迹,

针对社会管理失控和个体心理失控的程度,采取防范、制裁与惩罚改造的专门性预防措施,做到层层设防,以实现对社会行为人尤其是不良和违法犯罪人的控制。 (二)犯罪预防体系的内容

通说认为:犯罪预防体系应该是由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刑罚预防所组成的有机和谐的系统。

三、犯罪预防体系的特点

四道防线犯罪预防体系,即由上述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所组构成的犯罪预防体系,具有如下特点: (一)有序性 (二)层次性

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刑罚预防不仅是有序的,而且是有层次的。对于消除整个犯罪现象而言,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是最根本的、最一般的预防措施。 (三)动态性

动态性是系统保持平衡的源泉。犯罪预防体系要想保持防治犯罪的高效益,必须是针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罪因结构呈现出动态的随机的能动性反映。 (四)整体性

整体性是系统的生命及最大外显特征。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从预防对象的全体到个体,从预防措施的一般到专门,从有序衔接到层次相连,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

由此可见,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符合系统原理,是一个较为合理的犯罪预防体系。

第十二章 犯罪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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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预防 一、社会预防概述 (一)社会预防的概念

指旨在使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和运行,减少或消除社会弊端与漏洞,避免和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减少或控制犯罪发生的社会规划、调整与完善的过程,以及通过特定的机构、群体或组织进行的社会整合、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活动。 (二)社会预防的特点

1、社会预防的核心目的是创造一个健康、完善、和谐的社会,提供一个能够抑制犯罪和其他消极现象的社会环境。

2、社会预防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具有同一性或统一性。

3、社会预防特别强调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政策与预防犯罪规划及策赂的相互衔接,社会预防遵循这样一个指导思想:“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德国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李斯特语)。

4、与刑罚预防和治安预防相比,社会预防是一种积极预防和治本措施。它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消除犯罪现象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原因与条件,而不在于对犯罪行为的事后惩罚和强制。

社会预防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它们分别由若干种具体措施所构成。 二、宏观社会预防

1、概念:宏观社会预防是以社会整体为单位的全局性的犯罪预防活动,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地抑制和克服犯罪现象的宏观社会环境。 2、内容

(1)社会改革——社会本体的建设与完善 (2)社会政策——社会问题的控制阀

社会政策是国家和政党制定的旨在协调社会关系,避免或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经济与社会平稳、均衡发展的方针、原则和计划的总和。包括经济政策、人口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等多个方面。

(3)道德、法制与政府行政——社会控制的三种主要力量 三、微观社会预防 1、概念

以社区、群体以及公民个人为单位而进行的预防犯罪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犯罪机会和条件,减少自身被害的可能性。 2、内容

(1)环境设计与防卫空间

(2)社区、群体和个人对犯罪预防的参与

社区、群体(包括组织)和公民个人对犯罪预防活动的积极参与,是预防犯罪的国家行动的必要补充。 ①社区参与

社区可以被定义为由聚集在某一地域并且有着共同的集体情感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单位。社区历来是社会控制的基本单位。 ②群众自治

群众自治是指群众有组织进行的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活动。其具体形式主要有: 治安联防;人民调解;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对其成员进行的各种组织和教育活动。

③企业、事业单位以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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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的形式参与预防犯罪活企业、事业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业务和职责范围内开展经营和业务活动;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经营管理制度; 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意识和工作,建立单位治安保卫组织 和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治安保卫制度‘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和处理本单位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

④公民个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防卫 公民作为社会的主体,有责任以其实际行动参与犯罪预防活动。公民个人参与犯罪预防活动的具体形式是: 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自我约束;增强自我防卫意识和能力,采取必要的财产保护和人身保护措施以及报警求助措施,减少被害的可能性;要勇于与犯罪行为做斗争。

第二节 犯罪心理预防 一、犯罪心理预防概述

(一)犯罪心理预防的概念

指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过程,其作用在于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使人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场合下能够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选择。

