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细则 下载本文

CMR/ANSTEEL 03(13)- 2017/0 页码: 16/14

5.12.1 安全环保室负责组织协调总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年度再培训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复审、换证培训。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5.12.2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上报总厂安全环保室。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5.13 安全培训教室

总厂安全主管部门依据总厂年度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内容,充分利用总厂安全培训教室资源,定期组织职工实施安全培训教育。 6 检查与考核

CMR/ANSTEEL 03(13)- 2017/0 页码: 17/14

6.1 总厂安全环保室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反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行为的单位,总厂将进行考核。

(一)未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的; (四)未按照本细则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五)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六)未如实填写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七)违反本细则其他条款的。

CMR/ANSTEEL 03(13)- 2017/0 页码: 18/14

6.3 本细则由安全环保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6.4 此细则发布同时,原CMR/ANSTEEL 03(13)-2016/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细则》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