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 下载本文

A公司2008年5月开发某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该项目用地面积21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31900平方米,可供销售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安置回迁户村民的住宅面积为7900平方米,其余21100平方米的住宅由A公司自由销售或使用。该项目于2009年5月完工。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的回迁房面积共7900平方米。2010年1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同期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14770万元(21100平方米×7000元/平方米)。

该项目工程已竣工决算,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为零,前期工程费7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6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200万元,开发间接费300万元。向某公司借款的利息400万元(假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但没有按照项目进行分配利息依据没有银行的利息票据,请分析有关“拆一还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分析]

(一)账务处理 计算过程如下:

1.开发成本60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

2.拆迁补偿费支出=7900×0.7=553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拆迁补偿费不能认为只是拆迁户7900平方米,而是整个楼盘的,需要在总可售面积29000平方米中分摊。

视同销售收入=7900×0.7=5530(万元)。

3.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6400+5530)÷29000=4113.7931(元/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9000平方米是作为总可售面积计算的,不能减去拆迁户的7900平方米,即不能以21100平方米作为分母,否则就会虚增成本。

4.视同销售成本=4113.7931×7900=3249.8965(万元); 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5530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530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530

贷:主营业务收

入 5530

2.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货票5530万元,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5530万元,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3249.8965

贷:开发产

品 3249.8965

(二)税务处理如下 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A公司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就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280.1035×25%=570.0259(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能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缴税,而是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计算缴款。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是,在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不需要立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只需要预征。假定预征率为2%,则A公司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要预缴土地增值税=5530×2%=110.6(万元)。回迁房视同销售所得最后是否作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看楼盘的销售情况。由于该项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土地增值税必须清算。 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过程如下: 开发成本=5530+6000=1153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1530×(1+20%)+11530×10%+14770×5.5%=15801.35(万元);

增值额=14770+5530-15801.35=4498.65(万元);

增值率=4498.65 ÷15801.35=28.47%,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应缴土地增值税=4498.65 ×30%-0=1349.595(万元); 已预征土地增值税=5530×2%=110.6(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349.595-110.6=1238.995(万元)。 3.营业税的处理。 (1)营业税的计算

回迁房成本价如何确定?有的地方认为,考虑到被拆迁房产原占有土地,开发商不需对该土地支付成本,补偿房产的成本价不应再计算土地成本;有的地方则认为应包括土地成本。笔者的看法是回迁房的成本和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一样,应分为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两个方面,只不过这里土地成本是以房换地换回来的,成本价应该包括土地成本。

A公司应该在2009年9月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缴纳营业税=4113.7931×7900×5%=1624948.2745(万元)。 (2)开具销售不动产发货票问题。

A公司如果采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530万元,A公司应按销售价5530万元开具销售不动产发货票;A公司如果采用企业会计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没有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则A公司应该按成本价3249.8965万元开具销售不动产发货票,然后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怎么开发货票,都不影响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