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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基准建设及坐标转换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B013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

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

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

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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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封册,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

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

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

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

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详细报价清单》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详细报价清单》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2. 备选方案:本项目无备选方案。

1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

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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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含大地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复印件; (3)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

知函》原件(原件须置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使用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参与投

标);

(9)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 (10)投标人已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

伍仟元整)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交。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8条的规定不予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的,支付人必须为该项目投标人,且必须

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并且确保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

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汕头长平支行

帐 号:4450 0600 0018 1703 92102

16.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自项目开标之

日起不低于90天,并且确保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中。

保函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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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及16.3或16.1及16.4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

16.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原

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6.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购买了招标文件而由于自身原因决定不参加投标,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一个

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导致项目开标时因不足三家投标人到场而流标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

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

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

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及电子版)必须放在同一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2018年6月21日

下午15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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