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作用。由于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仅使用部分信息,商业银行应通过必要的专家判断保证内部评级考虑了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判断应考虑模型未涉及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应就如何结合专家判断和模型结果建立书面的指导意见。
2.商业银行应能证明用于建模的数据代表资产组合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定期评估建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的程序,确保基于建模数据的风险参数有效应用于信贷组合管理。
3.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多种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应对各评级体系进行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验证。
4.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模型验证,包括对模型区分能力、预测能力、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监控,模型之间相互关系的复议以及模型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的返回检验。商业银行应有能力评估模型局限性,检查并控制模型错误,持续改进模型表现。
5.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评级模型的基本假设,评估假设与现实经济环境的一致性。在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商业银行应确保现有模型能够适用改变后的经济环境,评级结果差异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模型结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应对模型结果进行保守调整。
(七) 文档化管理
1.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设计,建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文档。
2.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内部评级的重要过程,至少包括: (1)评级目标。 (2)资产组合分类。
(3)各类风险暴露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依据。
9
(4)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中的作用。 3.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评级标准以及各级别的定义,至少包括:
(1)评级方法和数据。
(2)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级别结构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债务人和债项级别的数量、债务人和债项在不同级别之间的分布等。
(3)债务人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债务人级别的违约概率,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4)债项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预期损失严重程度,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5)选择评级标准的依据和程序,确保能够对内部评级区分风险的能力做出分析;如果采用多种评级方法,应记录每种评级方法的选择依据和程序。
(6)违约和损失定义。
4.商业银行应对评级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
(1)详细描述各个级别、单个债务人、债项所使用的模型方法论、假设、数学及经验基础、建模数据来源。
(2)建模数据对信贷组合的代表性检验情况。
(3)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模型验证的情况,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
(4)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解决方法。 5.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四、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10
(一) 基本要求
1.商业银行应建立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制定书面政策,确保对每笔零售风险暴露进行准确、可靠的区分,并分配到相应的资产池中。
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池政策应详细说明对一些特殊零售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包括不再推广但仍然存续的产品、暂无风险分池方法和标准的新产品等。
2.商业银行应对已违约和未违约的零售风险暴露分别进行风险划分;对不同国家的零售风险暴露,应分别进行风险划分,如商业银行能够证明,不同国家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具有同质性,经银监会认可,可不单独分池。
3.商业银行应选择可靠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分池,这些因素应同时用于零售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商业银行选择风险因素时,可以采用统计模型、专家判断或综合使用两种方法。
4.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应同时反映债务人和债项主要风险特征。同一池中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程度应保持一致,风险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债务人风险特征,包括债务人类别和人口统计特征等,如收入状况、年龄、职业、客户信用评分、地区等。
(2)债项风险特征,包括产品和抵质押品的风险特征,如抵质押方式、抵质押比例、担保、优先性、账龄等。
(3)逾期信息。
5.商业银行应确保每个资产池中汇集足够多的同质风险暴露,并能够用于准确、一致地估计该池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6.在确保有效区分风险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灵活地选择
11
风险分池方法。商业银行风险分池方法应保证分池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如果出现零售风险暴露在资产池之间频繁调整的情况,商业银行应审查风险分池方法。
7.商业银行应保证零售风险暴露在资产池之间保持合理分布,避免单个池中零售风险暴露过于集中。若单个资产池中风险暴露超过该类零售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向银监会证明该资产池中风险暴露具有风险同质性,并且不会影响估计该池的风险参数。
8.对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至少每年重新确定一次存量客户的分池;按照归入零售风险暴露小企业的标准,至少每年重新确定一次归入零售风险暴露的小企业名单。
9.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要求包括风险分池方法、风险分池标准和文档化管理。
(二) 风险分池方法
1.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情况选择分池方法,可以根据单笔风险暴露的评分、账龄等风险要素进行分池,也可根据单笔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风险参数进行分池。
2.对于数据缺失的零售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并通过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弥补数据不足的影响。数据缺失程度应作为风险分池的一个因素。
3.商业银行采用信用评分模型或其它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估计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参数时,相关模型的使用应达到本办法要求。
(三) 风险分池标准
1.商业银行应建立书面的资产池定义以及风险分池流程、方法和标准,相关规定应明确、直观、详细,确保具有相同信用风险的零售风险暴露划分至同样的资产池。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