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二、应付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销售服务费时,借记“销售服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销售服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2209 应付交易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支付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交易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交易费用,比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实际支付交易费
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交易费用。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 二、本科目可按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规定应交纳的税费,借记“交易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各项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利息和卖出回购证券的利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应付利息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款期内,按计算确定的银行借款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卖出回购证券的融资期限内,按计算确定的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购回时,按账面余额,借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
2232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二、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除权日,根据基金利润分配方案,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利润转作投资,应按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
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和暂收款。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金发生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的款项。
250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预计将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应在受益期内预提计入本
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共同类
3003 证券清算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ETF现金替代等业务而发生的,
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证券清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比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ETF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
投资者申购、赎回ETF时,应设置“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明细科目分别反映所产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等。
1.“现金替代款”明细科目核算投资者采用现金替代方式申购、赎回ETF基金时尚未交收的现金替代金额。
申购ETF发生现金替代时,借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转现金替代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
赎回ETF发生现金替代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等科目。结转现金替代款时,借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现金差额”明细科目核算申购、赎回份额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申购、赎回份额中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的差额。确认申购ETF份额及构成、并计算现金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现金差额)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转现金差额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差额)。
确认赎回ETF份额及构成、并计算现金差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差额)等科目。结转现金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现金差额),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四、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
3101 远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约定于到期日结算证券等标的物的合约的公允价值。本科目应在远期合约的交
易日开始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远期合约有效期内对其进行估值、后续计量,在远期合约到期结算时终止确认。
二、本科目可按远期合约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远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签订远期买入证券的合约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收到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签订远期卖出证券的合约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付出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
(二)估值日,对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对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远期合约到期结算时,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按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相应证券比照本指引有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应按远期合约已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
四、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增值或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减值;本科目所述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减值或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增值。
3102 其他衍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除权证投资、远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衍生工具,在交易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
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估值日,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终止确认衍生工具,比照“权证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除权证投资、远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除远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1 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如公允价值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
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应按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远期投资”、“其他衍生工具”等衍生工具科目。