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和换发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相关取水单位和个人:
为关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的意见”(国发[2012] 3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取水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而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和个人,请及时申请办理有关取水批准手续(法律规定的除外),办理取水许可证。
二,我县2010年度办里的取水许可证已于今年到期,
惹需延续取水的,需要重新申请,并请及时到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三,相关要求,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相关资
料,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证无效;逾期没有更换“取水许可证”或无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有关办理程序,要求,材料和表格下载等,请咨询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四,所有供水,取水单位的自备井必须按要求安装计量
设施,并按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五,暂不使用的备用水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
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水井进行铅封,需启用时应提前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启用手续。
六,报废的地下水井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签订,确无保留价值的,由井权单位出资按技术要求回填,经验收后办理核销手续。
七,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 2月 20 日—-2016年 3月 29日 地点:阿克陶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白山路196)阿
克陶县农机局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八,对逾期不办理取水许可证仍取用水的水户,县水
政监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 擅自取水,责令停止取水,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电话:0908-5721445 邮箱:1585135367@qq.com 附: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目录
阿克陶县水利局 2016年2月20日
取水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目录
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目录
(一)书面申请;
(二)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盖章)(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五)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七)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八)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九)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高)。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机井成井资料(地下水)
取水许可证换证所需申报材料目录 (一)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二)取水许可登记表(一式五份)
(三)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取水户近5年实际取水资料和近几年水资源费缴纳证明(经水政监察大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