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 当脚手架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5.2.11 单、双排脚手架的可搭设高度[H]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较小值: 1 不组合风荷载时
[H]??Af?(1.2NG2k?1.4?NQk)1.2gk
(5.2.11-1) 2 组合风荷载时:
[H]??Af?[1.2NG2k?0.9?1.4(?NQk?1.2gkMwk?A)]W (5.2.11-2)
式中:[H]——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m);
gk——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kN/m),
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采用。
5.3.12 连墙件杆件的强度及稳定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强度:
??Nl?0.85fAc
(5.2.12-1) 稳定:
21
Nl?0.85f ?A(5.2.12-2)
Nl?Nlw?N0
(5.2.12-3)
式中:σ——连墙件应力值(N/mm); Ac——连墙件的净截面面积(mm) A——连墙件的毛截面面积(mm) Nl——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N);
Nlw——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
按本规范第5.2.13条的规定计算;
N0——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
向力。单排架取2Kn,双排架取3kN)
φ——连墙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连墙件长细
比按本规范附录A表A.1.6取值。
f——连墙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应按
本规范表5.0.6采用。
5.2.13 由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lw?1.4?wk?Aw
2
22
2
(5.2.13)
式中:Aw——单个连墙件所覆盖的脚手架外侧的迎风面积。
5.2.14 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i≤Nv (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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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w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相应规范规定计算。 5.2.15 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扣件抗滑承载力的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Nl≤Rc (5.2.15) 式中:Rc——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一个直角扣件应取8.0kN。
5.3 满堂脚手架计算
5.3.1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式(5.2.6-1)、式(5.2.6-2)计算。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设计值Mw,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5.3.2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本规范式(5.2.7-1)、式(5.2.7-2)计算。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NQk,可按所选取计算部位立杆负荷面积计算。
5.3.3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满堂脚手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 当架体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3 当架体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计算荷载售后服务范围内受力最大的立杆段.
5.3.4 满堂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0?k?h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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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满堂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应按表5.3.4采用;
——步距;
μ——考虑满堂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什计算
长度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1采用。
表5.3.4 满堂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
高度H(m) H≤20 1.155 20<H≤30 1.191 =1。 30<H≤36 1.204 注:当验算立杆允许长细比时,5.3.5 满堂脚手架纵、横向水平杆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1~第5.2.5条的规定。
5.3.6 当满堂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1.5m,架体四周及中间与建筑的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并且刚性连接点的水平间距不大于4.5m,竖向间距不大于3.6m时,可按本规范第5.2.6~第5.2.10条双排脚手架的规定进行计算。
5.4 满堂支撑架计算
5.4.1 满堂支撑架顶部施工层荷载应通过可调托撑传递给立杆。
5.4.2 满堂支撑架根据剪刀撑的设置不同分为普通型构造与加强型构造,其构造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9.3条规定,两种类型满堂支撑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条规定。
5.4.3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式(5.2.6-1)、式(5.2.6-2)计算。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Mw,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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