这一心理预防概念的提出有其充分的科学依据。 1、 人性依据。人是一种精神性存在,不仅有本能的直觉,而且有理性和意识(或自我意识)。 2、事实依据。犯罪人往往表现为人格品质的欠缺或者变异,这种欠缺或变异进而导致他们社会认知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低下或者丧失,导致他们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场合下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的选择。 (二)犯罪心理预防的原理和特点

1、犯罪心理预防的核心目的是使人养成健全的人格,是人的完善、人的内在充实。 2、特别强调人的内在自我控制与外在社会控制之间的相对均衡。

3、心理预防是一个过程,确切说,是指人的社会化过程包括人的自我修养过程。

4、心理预防是一种积极预防,其对象(同时也是主体)主要是未犯罪的正常人,而不是罪犯、变态人格者和精神病患者。 二、犯罪心理预防的基本途径

(一)社会化——社会对个体人格的塑造

所谓社会化,又称社会教化或社会教养,是个人藉以学习社会规范和价值标淮、生产生活的知识和技能,并形成独特的个性(人格)的过程。这一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个人学习与社会教化的统一、个性形成与社会角色获得的统一。 特别强调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完善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格健全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传授社会文化和社会规范

社会必须向其每一个成员传授该社会的文化与规范,而每一个社会成员又必须学习和接受这种文化与规塑造过程,其本质是社会控制和心理控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1、传授和学习社会文化与社会规范的形式 (1)家庭教育 (2)学校教育 (3)劳动集体教育 (4)人际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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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传播媒介

2、社会文化和社会规范传授与学习的主要内容

(1)道德规范。道德规范的传授与学习应当包括如下层次:道德的教育与学习,如世界观、责任感、良心感、羞耻心教育与学习;美的观念与情操的教育与学习;劳动观念与劳动技能教育等。通过学习,把它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准则和人格的核心。这种社会文化和社会规范的传授与学习过程,就是人格的基本道德的教育与学习尤为重要。 (2)法律规范

(3)社会习俗、行为模式 (4)科学文化知识

3、大力开展心理卫生工作和心理健康咨询活动 (二)自我修养——人格的自我养伤和完善 1、加强自我修养

自我修养是指个人在正确的自我观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自我检点、修正和完善的主观活动。

2、善于自我调节

自我调节是人凭借自我意识和内在的自我调控机制而进行的自我克制和缓冲。 三、变态人格的矫治

如何使明显偏离正常的人格——变态人格恢复正常。 (一)物理疗法(理疗)

物理疗法是利用药物或其他手段,对患者进行身体上的侵入,以达到心理矫治目的治疗方法。物理疗法包括化学疗法、电痉挛疗法、心理外科手术、维生京疗法、睡眠疗法(用电流或药物刺激,使思 者连续睡眠)等。 (二)精神分析疗法 (三)行为疗法

对变态人格者或反常行为者要采用心理学技术、药物或器械,个别给以惩罚或强化。行为疗法包括系统脱敏法、厌恶疗法、消退训练法等 (四)人本主义疗法

人本主义疗法是以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为基础的。这治疗必须在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础上进行。人本

主义疗法包括思者中心疗法、存在疗法、现实疗法等。 (五)生物反馈疗法

生物反馈疗法就是使思者能够控制和获得有关自身某一生理过程的连续信息,并进行强化或奖励这样一个过程。

( 六)认识领悟心理疗法(中国心理分析) 第三节 犯罪的治安预防 一、犯罪的治安预防概述 (一)犯罪治安预防的概念

犯罪治安预防,也可说是犯罪控制,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者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犯罪治安预防的特点

1、针对性 犯罪治安预防是对待定的人、特定的行为、特定的场所或特定的行业实施的预防性措施。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具有明确的施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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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门性

犯罪治安预防依靠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来进行。这种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在我国,主要是拥有行政处置权的治安行政管理部门。 3、有效性

犯罪治安预防工作做好了,便可以直接减少犯

罪的实际发生,使一定时问、一定区域内的犯罪数量明显降低。这种预防犯罪的有效性,使犯罪治安预防在犯罪预防体系中历来都是备受重视的部分。 (三)犯罪治安预防的分类

按照犯罪治安预防的规模把它分为犯罪的宏观控制和犯罪的微观控制两类。此外,犯罪的技术预防作为辅助措施,为第三类。 1、犯罪的宏观控制

犯罪的宏观控制是针对待定时期对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犯罪现象,在较大范围内采取的临时性预防措施。它通过较大范围内的统一行动,集中力量对某个领域、某类活动实行重点控制,以防止和制止某樊或某几类犯罪的发生,遏制其增长的趋势。 2、犯罪的微观控制

