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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2 英文摘要································································2 一、 欧美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概况······················3 (一)全球各国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概况··············3 (二)欧美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概况···············3 二、 欧美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措施的不公正性···········4 (一)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4
(二)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对中国实行“替代国”制度·················6 (三)对中国实行“一国一税”政策····································7 三、 欧美国家对华发起反倾销的原因············7 (一)我国经济结构和出口秩序方面不合理··················7
(二)我国企业不熟悉反倾销的“游戏规则”,无法积极应诉·······7 (三)中国与欧美之间贸易发展不平衡······························8 (四)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的歧视政策··································8 四、 我国对反倾销的法律应对措施································9 (一)修改并完善我国现行反倾销的法律···························9 (二)充分利用WTO解决机制,争取更多平衡待遇·····················10 (三)发挥政府积极作用·············································11 (四)鼓励企业积极应诉···························11 (五)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11 (六)规范我国经济规范及出口秩序·······························12 参考文献········································································13
论欧美对华反倾销的原因与法律对策
摘要:从全球范围来看,反倾销炙手可热,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
为,大环境会影响小环境,没有国际上的反倾销大比拼,中国产品便不会成为各国反倾销调查的众矢之的。本文阐述了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概况,从中国出口结构、市场经济地位等方面对欧美对华反倾销的原因进行分析,反映了欧美对使用华反倾销手段的不公正性。最后论述了中国针对欧美反倾销应对的采取的法律对策,如通过政府完善反倾销法律,利用WTO解决机制争取更公平的待遇,以及中国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应诉等。
关键词:反倾销 市场经济地位 替代国制度 WTO解决机制 应诉机制
Abstract:View from the global economy, antidumping is a hot potato as well as
an important issue. If there is no international ant-dumping competition as large environmental impact environment, Chinese products will not become a target for global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In this paper, I analyze the cause of Europe and USA taking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hina from the respect of Chinese exporting structure and marketing economy status, etc. This problem reflects the unfairness of the trading tools. At last, I discussed the legal countermeasures to anti-dumping, such as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law on anti-dumping by our government and utilizing WTO settlement mechanism for more equitable treatment. On the other hand, Chinese exporters should respond actively as well.
Key words:Anti-dumping;Market economy status;Alternative state system
WTO settlement mechanism;Responding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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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迫使许多国家政府为扶持和保护本国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纷纷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其中,由欧美引起针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的调查案日趋增加,这使我国这个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其害。
所谓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抵制措施。虽然反倾销措施是被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但是,一些西方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将反倾销措施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夸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所谓倾销幅度。特别是欧美国家在对华的反倾销调查中,采取了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极大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
一、欧美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概况
(一)全球各国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概况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终于叩开世贸组织大门,成为WTO第143个成员之后,全球各国家不断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自2001年到2008年,中国受到的反倾销案多达463起,在全球的反倾销案里,有一半是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的种类从最初的初级商品如打火机、服装等,现在已进入到汽车零配件、机械装备等中高端商品。1另外,从最早的反倾销条款到现在的“特别保障”措施,反倾销的手段也在日益增加。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已明显抬头,仅2008年中国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达73起,占全球同类案件总数的35%,截止至同年,中国已连续13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2009年以来,中国所遭遇的贸易摩擦压力亦有增无减。仅2009年上半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更多达58起,涉案金额多达80亿美元。2中国所遭受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已名列世界第一。
(二)欧美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概况
欧美对我国商品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范围之广,可从我国出口商品这个角度所看出。欧美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比较集中在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轻工业产品等上。在钢铁方面,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发起双反调查,要求对从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管施以98.37%的反倾销税,并对我国政府的补贴征收额外的反补贴税。在纺织品上,欧盟曾对原产于我国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2008年底中欧纺织品协议到期后,欧盟首次发起的对华纺织品贸易救济调查。此外,美国至今已对我国汽车零件发起了近10件反倾销调查,涉案商品包括车轮垫圈、刹车毂、刹车盘等多个品种。而欧盟带动阿根廷分别对原产于我国的铝合金轮毂和钢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而鞋类也是遭遇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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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东著:《对华反倾销产品和案件的统计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版25期,第6页。 《全球反倾销数据库监控系统最新监测报告(2009.3)》,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2009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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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调查较为频繁的商品之一,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使得我国出口鞋业遭受重挫。
虽然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来看,美国与欧盟针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的宗数不及印度等国家,但由于欧美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有40%左右的份额,因此两者的反倾销的措施对我国出口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另外,欧美的一些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可能导致立即使其他国家跟风效仿,如美国在2009年9月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随后,巴西在9月10日公布了两项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措施,阿根廷立即在9月11日跟风表示,将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故欧美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是我国目前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二、欧美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措施的不公正性
(一)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于倾销的指控已经非常普遍。其中,由美国和欧
盟制定的“非市场经济”倾销也成为了近年来的倾销定义之一。所谓对“非市场经济”倾销,是指选择一个替代国(即某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产品,在该国市场上或者在其他国家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作为公平价值,同时选择一个市场经济国作为替代国,并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成本作为标准成本,凡是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标准成本,就定义为倾销。此项定义正是现在美国对我国反倾销的依据,表现出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正确性。
1.关于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划分标准及其影响
西方各国的反倾销法将一切国家分为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于这两类国家采用不同的确定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对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存在着资本、商品和劳务市场、产品的价格由竞争状态下的供求关系及价值规律,且产品价格反映产品的政治成本。所以,通常是采用产品出口国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却认为其国内销售价格是被扭曲的,不能反映出产品的正常价值,必须采用一个“替代国”或者“类比国”的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
按照欧盟、美国等国反倾销法的规定,规定正常价值的三种基本方法,即国内销售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结构价格,而这些规定都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
以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确定标准为例: (1)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
美国于“1974年贸易法”针对原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专门写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而后,直到“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16节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作了不少修改,并首次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做定义,规定了一系列判断标准。3美国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即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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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东辉著:《出口产品屡屡被诉反倾销关键在改变中国“非市场经济国有”地位》,WTO经济导刊2004年第1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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