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与实践知识 下载本文

10.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二)我国反腐败战略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议上明确的.

2.《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于(2005)年发布。

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

4.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

5.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五)我国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检委书记是(王岐山)。

2.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曹建明)。

3.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共(五大)设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6.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7.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8.中国在(2007 )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9.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10.反贪污贿赂总局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11.国家审计署成立于(1983)。

12.2004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股强劲的审计风暴随之而起。

13.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主要有:(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14.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是:(12388)

15.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1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7.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18.在我国,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的主管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19.我国建立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将(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整理收录。

20.(2011)年,正式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厅的一个业务部门。

21. 在下列国家机关中,商业贿赂罪名的侦办单位是(公安部门)。

22.在下列国家机关中,渎职犯罪的侦办单位是(人民检察院)。

23.在下列国家机关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侦办单位是(公安部门)。

24.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国(境)外反腐败战略知识

1.国际反腐败日于每一年的12月9日。

2.瑞典、芬兰重视培养公民的守法观念,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录用公务员须考法律知识,上岗必须进行守法宣誓

3.瑞典、丹麦、芬兰等国家高度清廉,这些国家每年的腐败案件仅有几十件上下。(判断错误)

1(错)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批准但不能改变下级;2(对)国家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审计地方;4(错)《新加坡预防腐败法》第12条规定了公共机;5(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6(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应当遵循依靠党组织和;7(对)43:国家审计署可以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8(对)中央纪委监察部设有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9(错)党

1(错)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批准但不能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2(对)国家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审计地方执行中央财政的情况。 3(错)为了打击腐败,各国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