犯罪的微观控制是在容易发生犯罪的各个局部范围内采取的专门性预防措施。它通过在对犯罪发生较大影响的某些场所或者某些行业或者某些人的周围开展经常性的控制工作,防止或者制止犯罪的发生。

犯罪的微观控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对重点人员的控制,即对某些明显具有犯罪倾向的人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2)对特定场所的控制,即在犯罪多发场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对特定行业的控制,即在某些容易让犯罪分子利用的行业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犯罪的技术预防

技术预防是微观控制和宏观控制的辅助性手段,它不仅非常实用有效,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其应用前景越来越光明、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二、犯罪的治安预防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人员的预防

1、对有犯罪趋向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2、对犯罪嫌疑人员的调查与控制

3、对“两劳人员”和社会服刑的考察与监管

“两劳人员”指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 4、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二)重点场所的控制

1、对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的控制 2、流动型公共场所的控制

流动型公共场所指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以及为之服务的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 3、对僻静型犯罪多发区的控制。 (三)特殊行业的控制

特殊行业主要指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等行业。

第四节 犯罪的刑罚预防 一、刑罚预防的概念和功能

1、概念:指国家通过刑罚的创制、适用和执行来遏制犯罪和改造犯罪人的活动。刑罚预防的作用和目的在于发挥刑罚的威侵和道德教育功能,使社会危险分子不敢犯罪,使被判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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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罪犯不愿或不能再次犯罪。刑罚预防主要表现为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监狱机关的设刑、量刑和行刑活动。 2、功能:

(1)传达刑法禁令,规范公民行为。 (2)引导社会心理,制止犯罪冲动。 (3)减少再犯机遇,改善犯罪心理。 二、刑罚预防的主要内容 1、犯罪心理的矫治 2、犯罪习性的矫正

本章思考题

1、犯罪预防的概念和目的分别是什么? 2、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什么? 3、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有哪些? 4、犯罪预防的分类有哪些?

专家探讨:女性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

“母性”和“女儿性”缺失:女性犯罪深层原因

女性犯罪的原因很多,因个案而异。有的属于文化素质低、法治观念淡薄,有的属于精神空虚、寻求刺激,有的属于贪图享乐、希望不劳而获,有的属于追求不合法的“爱情”?? 应该说,有些原因用来分析男性犯罪同样成立。那么,女性犯罪和男性犯罪最大的不同是什么?这还要从女性的性别特征、心理因素上来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认为,女性有两种天性,一个是“母性”,一个是“女儿性”。“母性”和“女儿性”从根本上说都是美好的力量,女性走向沉沦,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丧失了这种“母性”和“女儿性”。而导致“母性”和“女儿性”丧失的原因,大多与感情因素有关,与女性的成长经历有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和心理学专家毕金仪也不约而同地提及这个因素。他们认为,女性天生情感细腻、丰富,爱好浪漫和幻想,渴望纯真的爱情和温馨的亲情。一旦女性的成长经历遭遇挫折和坎坷,受到刺激或伤害,就可能留下心理阴影,导致女性心理因素甚至性格特征发生变化。比如家庭不和睦,父母闹离婚,遭遇暴力性侵害,在单亲家庭中成长??这些都对女性性格特征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女性一旦缺失了“母性”和“女儿性”,性别特征就是有缺陷的,严重的很可能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情感因素是很多女性犯罪最初、最基本的动因。来自实务部门的调查同样印证了这一点。深圳市检察院的调查显示,女性面对情敌极易丧失理智。据办案检察官反映,深圳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女性杀人案件之中,感情纠葛是犯罪起意的主要动因,而且被害人多为与丈夫有暧昧关系的“小三”。

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女性情感因素导致犯罪的比重较大,即使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基于母爱、情爱而引发犯罪者也占有较大比重。

