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5 下载本文

所体现。

11.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应向银监会证明内部评级结果和风险参数估计值在核心应用范围和高级应用范围的所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核心应用范围

1.债务人或债项的评级结果应是授信审批的重要依据,商业银行的授信政策应明确规定债务人或债项的评级结果是授信决策的主要条件之一。

2.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评级的债务人或债项采用不同监控手段和频率。

3.商业银行应根据债务人或债项的评级结果,设臵单一债务人或资产组合限额。

4.商业银行应根据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以及行业、区域等组合层面评级结果,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

5.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应至少按季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它相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债务人和债项评级总体概况和变化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报告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报告的内容、频率和对象。

(三) 高级应用范围

1.内部评级结果和风险参数估计值应作为商业银行构建经济资本计量模型的重要基础和输入参数的重要来源。

2.内部评级结果和风险参数估计值应作为商业银行确定风险偏好和制定风险战略的基础。

3.风险参数估计值应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重要依据。

4.风险参数估计值应作为商业银行贷款及投资定价的重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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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

5.内部评级结果和风险参数估计值应是计算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的重要依据。商业银行应将内部评级的结果明确纳入绩效考核政策。

6.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参数量化模型的开发和运用应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建设、配臵充分的风险管理资源以及审慎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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