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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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工程中甲供材料及其暂定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时不得让利。

10)随投标文件递交一套电子光盘,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函 投标担保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 施工组织设计

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

其它资料(如业绩资料、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企业资料) 电子文件——光盘

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八)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 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格式: 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不接受现金投标)。若投标人提交银行支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支票的出票人印鉴应与投标人名称相同,保证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充即可使用,否则该保证金无效,评委会将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招标人(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收款人:高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高淳县支行,帐号:32001596436052505450 。 (九)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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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与资质证书相符)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二)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四)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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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项目经理未携带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到达现场参加投标。

七、清 标

(十五)清标

根据《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实施细则》和苏建招函(2005)10号《关于同意使用江苏益得电子系统的通知》等,本工程采用电子辅助清标,软件采用江苏益得计算机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评标系统,光盘采用江苏益得计算机有限公司提供的专用光盘。若投标人在光盘刻录时需要技术支持,可咨询江苏益得计算机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联系地址:山西路颐和大厦7楼E座,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025-83248098,13512544763。

1、清标活动

(1)清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清标工作组组织进行。 (2)清标工作组组成人员:

专家评委1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名、公证处1名。以上成员均应熟悉招标工程情况、招标投标程序,并能胜任清标工作的。

2、清标工作原则: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隐瞒不报。 3、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排序;

(2)总价偏差:对表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有项目进行算术性修正(即对数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及汇总数进行复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3)项目单价偏差:对表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每一个项目计算出算术平均值,清出超出此平均值的20%或—20%且超出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项目,并计算出偏差绝对值的总数额。

(4)列出不可竞争费是否漏计或让利。 (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八、评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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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评标

1、评标活动:评标活动在高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评标委

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高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3、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招标人按照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予以公布。

具体评标细则:根据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等,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评委会对本工程投标价采用百分制计分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打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评分分值和评分办法如下: 1、投标报价:100分 2、项目偏差扣分:-4分 评分标准如下:

a) 投标报价:(100分)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100分,并以次为基准价确定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投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1分,不足1%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b)项目偏差扣分:(-4分)

根据(十五)条3-(3)清出的偏差绝对值的总数额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即偏差总数额与投标报价比扣分,每1%的扣1分,扣完为止。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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