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终端形象建设协议 下载本文

TCL照明终端形象建设协议

甲方:(供货经销商名称) 乙方:(分销商名称)

丙方: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为了提升TCL照明的终端形象,提高经销商、分销商的销量,拉升TCL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TCL照明终端形象建设协议:

一、丙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在 (店面地址)进行TCL照明的终端展示建设,展示基本情况为:

1、□ 专卖店:面积 平方米,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预计补贴总金额为 (¥ 元 )。

2、□ 店中店:面积 平方米,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预计补贴总金额为 (¥ 元 )。

3、□ 展墙:长度 米,甲方给予乙方 元/米的装修补贴,预计补贴总金额为 (¥ 元 )。

4、□ 门头:面积 平方米,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预计补贴总金额为 (¥ 元 )。

5、□ 户外广告:面积 平方米,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预计补贴总金额为 (¥ 元 )。

以上装修面积、装修长度、补贴总金额以装修完毕后实际验收的结果为准。所有的装修必须符合TCL照明的VI标准!

二、终端形象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向甲方的进货额,逐月向乙方兑现装修补贴。第一次按乙方向甲方进货金额的 %以直接下浮的方式兑现,剩余部分按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金额的 %以直接下浮的方式兑现。

三、甲方需兑现给乙方的装修补贴为甲方对乙方的承诺,而非丙方对乙方的承诺。 四、经丙方核准,符合TCL照明终端形象建设标准的终端形象建设,丙方将按《2011年TCL照明终端形象建设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逐步将装修补贴兑现给甲方。

五、对经过丙方核准符合TCL照明终端形象建设标准的专卖店,丙方将颁发“TCL照明认定专卖店”证书。该授权一年发放一次。

六、凡是申请补贴的TCL照明终端形象展示,丙方将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对于不

符合规范的地方,丙方将向甲方出具《整改通知书》;对同一个店面连续两次出现终端VI形象及展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丙方将不再向甲方支付未支付的装修补贴。

七、乙方必须保持2年内装修形象不得改变,甲方给予乙方补贴的专卖店、店中店、展墙区域,2年内不得展示非TCL照明品牌的产品,如甲方发现乙方擅自改变店面展示TCL照明产品区域的形象,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支付未支付的装修补贴。

八、丙方向甲方兑现终端形象建设补贴前,甲方必须按《TCL照明终端形象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丙方执2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关于甲、乙双方的内容即生效;本协议自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关于甲、丙双方的内容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丙方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