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下载本文

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耕地布局调整

耕地布局调整主要划分为新增耕地和减少耕地两个方面。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图斑调出、农村居民点复垦、城镇用地调出等还原为耕地的情况,导致新增耕地布局调整;退耕还林、村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新增城镇用地建设项目、交通用地项目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部分耕地,导致大足区耕地布局减少。综上,耕地布局发生变化,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落实耕地的布局调整。

调整前耕地面积74797.83公顷,调整后73103.25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减少1694.58公顷。

原大足县:调整前耕地面积74112.79公顷,调整后72388.75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减少1724.04公顷。

原双桥区:调整前耕地面积685.04公顷,调整后714.50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增加29.46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在“138”发展思路和 “工业强区”的空间发展策略指导下,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依据大足区相关功能组团、工业园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水、双桥用地布局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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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用地布局规划图、邮亭用地布局规划图等)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加油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的布局要求等,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基础上,对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化“两规”城镇用地和绿化用地布局;二是落实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次调整完善后,大足区共调整布局城镇工矿用地项目474.79公顷,调减城镇工矿用地50.57公顷,布局调整主要在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调整前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3915.21公顷,调整后4167.48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增加252.27公顷。主要规划调整新增286.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一是道路调出还原基期(城镇工矿用地),二是布局调整落实了龙水工业园区、龙水湖景区、双桥经开区、土储中心等用地单位的用地项目需求;同时布局调出33.94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城镇工矿用地、海棠新城公园等部分不做建设项目布局的城镇工矿用地。其他镇街:调整前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1645.18公顷,调整后1817.12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增加171.94公顷。主要规划调整新增188.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落实了万古工业园区、水务局、城投等用地单位的项目,主要涉及自来水厂、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及纠错的市政道路等用地项目;同时布局调出16.63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城镇工矿用地、纠错道路还原基期地类涉及到的城镇工矿用地。

原大足县:调整前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041.18公顷,调整后4468.21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增加427.03公顷。

原双桥区:调整前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519.19公顷,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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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39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减少2.80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科学布局农村居民点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是我区开展“三个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工作落实,是农村开发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改变农村较为落后的面貌,加强农村地区生产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民集中居住、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的用地需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生态条件,对大足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进行了合理调整。

本次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调减项目建设占用的原规划农村居民点;二是缩减与实际建设需求不符的规划农村居民点;三是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后恢复的农村居民点;四是落实选址符合农户意愿的农民聚居区、镇街产业用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五是落实村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调整(村规划布局落实尚未完全确定,现将村规划落实规模情况整理于附表7)。

大足区全域纳入村规划编制范围,采取“全域纳入、分步实施”的方式开展,先期编制入市改革和农旅结合涉及的63个村规划,后期再结合用地需求等编制剩余的村规划,对地域连片、基础设施和产业连片发展的村进行联合编制。一是龙水镇保竹村和宝顶镇东岳村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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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区政府审批,现已进入备案程序;二是市局安排的4个示范村村规划编制基本完成,现正开展审查工作;三是剩余的57个村规划正在按照“两图两表一方案”的方式开展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基础资料收集、村域现状分析、用地需求收集和初步成果编制,即将开展规划审查。目前,村规划初步成果已纳入调整完善,共落实规划指标2105.52公顷,其中村规划村内可平衡指标1793.93公顷,需调整完善平衡用地指标面积为311.59公顷。

本次调整完善农村居民点新增布局调整,一是道路等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恢复到基期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二是落实村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调整,落实选址符合农户意愿的农民聚居区、镇街产业用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共布局新增581.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本次调整完善农村居民点核减布局调整,一是调减项目建设占用的原规划农村居民点,二是缩减与实际建设需求不符的规划农村居民点,共布局调减639.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前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11152.59公顷,调整后11094.82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57.77公顷,其中,原大足县减少42.71公顷,原双桥区减少15.05公顷;中心城区减少35.67公顷,其他镇街减少22.10公顷。

(1)中心城区:调整前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1580.74公顷,调整后1545.0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减少35.66公顷。

(2)其他镇街:调整前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9571.84公顷,调整后9549.75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减少22.1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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