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
别扶助政策
一、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根据鄂卫生计生办通?2015?176 号文件,符合上述四个基本条件,夫妻双方均未生育但合法收养子女的,也可以做为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 三、关于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市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特别扶助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400元。
咨询单位:洪湖市卫计局 0716-2202912
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政策
一、工作目标
2017年至2019年 ,按照荆州市妇联下发的检查任务,洪湖市将每年为3500名农村和城镇贫困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以此推动对贫困妇女的“两癌”检查救治工作。每年对全市贫困妇女进行“两癌”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模式
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女性商业健康保险结合,专项救助、公益慈善资助补充,全方位、立体化整体推动,采取查、治、救一条龙服务。
(一)检查内容和对象
检查内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农村精准扶贫户和城镇低保户中64周岁以下的贫困妇女
(二)检查流程
按照上级贫困妇女“两癌”检查的要求执行。 (三)信息收集和管理
市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所有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果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
(四)质量控制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质量跟踪检测及评估。 咨询单位:洪湖市妇联 0716-2422482 洪湖市卫计局 0716-2202791
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重点扶持本市范围内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主要措施
1.贷款用途。扶贫小额贷款主要用于购臵小型农机具,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等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项目。
2.贷款额度及年限。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率达10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10万元以内、三年期以内、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3.贷款利率。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4.贷款贴息。贫困户按期归还贷款本金,享受100%贴息,市财政将贴息资金按季度拨至承贷机构。贫困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严禁违规贴息。
三、贷款程序
全面评级授信-个人申请→村、驻村工作队评议→镇备案→合作银行复核,确定贷款额度→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终审,出具担保函→合作银行放贷。
咨询单位:洪湖市扶贫办 0716-2438931 洪湖市邮储银行 0716-2826698 洪湖市农商银行 0716-2211955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对象条件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危房产权所有人;申请实施的改造对象现居住房屋必须是危房(土坯房均属D级危房),并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纳入全国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根据洪危改办发?2017?09号文件,D级危房新建,1人户、2人户40㎡以下,最高补助2万元;其它60㎡以下最高补助3万元;超过60㎡以上的平房补助1.5万元;两层及以下楼房补助0.75万元;C级危房改造最高补助1万元。
咨询单位:洪湖市住建局 0716-244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