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拆除工程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采用金属彩板进行现场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地处繁华地区或道路主干道的拆除工程必须对拆除工程全封闭。并且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拆除警示标志。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完备的安全措施并对拆除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工程应当选择具有拆除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拆除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必须到位,拆除作业时不得危及周边居民及行人安全。
拆除工程必须采用“湿式作业法”、“密目网全封闭作业法”必须具有拆除方案方可进行拆除作业。严禁大面积推倒施工。其工程垃圾必须随拆除随清运完毕。
拆除工程完成后15天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采取覆盖、简易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拆除工程装载工程垃圾必须采用喷淋压尘及车辆封盖运输等措施,严禁无封盖车辆运输及不按规定
路线运输,严禁洒漏、带泥上路。
第七条
拆除场地围挡外周边5米以内的道路清洁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清扫。
(以上文字说明具体参照第四章图集执行)
第四章 文明施工图集
说 明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实体大门,宽度宜为6米。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
说 明
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门卫室,出入人员应进行登记。
说 明
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内或办公区前适当位置标准化一图五牌(施工现
场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说 明
旗杆采用不锈钢圆管;三面旗子分别为:企业标志旗、国旗、 施工单位旗),旗子尺寸应为:1500*2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