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下载本文

注:1.中、小学用地的运动场以及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计入绿地率指标。

第2.2.5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2.4的内容进行确定。

项目分区表2.2.5.1 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高层主体建筑密度≤5.0≤4.0≤3.5≤2.0≤40%≤45%≤50%≤60%≤20%≤25%一分区二分区三分区四分区表2.2.5.2 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项目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高层主体建分区筑密度一分区≤6.0≤35%≤20%二分区三分区四分区≤5.0≤3.5≤2.5≤40%≤45%≤50%≤25%≤25%注:1.若因规划限高原因以致建筑高度低于15米时,建筑密度上限为60%,容积

率上限为2.0;

2.临地铁站点第一个街坊,容积率可在上表基础上提高10%;3.商业用地兼容住宅的,容积率以3.0为基准同等降低。绿地率不低于15%。商务用地不得兼容住宅。

第2.2.6条 工业用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业建筑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

2.工业用地的绿地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工业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表2.2.6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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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6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重工业总容积率建筑密度0.5-2.0≥40%轻工业1.0-3.0≥40%农业产业化项目0.7-1.5≥35%注:1.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0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本表容积率要求如低于国家其他规范的,按国家其他规范标准执行;

2.本表所列项目,如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建筑

密度可下调5个百分点。

第2.2.7条 高等学校用地建筑容积率均按不小于0.5执行(有特殊需求的高校,如体校、航校等,可结合上述要求个案研究)。

第2.2.8条 物流仓储用地控制指标为: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密度不大于60%。其中物流建筑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

第2.2.9条 批发市场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5且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50%。

第2.2.10条 科研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2且不大于3.0, 建筑密度不大于40%。

第2.2.11条 行政办公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定第2.2.4条执行。

第2.2.12条 其它性质用地(主要是指公益事业性项目的用地,如医院卫生防疫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建筑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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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划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定要求执行。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第2.3.1条 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建设:1.旧城区及一般镇建设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或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

2.新城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或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

旧城区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或新城区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建设多层建筑。若小于起建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

(5)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的项目;

(6)被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拆除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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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标准,提升城市形象,对小于起建标准或由于地块的条件限制需要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的地块,整合时应满足以下要求:被整合地块为不能单独开发的地块(旧城区整合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新城区整合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第2.3.3条 为节约、集约用地,与相邻单位联建的,在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后可允许以下做法:

1.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相邻建筑之间只控制建筑间距;

2.若相邻地块采用建筑拼建,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红线,但必须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拼接建筑必须整体设计并同步实施;

3.相邻地块之间地下室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坡道共享。第2.3.4条 住宅用地或兼容住宅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小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1.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

2.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

3.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4.规划街头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时,该规划绿地可抵扣该项目的临街集中绿地,但该绿地必须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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