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下载本文

底,并填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的内容一般包括:

本分部的施工范围和主要内容,施工项目特点(讲解)工程要点(强调)以及设计意图。

本分部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特点、分布情况、危害性质、存在部位、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方法。

本分部的施工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上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全部内容及要求。

本分部施工项目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及注意事项。 本分部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程序、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

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④各架子队(班组)在施工作业前,由队长或工班长根据项目部、分部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内容资料、作业指导书、施工图纸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填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内容主要是具体施工过程的内容、安全防护方法、保证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架子队(班组)工程施工的内容、工程概况、工作性质和范围。 架子队(班组)安全技术交底的全部内容。

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安全技术的操作要领,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

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①安全技术交底档案建立要求

应将经过审批的各类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过程中实际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签字原始记录全部汇入安全技术档案中。以备检查与核对。

②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审批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要依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根据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以书面形式,编制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的内容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各级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制,然后由相应级别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③安全技术交底的交底原则要求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相关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安全技术负责人参加。

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进行。如果项目工程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

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制度,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要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和不同工程的施工方法,内容应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确定交底的具体方法和方式,针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从防护上、技术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的过程也是安全技术培训的过程,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时,应组织参加人员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应重新进行交底。

建筑机械安全技术交底要向操作者交待机械的安全性能及安全

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操作人员的交接班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质部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与接底人各留一份。

交底应由施工技术人员编写并向施工班组及责任人交底,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④安全技术交底的时效性要求

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具有重大危险的施工工艺施工前进行;分部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分项工程或每天的工程小结会上进行;队(班组)级安全技术交底在每天、每道工艺的开工前进行。

⑤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要求

项目部安全总监对交底的监督检查负总责,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下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⑥各分部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基本项目有: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 临时用电工程。

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使用。

施工机具及设备如木工、钢筋、混凝土、电气焊等机具设备的安装、使用。

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其它工程。 ?安全技术交底责任

①各有关人员应按照文件职责要求负责对所属人员交底,并对交底的内容负责。

②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标准规章要求,变更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③能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行为应立即劝止并有权停止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处理。

④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或交底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应由交底人负相应责任;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相应的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原因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4火工品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仓库建筑、采购及运输、验收、贮存与保管、发放、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

?凡涉及爆破器材的各个环节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以及公安、物资等行业规定。

?各项目分部要在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员名单等内容)报当地县(市)公安局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又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施工现场建立临时储存室或设防爆箱临时存放时,也必须报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