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下载本文

3.4.2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3.5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3.5.1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5.2 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4 荷 载 4.1 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 脚手架永久荷载包含下列内容: 1 单排架、双排架与满堂脚手架: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扣件等的自重;

2) 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2 满堂支撑架

1)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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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脚手架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单排架、双排架与满堂脚手架:

1)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2) 风荷载。 2 满堂支撑架

1)作业层上的人员、设备等的自重; 2)结构件、施工材料等的自重 3)风荷载。

4.1.4 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支撑架上的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4.2 荷载标准值

4.2.1 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采用;满堂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0.2采用;满堂支撑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0.3采用;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与竹笆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1取用;

表4.2.1-1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 类 别 冲压钢脚手板 竹串片脚手板 标准值(kN/m) 0.30 0.35 2 10

木脚手板 竹笆脚手板

0.35 0.10 3 栏杆与挡脚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2采用。

表4.2.1-2 栏杆、挡脚板自重标准值 类 别 栏杆、冲压钢脚手板 栏杆、竹串片脚手板 栏杆、木脚手板 标准值(kN/m) 0.15 0.17 0.17 24 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安全网)的自重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自重的标准值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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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kN/m。

5 支撑架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自重应按实际计算。对于下列情况可按表4.2.1-3采用:

1)普通木质主梁(含φ48.3×3.6双钢管)、次梁,木支撑板;

2)型钢次梁自重不超过10号工字钢自重,型钢主梁自重不超过H100mm×100mm×6mm×8mm型号钢自重,支撑板自重不超过木脚手板自重。

表4.2.1-3 主梁、次梁及支撑板自重标准值(kN/m)

类 别 木质主梁(含φ48.3×3.6双钢管)、次梁,木支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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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杆间距(m) >0.75×0.75 0.6 ≦0.75×0.75 0.85

型钢主梁、次梁,木支撑板 1.0 1.2 4.2.2 单、双排与满堂堂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

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 类 别 装修脚手架 混凝土、砌筑结构脚手架 轻型钢结构及空间网格结构脚手架 普通钢结构脚手架 标准值(kN/m) 2.0 3.0 2.0 3.0 22注:斜道上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0kN/m 4.2.3 当在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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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不得5.0 kN/m。

4.2.4 满堂支撑架上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标准总和不大于

2

4.2 kN/m时,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表4.2.2采用;

2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标准总和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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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kN/m时,应符合要求:

1)作业层上的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取1.0 kN/m;大型设备、结构构件等可变荷载按实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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