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
(2)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
(4)设备管道层、避难层的建筑面积;
二、建筑密度计算(一)建筑密度定义
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例(%)。
(二)建筑基底面积定义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
围水平投影的面积。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1、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
计算;
2、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
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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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计入建筑密度计算的包括:
(1)高于室外地坪大于3.5米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房间等;
(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出入口等地下室附属设施。
三、建设用地面积:指规划建设项目的净用地面积(不包括各类公共用地的面积,如绿地、道路、道路广场和水域)。
四、建筑朝向确定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北:偏东60°到偏西60°范围;南:偏东30°到偏西30°范围;东西:东或西偏北30°到偏南60°范围。
五、建筑高度的计算
(1)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及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高层民用建筑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其它建筑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①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②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③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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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
根据文物保护建筑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进行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0H。因现状条件限制难以按3.0H视点距离控制高度的,视点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2.0H。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图
七、建筑间距、后退距离计算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外墙轴线与规划各色线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如有突出于建筑物外墙的封闭阳台、外廊、室外楼梯、各类井道、楼层出挑、落地窗、出挑深度大于0.6米的凸窗以及总长度超过建筑面宽二分之一或阳台连续长度超过10.0米的阳台等则从上述突出部分的外边线起计算最小水平距离。
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部分层高计入间距或后退距离计算。八、层数计算
(1)复式、错层等变层高住宅的层高设计与计算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6节的有关要求,设备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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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M计入层数;
(2)架空层计入层数。 九、绿地率计算(一)绿地率定义
绿地率是指在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绿地率计算规则
1、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
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起止界的计算: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
或以上道路算至红线;
(2)距建筑物外墙脚1.0米;
(3)算至用地红线或围墙;
(4)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步道、小广场
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2、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
满足以下规定的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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