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xxxx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下载本文

昌吉市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规定。

昌吉市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6月10日决定解散,并于2013年6月10日成立公司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昌吉市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xxxxxx

公司住所:昌吉市北京路88号 成立时间:2008年4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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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姓名及出资额:张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货币出资人民币80万元;李xxxx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货币出资人民币20万元。

二、昌吉市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未设立分公司。 三、公司清算组已于2013年7月2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2013]18号)。(清算组成员由王xxxx、张xxxx、李xxxx组成。选举王xxxx担任清算组组长)。

公司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公司全体债权人,并于2013年7月3日在《昌吉日报》发布了公告。债权人已申报债权。

四、具体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公司资产总额xxxxxxxx元; 2、清算费用0元; 3、公司债权0元; 4、公司债务0元;

5、公司剩余净资产xxxxxxxx元,其中货币xxxxxxxx元, 实物xxxxxxxx元。

五、本公司员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

六、应缴税金已全部交纳完毕(税务登记证已注销完毕)。 七、社会保险费用已全部交纳完毕。

八、根据各股东协商,对公司剩余净资产分配如下: 股东:xxxxxx资产分配数额xxxxxxxx元,资产形态: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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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xxxxxx资产分配数额xxxxxxxx元,其中:货币资产xxxxxxxx元,实物资产xxxxxxxx元。

截止2013年8月17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偿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九、至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清偿完毕。

清算组组长签字: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

昌吉市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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