与男性相比,女性更容易为情所困。当极端的情绪堆积在内心的时候,女性应该怎么排解? “社会多给予她们人文关怀显得尤为重要。”深圳检察官余宏文说,“当她们的感情出现纠结时,单位、家庭和社工组织应主动跟上,引导她们有效疏缓情绪。同时,要多通过一些公益活动体现社会对于女性的关爱,不要让她们感觉孤立、甚至绝望。”

毕金仪建议,社会设立更多的渠道疏解女性情绪,而女性朋友应该多进行心理咨询,学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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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及时化解、转移不良情绪。 社会化预防:研究女性心理特征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家庭乃至社会的负面影响无疑是长期而巨大的。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巫昌祯建议,提高女性整体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女性的文化素养。针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开展符合女性心理、生理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女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 “及时化解家庭矛盾,有效预防家庭暴力也很重要。” 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行为的制裁处理,及时调解各种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针对个别家庭存在的婚外恋、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不良社会现象,及时进行调解和干预,防止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高鸿钧认为,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女性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有利于悔过自新的角度作出量刑处罚。还要注重对女性罪犯的心理矫正,避免其重新犯罪。 毕金仪则呼吁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禁止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性待遇,保证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女性就业、生活有保障。她还建议,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舞厅、KTV、发廊等场所的监控,随时掌握与发现女性犯罪的苗头。要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组织的作用,对外来女性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教育与服务,从而达到遏制与减少女性犯罪的目的。

第十四章 中国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综合治理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中国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及其客观依据;建立“预测”、“预防”、“处理”和“改造”的工作体系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对综合治理有一个总体认识。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及其客观依据 难点:正确处理“预测”、“预防”、“处理”和“改造”之间的关系 1、明确了综合治理的领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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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涉及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和各个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有各级 党政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明确了综合治理的力量问题

综合治理不能只靠某个部门、某些人或某种力量,而是要综合各个部门,动员各种力量依靠全社会,使各行各业的人都来关心和参加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活动。 3、明确了综合治理的手段问题

治理社会治安不能用单一的手段,而必须要针对违法犯罪的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实施治理。 4、明确了综合治理的对象问题 综合治理的对象是一切破坏、危害和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及其产生、诱发和助长违法犯罪的因素。 5、明确了综合治理的目的问题

综合治理不只是为了解决某时或某地的违法犯罪问题,而主要是通过处理犯罪、改造罪犯和挽救失足者,预防和减少犯罪,以实现社会风气和社会洽安的稳步好转,保障社会生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总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基本特点就是它的“综合性”,即组织、动员各种力量,运用各种手段,从各个方面来治理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二、综合治理的提出及其客观依据 (一)提出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是我国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长治久安的纲领性文件。同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回良玉宣读了中办、国办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二)综合治理方针的客观依据

综合治理方什的客观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必要性首先,产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次,犯罪情况是复杂多样的。

2、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决定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可能性 第三节 建立“预测”、“预防”、“处理”和“改造”的工作体系 一、科学的犯罪预测是预防犯罪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 二、犯罪预防是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

与对犯罪的处理和对罪犯的改造等环节相比,犯罪的预防基本是一种事前的、积极主动的、治本性的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搞好犯罪预防,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既可避兔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又可使一些人免陷罪戾。 三、依法处理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

教育、预防不是万能的,在当前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还不可能杜绝犯罪现象。依法处理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主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四、改造罪犯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系统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治安的重要措施

在处理中,除了对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罪犯依法判处死刑外,对绝大多数罪犯,我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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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改造。这就是说,只要不杀头,都要给出路。出路就是改恶从善,办法是改造罪犯成为新人。我们完全相信在依法予以惩罚的前提下.通过教育和劳动等手段,可以把犯人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材。

上述四个环节相互关联,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协调统一,构成了我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系统工程和“测”、“防”、“处”、“改”的工作网络体系.它们之间只有侧重点的不同,没有根本目的分歧、决不能人为地将各个环节割裂开夹,更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本章思考题

1、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分别是什么? 2、如何正确处理“预测”、“预防”、“处理”和“改造”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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