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下载本文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本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新增;二是原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减。

本次调整完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布局调整,一是优化布局了成渝高速复线、成渝高速公路复线大足东西互通工程、龙棠公路、大足绕城路南段道路工程、三环高速西联线等项目用地结构,布局新增523.76公顷用地,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优化了成渝复线高速互通及连接线、双桥东环大道、棠香至龙水快速连接大道(棠香段)等项目,落实了足区消防应急指挥中心规划道路、龙岗街道西禅路延伸段等项目。其他镇街落实了重庆三环高速公路铜梁至永川段界牌至慈云道路、龙兴隧道、万古工业园区对外道路等项目。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核减用地布局调整:一是原来错位的道路调出,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的交通水利用地调出,三是将部分未取得征转用批复的水库水面调整为河流水面和原道路调出,共布局调出1491.78公顷。原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净减少规模为968.02公顷,其中,原大足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940.74公顷,原双桥区减少27.28公顷;中心城区增加76.91公顷,其他镇街减少1044.93公顷。

中心城区:调整前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1121.31公顷,调整后1198.22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增加76.91公顷。

其他镇街:调整前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3884.26公顷,调整后2839.33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减少1044.93公顷,主要是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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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未取得征转用批复的水库水面调整为河流水面。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为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切实反映大足区未来城镇、产业发展方向,与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等规划进行充分衔接。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做好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划定四个建设用地管制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本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与大足区城镇村规划等充分协调,结合大足区环保局划定的生态红线和本次调整完善三线划定成果,综合考虑了区域社会经济条件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结合大足区相关功能组团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外围镇街的小城镇规划、中心村规划等,及其他独立选址项目的布局要求等,并落实大足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划调整完善后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符合大足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发展态势。

调整完善前大足区允许建设区16497.4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735.72公顷、限制建设区118812.56公顷,禁止建设区4289.09公顷。调整完善后大足区允许建设区16877.5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734.32公顷、限制建设区115143.53公顷,禁止建设区7579.4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大足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分别的变化情况为增加380.05公顷、减少1.4公顷,减少3669.03公顷,增加3290.3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布局调整主要是将城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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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城规外以及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的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到城规范围内,保障城规范围内有条件的布局需求,实现“两规合一”。

中心城区内:调整前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面积分别为5351.68公顷、1595.99公顷、16254.42公顷、1196.26公顷。调整后分别为5597.75公顷、1329.6公顷、15433.21公顷、2038.22公顷。本次调整完善的变化情况分别为增加246.07公顷、减少266.39公顷、减少821.21公顷、增加841.96公顷。

中心城区外:调整前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面积分别为11145.77公顷、2139.73公顷、102558.15公顷、3092.83公顷。调整后分别为11279.75公顷、2404.72公顷、99710.32公顷、5541.25公顷。本次调整完善的变化情况分别为增加133.98公顷、增加264.99公顷、减少2847.83公顷、增加2448.4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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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调整完善前大足区农用地总面积118627.90公顷,占全区总面积82.76 %,本次调整完善减少824.99公顷,调整完善后农用地总面积为117802.91公顷,占全区总面积82.19%。

(1)耕地:调整完善前大足区耕地总面积74797.83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63.05%,本次调整完善减少1694.58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总面积为73103.25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62.06%。

(2)园地:调整完善前大足区园地总面积2399.94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2.02%,本次调整完善减少25.05公顷,调整完善后园地总面积为2374.88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2.02%。

(3)林地:调整完善前大足区林地总面积24632.95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20.76%,本次调整完善增加2356.52公顷,调整完善后林地总面积为26989.48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22.91 %。

(4)牧草地:大足区无牧草地。

(5)其他农用地:调整完善前大足区其他农用地总面积16797.18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14.16%,本次调整完善减少1461.88公顷,调整完善后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15335.30公顷,占全区农用地总面积13.02 %。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调整完善前大足区建设用地总面积21969.01公顷,占全区总面积15.33%,本次调整完善减少616.68公顷,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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